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府〔2018〕12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太仓港口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关于加快推进“天堂苏州·百园之城”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苏州市人民政府
2018年2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加快推进“天堂苏州·百园之城”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加强文物保护利用和文化遗产保护传承”、“推动中华优秀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发展”等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建设“天堂苏州·百园之城”的决策部署,全面加强苏州园林的群体性保护管理,精心打造最具苏州标识的文化品牌和名片,更好服务于推进“两聚一高”、勇当“两个标杆”、建设“四个名城”新实践,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重要意义
苏州素以“园林之城”闻名于世。苏州园林始于春秋、发展于唐宋、全盛于明清,鼎盛时期园林达250多处,她承载了城市历史风貌,见证了古城的兴衰,其历史之悠久、艺术之精湛、数量之众多、影响之深远,在全国首屈一指,在世界上也十分罕见,是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物质载体,更是最富有苏州特色的经济、文化和社会资源。
建国以来,历届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园林资源传承、保护和管理,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1997年、2000年先后有9座古典园林列入《世界遗产名录》,苏州已成为国内拥有文化遗产单体最多的城市。但是,由于历史和现实的原因,分散在社会上的众多现存园林,保护状况参差不齐,部分已遭到人为或自然损毁;一些园林周边的环境恶劣,影响文化背景和整体风貌;园林维护管理经费缺乏保障,造成年久失修,保护管理水平偏低;一些园林长期闭园,惠民利民的作用发挥不够等等,所有这些问题亟需加强研究,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
当前,苏州经济社会已进入转型发展阶段。新的征程、新的形势,必须不忘初心、牢记使命,驰而不息地加强保护管理工作,通过资源有效整合、充实文化内涵、创新保护机制、活化利用模式,切实承担起严格保护传承和永续利用的历史重任,让苏州园林的“金字招牌”在时代大潮中更加闪亮。
二、总体思路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牢固确立“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理念,以高度的文化自信,切实做好苏州园林群体性保护、传承和利用的文章,充分彰显城市的厚重历史和江南特色,进一步焕发苏州园林的新活力,为经济社会健康持续发展注入新动能,努力谱写“中国梦”的苏州园林新篇章。
(二)主要目标。苏州园林名录体系基本构建,保护修复工程有序推进,园林文化内涵不断丰富,资源活化利用创新发展,园林开放工作提标扩面,保护管理责任得到强化。至2022年,列入《苏州园林名录》的数量超过100处,力争完成12处园林的修复或遗址保护,园林开放率达90%以上,努力实现“天堂苏州·百园之城”建设的目标。
(三)基本原则。
——继承传统与创新发展并重。坚持在继承中发展,在发展中创新。重视继承苏州园林的独特创造、价值理念、鲜明特色,切实坚守其文化的根脉和灵魂。注重按照时代的新进步新进展,培育当代工匠精神,加强对苏州园林内涵的补充、拓展、完善,不断赋予其新的时代内涵和表现形式,进一步增强影响力和感召力。
——修复保护与活化利用并重。突出苏州园林的核心价值,加强原真性、完整性和延续性修复保护,全面彰显苏州园林的悠久历史、厚重文化和精湛技艺,留下更多的城市文化资源和江南记忆。推进园林资源的活化利用,把苏州园林独特的文化禀赋发挥出来,通过强化文旅融合,让旅游反哺园林的保护传承。
——行政推动与社会参与并重。发挥政府引导推动作用,提高园林群体性保护、传承和利用的科学化、规范化、信息化水平。通过示范推广、项目带动、技术扶持、政策激励等措施,鼓励并引导社会力量的广泛参与,逐步建立一套适合苏州园林群体性保护、传承和利用的运行机制及社会环境。
三、重点任务
(一)构建园林名录保护体系。对已列入《苏州园林名录》的前三批共90个园林进行授牌发证,设置保护标识。同时,做好第四批《苏州园林名录》的普查、论证和公布工作,到“十三五”末,实现“百园保护”目标,构建完整的苏州园林名录保护体系。
(二)加大园林保护修复力度。制定苏州园林保护规划,按照“全面保护、修复保护、遗址保护”三类模式,结合保护现状、历史依据、资金技术等因素,严格按照“原真性、完整性、延续性”原则和“修旧如故”方式,有计划、有重点地推进12处重点园林保护修复工作,全面修复塔影园、可园、柴园、南半园、明轩实样、詹氏花园、顾氏花园、唐寅故居,对墨园、慕园、遂园、寒山别业等园林遗址进行保护。今后将逐年选择部分代表性园林进行保护修复,让更多的园林流芳于世。
(三)推动园林开放扩面工作。积极践行文化惠民战略,鼓励具备开放条件的园林开园迎客,首期开放畅园、瑞园、后乐园、环翠山庄、道勤小筑等5处。开放园林可采取预约开放、定时开放、特殊纪念日开放、特定对象开放等多种开放形式,让更多的参观者从中汲取知识、陶冶情操。
(四)编制园林保护专项规划。开展园林测绘工作,全面采集基础数据,建立健全苏州园林数据库。结合园林的保护现状、文献依据、修复计划等因素,编制《“天堂苏州·百园之城”苏州园林保护规划》,划定核心保护区和周边控制地带,严控周边建筑高度、形式、体量、色彩,确保园林本体及周边景观风貌得到有效管控。
(五)健全监测预警管理体系。加强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亚太地区世界遗产培训与研究中心(苏州)建设,学习借鉴国际国内文化遗产保护的新理念新成果,在《保护世界文化与自然遗产公约》的框架和规则指导下,不断完善监测方式方法和技术手段,探索文化遗产保护管理的新思路新举措,为其他园林的保护提供标准和经验。
(六)强化苏州园林依法管理。坚持依法行政、科学管理,制定《苏州园林管理规范》《苏州园林保护资金使用办法》等制度规定。组建园林绿化方面的专家咨询队伍,提高园林保护管理的科学性和权威性。健全完善园林保护监管机制,采取挂牌命名、定期考核、以奖代补等办法,提高各责任主体的责任心和积极性,切实把名录园林保护好、传承好、利用好。
(七)加强遗产保护的研究与培训。深入开展文化遗产保护研究与培训、世界遗产青少年教育等工作,不断加深与国内外专业机构及遗产地的交流合作,探索传统技艺与现代科技的有机融合。注重研究培训与实际的紧密结合,着力提升城市在遗产保护、遗产教育培训等方面的话语权。
