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府信息公开专栏 > 市政府办公室文件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苏州市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苏府办〔2019〕118号

时间: 2019-06-28 09:30 来源: 苏州市人民政府 访问量:

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太仓港口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苏州市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6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苏州市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

今年是新中国成立70周年,是我市决胜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之年,全市政务公开的总体要求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严格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的系列部署,以宣传贯彻新修订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为契机,围绕企业和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大力推进政务阳光透明,做好政策解读和政务舆情回应,加强公开平台建设,完善政务公开制度规范,以公开稳预期、强监督、促落实、优服务,切实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和满意度,为勇当“两个标杆”、建设“四个名城”,争做建设“强富美高”新江苏先行军排头兵提供有力支撑。

一、做好政务发布解读回应工作

(一)推动建设公开透明营商环境。加大政策预调微调透明度,出台和调整相关政策要加强与市场主体的沟通,建立营商环境优化提升企业专家咨询顾问机制,聘请行业协会、商会、专业服务机构以及各类企业代表等作为咨询顾问,针对企业实际需求提出政策完善、流程再造等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建议。围绕推动解决小微企业和民营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加快推进金融开放,及时依法公开相关信息。围绕“放管服”改革新任务新举措,积极做好减税降费、审批事项取消下放、不见面审批(服务)改革、“证照分离”改革、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优化企业开办办理流程、改进不动产登记服务、开发区审批事项赋权、清理规范涉审中介服务等方面的公开工作,着力打造公开透明的营商环境。创新监管方式,全面推进“双随机、一公开”和“互联网+监管”,推动检查处置结果全部向市场监管信息平台归集,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和“信用中国”网站公开。

(二)强化政策宣传解读回应力度。不断加大重点领域的政策解读力度,围绕保持经济运行在合理区间、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培育壮大发展新动能、大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打好“三大攻坚战”、深入推进区域一体化发展、深化改革开放等,精心解读相关政策措施,确保政策内涵透明、信号清晰,有效稳定社会预期,提振市场信心。积极推进政策简明问答工作机制,围绕企业、群众关心的民生热点问题,通过一问一答形式进行全方位政策解答。全面落实常态化政策解读机制,强化主体责任,严格解读程序,切实提升解读质效。积极回应社会关切,重点对金融安全、生态环境、脱贫攻坚、医药卫生、市场监管、社会保障、社会治安、房地产市场等社会热点,以及人民群众办事服务堵点难点,加大回应力度,及时答疑解惑。

(三)积极扩大公众参与。推行政府开放日制度,开展多样化主题活动,加强政府与公众互动,增进社会对政府工作的理解、认同和支持,树立政府开放透明形象。进一步完善12345平台“一号答”服务体系,畅通企业群众建言评价通道,健全政策业务咨询智能知识库,鼓励群众在线分享办事经验,扩大社会公众的参与、共享和监督。鼓励通过第三方评估、社情民意调查等方式,定期对政务公开质量和效果进行评估。

二、推进政务运行公开透明

(一)推进行政决策公开。进一步推进重大决策预公开,涉及公共利益和重大事项,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要主动向社会公布决策草案、决策依据等,通过听证座谈、网络征集、咨询协商、媒体沟通等多种形式,广泛听取公众意见,及时公布征求意见采纳情况,相对集中的意见建议不予采纳的,公布时要说明理由。建立健全利益相关方、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公众代表、专家等列席政府常务会议制度,进一步增强决策透明度。对涉及重大民生事项的会议议题,各级行政机关在制订方案时进行相关评估,如需公开的,明确公开方式和范围。

(二)推进重要部署执行和结果公开。重点围绕政府工作报告、年度重点工作、民生实事项目等重大决策部署,各级政府部门按照职责分工,提出行之有效的公开内容、措施、方式、时限等,重点公布进展情况、取得成效、后续举措。要进一步加强督查和审计发现问题及整改落实情况公开。畅通公众意见建议渠道,跟踪决策实施情况,了解利益相关方和社会对决策实施的意见和建议,积极开展决策执行效果评估,及时做好评估后的政策微调和改进工作。

(三)推进行政执法和办事服务公开。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及时调整完善行政执法机关权责清单,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利用统一的执法信息公示平台,集中向社会依法公开行政执法职责、执法依据、执法标准、执法程序、监督途径等基本信息和执法结果信息,推动执法进度信息实时查询。建立健全群众意见反馈评价互动机制和公示平台管理维护机制,方便公众更好监督执法行为。结合机构改革职责调整变化,及时梳理公开审批服务事项、办事指南、办事流程等。进一步整合优化实体政务大厅“一站式”功能,加快实现“一个窗口”“一次办理”,推动更多服务事项“一网通办”。推进企业群众办事服务在线“快递式”公开,推行市场主体和个人全生命周期办事服务集成式公开。进一步加大各类证明事项清理减并力度,对确需保留的证明实行清单管理并向社会公开。

(四)推广基层政务公开试点成果。深化拓展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推动苏州工业园区将相对成熟的、已经取得成效的试点经验从试点领域向全领域推广,积极探索政务公开高质量发展的新路径。鼓励各市、区立足自身实际,积极探索创新,形成更多可复制可推广的基层政务公开创新成果。市政府办公室将组织总结交流,对具有实效的政务公开创新成果,在全市范围内适时推广。

