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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第145次常务会议纪要

常务会议纪要〔2021〕31号

时间: 2021-08-12 09:22 来源: 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访问量:

2021年8月2日上午,李亚平市长主持召开市政府第145次常务会议,学习传达省委有关文件精神和省涉外疫情联防联控指挥部视频会议精神,研究部署我市疫情防控工作,审议《关于在全市公民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苏州市加氢站安全管理暂行规定》、苏州站改造工程相关遗留问题,审议修订《苏州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听取市防指关于防御台风“烟花”工作情况、2021年度“苏州市荣誉市民”“苏州之友荣誉奖”和“苏州之友纪念奖”推荐评选情况的报告。

会议议定以下意见:

一、学习传达省委有关文件精神和省涉外疫情联防联控指挥部视频会议精神,研究部署我市疫情防控工作

(一)会议学习传达了省委有关文件精神和省涉外疫情联防联控指挥部视频会议精神。各地各部门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中央部署要求,深刻认识当前疫情防控的严峻复杂形势,切实把防疫工作作为头等大事来抓紧抓实;要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的各项部署,坚决服从全省抗大局,从紧从严落实各项防控举措,全面扛起守土责任。

(二)我市港口岸线长、开放泊位多、从业人员多、作业环境复杂、风险等级高,港口疫情防控工作始终是我市涉外疫情防控的重中之重。各地各部门务必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明确的各项防控制度要求,不折不扣抓好落实;要切实加强船岸界面管控、严格落实专班管理制度、加强一线人员个人防护、严密做好国际航行船舶船员换班、加强废弃物管理。沿江三市要针对港口码头可能出现的各种染疫风险开展排查,制定确诊船员救治的处置预案,加强对登临染疫船舶作业人员、密切接触人员的应急处置;要注重日常应急演练,做到迅速反应、处置规范。

(三)各地要切实压实疫情防控工作的属地领导责任、部门监督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充分发挥各级疫情防控指挥体系作用,开展业务指导,强化监督检查,细化落实疫情防控各项措施。

二、审议《关于在全市公民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

(一)原则同意《关于在全市公民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由市司法局根据本次会议讨论意见作进一步修改完善后,按程序提请市委常委会审议。

(二)过去五年,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引下,全市“七五”普法规划顺利实施完成,取得了重要成果。未来五年,是苏州打造向世界展示社会主义现代化“最美窗口”的关键时期,是苏州在“争当表率、争做示范、走在前列”中展现更大作为的重要阶段,开展好第八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民法治素养,推动全社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

(三)各地各部门要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推动形成大普法工作格局和普法制度完备、实施精准、评价科学的工作体系;要把普法融入立法、执法、司法和法律服务全过程,在全社会推动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环境;要落实好市民终身法治教育制度,主动适应新闻宣传新格局,实现普法重心从法律条文普及向法律素养提升的转变,不断提升市民法治素养。

三、审议修订《苏州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一)原则同意修订《苏州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由市财政局根据本次会议讨论意见按程序发文。

(二)根据法律法规和上级文件精神,结合我市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新需要,修订《管理办法》,有利于进一步规范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保障资金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各地各部门要全面理解、准确把握《管理办法》基本精神,进一步明晰专项资金管理职责,准确把握资金管理新要求;要进一步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完善内部控制制度,确保专项资金安全运转。

(三)各级财政部门要认真做好《管理办法》的宣传贯彻工作,使社会各方更加明确专项资金的扶持方向、条件和政策要求,营造良好实施环境。各地要在贯彻落实《管理办法》的基础上,全面梳理各项专项资金管理制度,有针对性地进行修订完善,出台本级管理办法。各相关部门要严格落实专项资金执行、管理、监督等各项规定,实现专项资金全流程管理,压实责任。

四、听取市防指关于防御台风“烟花”工作情况的报告

(一)原则同意市防指关于防御台风“烟花”工作情况的报告。台风“烟花”持续时间长、行进速度慢、积蓄能量强、影响范围广。市防指各成员单位、各地严密部署、各司其职、合理调度,成功抵御了台风“烟花”对我市的正面袭击。经初步统计,仅造成部分农产品损失,没有人员伤亡,成绩值得肯定。

(二)在肯定成绩的同时,各地各相关部门要对堤防建设、防汛设备和物资储备等薄弱环节充分重视;要坚持问题导向,加快补齐短板,确保属地备足备齐应急排涝抢险物资;要按照相关预案要求,严格落实汛期24小时值班值守制度,加大监测力度,确保发现险情第一时间响应,有力有效处置。