(八)活化并利用好遗产资源。以“全域旅游”发展趋势为导向,推动“文化+旅游”深度融合发展,策划园林文化可读、可视、可感体验服务,激活沉淀的园林遗产资源,促进隐形文化显性化。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园林遗产资源的活化利用,创新园事花事、园林会奖等旅游项目,进一步增强园林品牌在“全域旅游”中的影响力和竞争力。
(九)扩大苏州园林形象宣传。加强社会宣传和舆论引导,持续开展“百园之城”的系列宣传活动。策划出版《天堂苏州·百园之城》大型画册(上、中、下三册),公开征集苏州园林主题歌曲,围绕苏州园林文化开展各类主题活动,让苏州园林成为人们向往美好生活的“人间天堂”。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天堂苏州·百园之城”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领导任组长,各市、区和市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负责全市“百园之城”工作的领导和决策。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园林和绿化局,负责具体指导、协调和考核。要充分发挥园林、绿化、古建等相关专家的智慧,为规划编制、风貌保护、整修方案等提供科学的咨询和指导。各市、区政府要认真履行职责,密切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确保任务具体化、项目化和指标化。
(二)加大资金投入。加大公共财政对园林保护修复的支持力度,一方面要继续加大各级财政投入,市财政每年安排500万元,采取“以奖代补”、“先修后补”的办法,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参与园林修复和开放工作的积极性;另一方面探索建立新型投资融资模式,采取政府购买服务、产权置换、个人捐赠等形式,鼓励各类社会资本参与园林保护和园林资源活化利用,探索园林保护利用的新思路。
(三)强化责任考核。各地要增强园林保护责任意识,认真落实园林保护管理职能,协同推进苏州园林的群体性保护管理工作。市园林和绿化管理局要健全完善工作考核机制,对列入名录的园林定期组织专项检查考评。对于园林保护管理不力的单位或个人视情给予通报,对遭受毁损难以修复的园林应予摘牌。
附件:加快推进“天堂苏州·百园之城”主要任务一览表
附件
加快推进“天堂苏州·百园之城”主要任务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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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子项目 |
主要内容 |
牵头单位 |
配合单位 |
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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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苏州园林保护修复 |
可园修复 |
进行住宅部分修复、陈设恢复、绿化景观提升,并对外开放 |
市园林和绿化局 |
2019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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塔影园修复 |
完成全园修复工作(建筑、陈设、绿化景观),并对外开放 |
姑苏区政府 |
2021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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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轩实样修复 |
进行园内建筑修缮、陈设恢复,并对外开放 |
2018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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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半园修复 |
解决用地性质变更、使用功能定位及消防达标等问题,实施全园修复项目 |
苏州创元集团 |
市国土局 市消防支队 苏州文旅集团 |
拟2022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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寒山别业遗址保护 |
对寒山摩崖石刻保护等遗址进行保护和维护,实施环境整治工程 |
吴中区政府 |
市园林和绿化局 |
2019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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墨园遗址保护 |
制定遗址保护方案,保存现有水池、假山和诸多古树名木。经请示国家相关部门同意后,启动修复工程,政府补贴费用 |
苏州阀门厂 |
2018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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慕园遗址保护 |
中国电信苏州分公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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柴园修复 |
对园林建筑等主要要素进行修复,作为教育博物馆对外开放 |
市教育局 |
2017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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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园遗址保护 |
制定遗址保护方案,古建维修及景观绿化提升 |
市卫计委 |
市园林和绿化局 |
2019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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詹氏花园修复 |
实施古建修复、景观提升及配套设施完善 |
市民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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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氏花园修复 |
制定修复方案,对水池、假山、古树名木和部分建筑进行修缮,与园主协商后实施,政府补贴费用 |
私人(产权人尚未统一意见) |