三、深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一)深化重大建设项目批准与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做好批准服务信息、批准结果信息、招标投标信息、征收土地信息、重大设计变更信息、施工有关信息、质量安全监督信息、竣工有关信息、行政处罚信息等9类信息的公开,进一步细化公开事项、内容、时限、方式、责任渠道等,不断加大公开力度。

(二)深化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将社会关注度高,具有公有性、公益性,对经济社会发展、民生改善有直接、广泛和重要影响的公共资源分配事项纳入主动公开目录清单,依法及时予以公开,实现公共资源配置信息全程公开、全程留痕。

(三)推进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进一步推进精准扶贫脱贫、救助对象认定、食品安全、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调查处理等的信息公开,坚持高效便民,因地制宜、因事制宜公开信息,注重实现公开的信息可检索、可核查、可利用。

(四)深化财政信息公开。推动各级政府部门加快项目文本和绩效目标公开进度,定期公开政府债务限额、余额、债务率、偿债率以及经济财政状况、政府债券发行、存续期管理等信息。

(五)强化重点民生领域的信息公开。切实做好就业创业、义务教育、医疗卫生、征地拆迁、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等社会高度关注、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领域的信息公开。市教育主管部门和各市、区政府要通过多种形式公开义务教育招生方案、招生范围、招生程序、报名条件、学校情况、录取结果、咨询方式等信息。进一步做好医疗服务、药品安全、医保监管、疫苗监管、公立医疗机构绩效考核结果等信息公开。依托全国征地信息共享平台,推进征地信息主动公开,加快历史信息补录公开。认真开展研究评估,差别化做好相关领域信息公开工作。

四、加强政务公开平台建设

(一)提升政府网站服务管理水平。推进政府网站优质规范发展,强化内容建设和信息发布审核,把好政治关、政策关、文字关。抓紧完成政府网站域名集中清理,认真落实政府网站IPv6改造工作要求。建立宣布失效文件清单,对宣布失效文件全面梳理,形成主动公开失效文件清单,方便公众查询。建设全省统一联动、分层负责、协同办理、智慧服务的依申请公开平台,加强主动公开与依申请公开平台融合,初步实现一体化在线办理。

(二)推动政务新媒体有序发展。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政务新媒体健康有序发展的实施意见》(苏政办发〔2019〕56号)的有关要求。理顺政务新媒体管理机制,加强统筹规划,建立完善相关工作制度,规范政务新媒体开设备案、清理整合、内容保障、安全防护、监督管理等工作。持续提升政府网上履职能力,推动更多优质政务信息和服务资源向移动端集聚,不断强化政务新媒体信息发布、传播、互动、查询、办事服务等功能,为企业群众提供便捷贴心的移动服务。加强各市、区政务新媒体与本地区融媒体中心的沟通协调,推动融合发展。

(三)促进政府公报创新发展。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公报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22号)有关要求,推动政府公报创新融合,突出权威性、规范性、便民性,优化服务职能,助力营造公开透明、可预期的制度环境。办好“网上公报室”,第一时间发布政府电子公报,逐步推行政府公报向政务公开移动端融合。建立完善政府公报数据库,汇总入库历史公报信息,提供搜索及下载服务。进一步完善和强化部门报送文件工作机制,统一刊登本级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所属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

五、夯实政务公开工作基础

(一)加强组织领导和工作落实。各地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进一步理顺和完善领导机制和工作机制,各级政务公开领导小组要切实履行职责,主要负责同志要定期听取汇报,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尚未在政府办公室内设政务公开工作机构的市、区,要在今年年底前完成政务公开工作机构组建,并落实专人负责。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制度、社会评议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考核、评议。市及各地区各部门要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绩效考核体系。

(二)认真组织新修订《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抓紧研究制定新条例宣传贯彻工作方案,做好新旧条例衔接过渡工作,确保新条例顺利实施。加强对新条例的学习培训,使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全面熟悉掌握条例各项规定,严格按新条例执行。要组织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让全社会广泛知晓,深入人心。按照条例规定,全面梳理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优化调整主动公开目录,推动主动公开基本目录标准化,加强对政府信息的管理,定期对已公开的信息进行梳理分类。认真执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程序的意见》(苏政办发〔2018〕112号)要求,依法、规范办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更好满足社会公众信息需求。加强对行业条线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相关制度建立健全工作的指导监督。

(三)做好机构改革后信息公开相关基础工作。依法公开机构改革后各级政府部门“三定”方案等信息。建立行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公开台账,做好与公文管理系统和合法性审核管理信息平台的衔接。落实好对本单位不予公开的信息以及依申请公开较为集中的信息全面自查机制,做好与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网上报送系统对接工作。认真总结政务公开方面的工作经验和有益做法,积极向国务院网站、省政府网站、《政务公开工作交流》电子刊物等平台报送有关信息,宣传展示苏州工作。

各地各部门要结合实际,抓好任务落实。贯彻落实情况纳入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开。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苏州市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苏府办〔2019〕118号).pdf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