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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中区多举措擦亮营商环境金字招牌

时间: 2021-06-30 09:23 来源: 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政府 访问量:

吴中区加强破产审判工作节点化管理,以提升破产案件审理质效为重点,对破产案件重点程序节点化管理,将裁定受理破产申请、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宣告破产、处置财产等时间节点制作流程管理表格,一案一表全程留痕,强调管理、提高效率。对管理人提交的请示及时答复。加快破产衍生诉讼案件审理进度,由破产案件承办人集中审理破产衍生诉讼,有利于全面统筹处理。落实院庭长监督职责,严管长期未结案,杜绝“边清边积”问题。制定《关于推进破产清算案件简易审理的实施意见(试行)》,实现破产案件繁简分流,推进简单破产案件简易快速审理,提高企业破产案件审理效率,加快市场出清和闲置资源释放。2018年至2020年审结的破产案件58件,平均审理天数为295天,无5年以上超长期未结破产案件。

完善“执转破”工作常态化机制,精准识别移送案件。坚持破产审查标准,对无财产可供执行的“僵尸企业”案件、需优先保护的职工工资案件、现有资产不足以保证公平足额清偿的批量案件等优先选择进入“执转破”程序。组建执转破合议庭,合议庭成员包括破产审判人员与执行部门员额法官,其中执行局员额法官负责甄别、筛选移送案件并制作移送材料进行初审,破产审判人员负责执转破案件审理工作。深化执行与破产程序的资源共享。移送破产审查前,执行部门通过执行查控系统对债务人财产进行查控,将查询结果记录在案并随卷移送。管理人接管时可根据执行部门查控结果开展尽职调查。执行程序中已经进行审计、评估的,符合破产清算案件要求可以在破产程序中使用。

建立破产处置府院联动机制,出台《关于建立吴中区企业破产处置协调联动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统筹协调解决破产企业处置涉及的民生保障、社会稳定、财产接管、税收申报、资产处置、金融协调、信用修复、变更注销、中介管理、费用保障以及刑民交叉、打击逃废债等问题,制定重大、疑难、复杂破产案件处置方案。通过引导企业分类处置、保障破产企业职工安置、依法加强破产企业资产处置、加大对破产处置的税收支持、简化破产处置相关手续、加强破产重整金融支持、协调处理破产案件审理中刑民交叉问题、统筹处置房地产企业破产案件、加大风险预警防控和维稳工作力度、推动管理人制度建设、协调建立破产案件经费保障制度等工作措施,共同推进地方破产审判工作,加快清理“僵尸企业”。就破产涉税问题、破产管理人遴选、破产财产处置难、破产案件审理期限长、“三无企业”增多等疑难问题。

探索创新“吴中特色”预重整与预破产机制,制定出台了全国法院系统首份专门针对预重整制度的规范性文件——《关于审理预重整案件的实施意见(试行)》,正式推进破产预重整工作。目前已有2件预重整案件成功结案,其中苏州市吴中区木渎农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重整案获得省高院《2019年江苏法院破产审判工作情况通报》点名肯定,2020年审结的苏州可瑞斯特纺织品有限公司预重整案,获评全市政法系统创新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十大精品案例,同时被《法治日报》《江苏法制报》、新华网等众多媒体报道。在积极推进预重整制度的同时,法院创新探索预破产制度,通过采用“企业自主清理、专业法律团队介入”的破产演习模式,为困境企业提供自行清理债权债务机会,如能实现债务自行清理与减负,则企业可再次轻装上阵,如资不抵债又无法达成债务清偿方案,则快速进入破产程序、迅速完成退市手续。目前,共有3件案件适用“预破产”制度处理债务,其中苏州三象针漂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自受理破产申请至终结破产程序仅2个月,另2件案件尚在审理中。

疫情防控常态化下破产审判不停步,制定出台《关于做好疫情防控后期破产审判工作的实施意见》,强调审慎识别破产原因、加大调解力度、实现企业自救。广泛运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在线直播、VR看样、微信、电话等“线上”方式,对接联络债权人和债务人,创新债权人会议召开方式、线上财产处置方式、债权人表决方式等,保障债权人意思自治、实现破产财产最大化。2020年2月,区法院在江苏洁净公司破产清算案财产处置环节中,为了最大程度减少疫情影响、更好保障债务人企业和竞买人利益,将原定的资产开拍时间延后15日,最终该公司资产经过204次的竞价以1.2868亿元成交,高出起拍价4420万余元,溢价率高达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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