(三)当前我市仍处于防汛防台关键时期,短时强降雨和台风天气仍然高发。全市上下要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汛救灾重要指示精神和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批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时刻紧绷防汛防台这根弦,紧紧围绕“亡人、不伤人、少损失”工作目标,加强监测预警,及时采取更有力、更科学、更精准、更高效的防汛防台措施,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五、听取2021年度“苏州市荣誉市民”“苏州之友荣誉奖”和“苏州之友纪念奖”推荐评选情况的报告

(一)原则同意市外办关于2021年度“苏州市荣誉市民”“苏州之友荣誉奖”和“苏州之友纪念奖”推荐评选情况的报告。由市外办根据本次会议讨论意见按程序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

(二)此次评选工作是在新修订的荣誉市民授予规定基础上,启动部门联审会议机制进行的,第一次将外国公民、港澳台同胞、华侨和其他市外人士全部纳入了荣誉市民人选范畴。各地各相关部门要坚持严字当头、实字托底,确保评选工作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要加大评选工作宣传力度,为打造向世界展示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最美窗口”提供有力支撑。

(三)各地各部门要搭建服务平台,创新服务机制,深化与荣誉市民和苏州之友等在苏市外友好人士的联系,充分发挥他们为经济社会发展献计献策的作用;要不断提高服务能力,提升服务质效,着力展现苏州开放包容的城市气质,吸纳更多优秀市外人士来苏发展,共同助推苏州高质量发展再上新台阶。

六、审议《苏州市加氢站安全管理暂行规定》

(一)原则同意《苏州市加氢站安全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由市应急局根据本次会议讨论意见作相应修改完善后,按程序发文。

(二)制定《暂行规定》,对强化安全生产风险管控、推进加氢站建设、促进氢能产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各地各相关部门要依法依规支持加氢站规划建设和运营管理工作,主动作为、靠前指导,不断提升审批效能和服务水平,推动加氢站项目早落地、早开工、早见效,为推进我市氢能产业基础设施建设提供有力支撑。

(三)各地各相关部门要依照《暂行规定》,借鉴加油(气)站安全管理经验,严格落实加氢站项目准入标准和安全审查要求,督促投产(试生产)加氢站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专业技术团队,健全安全管理体系,加强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和专业能力培训,确保加氢站安全运营;要落实“三管三必须”要求,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做好加氢站相关管理工作,推动完善加氢站日常运营、安全监管、应急处置等制度体系完善,夯实氢能产业健康发展基础。

七、审议苏州站改造工程相关遗留问题

(一)原则同意市交通局关于苏州站改造工程相关遗留问题处置建议的汇报。

(二)请市财政局会同市国资委、苏州城投公司根据会议讨论意见组织实施。苏州城投公司要仔细核对账目及相关政策文件,按照双方约定做好工程尾款支付及账务调整等相关事宜。市财政局要把好审核关,确保财务流程合法合

出席:李亚平 蒋来清 吴晓东 曹后灵  查颖冬

列席: 马九根 范建青 陈春明  顾建明 顾宝春 张梁生

市中级法院钟毅 市委宣传部李勇 市委统战部邓兵 市委网信办陈雪嵘 市委台办李雪霞 市发改委徐建国 市教育局华意刚 市科技局张东驰 市工信局万利 市公安局刘凤珠 市民政局蒋亚亭 市司法局王侃 市财政局吴炜 市人社局朱正 市资源规划局邵繁荣 市生态环境局毛元龙 市住建局王晓东 市园林绿化局陈大林 市城管局虞杰交通局陆文华 市水务局陈习庆 市农业农村局吴文祥 市商务局孙建江 市文广旅局尤培东 市卫生健康委盛乐应急局潘春华 市外办魏书杰 市国资委盛红明 市政府研究室卢宁 市行政审批局许振华 市市场监管局虞伟 市体育局阙明清 市粮食和储备局江皓 市人防办陈正峰 市金融监管局谢善鸿科协程波 市侨联凌云 市供销社朱建明 苏州城投公司陈实 苏州道交通集团姚振康 市税务局张锋 苏州海关刘卫言 苏州供电公司蔡榕 市邮政管理局王贵祥 市气象局祁杰 人行苏州中支卜家怡 张家港市梁曦 常熟市吴庚昌 太仓市王莉萍 昆山市宋德强 吴江区许诺 吴中区张华谦 相城区王蓓蕾 姑苏区马景亮 苏州工业园区刘小玫 苏州高新区虞美华 太仓港口周晓荷 市消防救援支队朱亚明 市政府督查室徐自建

市国家安全局的代表

记录:栗涛

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整理

2021810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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