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关于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相关规定,根据《省政府关于重新公布江苏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最低标准的通知》(苏政规〔2023〕12号)有关要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起草了《关于重新公布苏州市市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此次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23年10月18日至2023年11月16日,请将意见以电子邮件形式反馈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并留下联系方式,以便沟通意见采纳情况。
联系人:陈晓丹
电 话:0512-65206894
邮 箱:875296037@qq.com
附件:1.《关于重新公布苏州市市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2.《关于重新公布苏州市市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
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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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时间:2023-1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