市园林和绿化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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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寅故居修复 |
修复古建筑等,进行景观绿化提升和陈设布置工作,并对外开放 |
苏州桃花坞发展建设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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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推动园林社会开放 |
畅园开放 |
完善安全设施、园路整修、植物修剪、导览服务、卫生保洁等配套措施,并采取预约、限时限流、特殊纪念日、特定对象等多种形式向社会开放 |
苏州市风景园林集团 |
市园林和绿化局 |
2018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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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园开放 |
苏州市瑞丰圆生态旅游发展有限公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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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勤小筑开放 |
私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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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翠山庄开放 |
苏州吴都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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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乐园开放 |
苏州金澄经济技术研究发展有限公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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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完善园林名录保护体系 |
名录园林挂牌保护 |
在公布前三批《苏州园林名录》共90个园林的基础上,对列入名录的园林授牌发证,设置保护标识 |
市园林绿化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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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制公布第四批《苏州园林名录》 |
第四批《苏州园林名录》的普查、论证和公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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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编制园林保护专项规划 |
健全苏州园林数据库 |
以《苏州古典园林》的测绘图为基本依据,对列入名录的园林开展测绘工作,全面采集各园林基础数据 |
各园林管理单位 |
每年完成2~3处,逐年实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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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制园林保护专项规划 |
编制《“天堂苏州·百园之城”苏州园林保护规划》 |
划定核心保护区和周边控制地带,严控周边建筑高度、形式、体量、色彩 |
市规划局 市文广新局 |
2019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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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建立苏州园林保护修复专项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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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财政每年安排500万元,采取“以奖代补”“先修后补”的办法,调动社会各界参与园林修复和开放工作的积极性 |
市财政局 |
2018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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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健全监测预警管理体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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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世界文化遗产园林,编制《世界文化遗产苏州古典园林年度监测报告》,不断完善监测方式方法和技术手段,探索文化遗产保护和管理的新思路新举措 |
每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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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加强苏州园林行业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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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苏州园林管理规范》《苏州园林保护资金使用办法》等行业规范,建立古建、树木、绿化专家库和园林名录资源信息库,对列入名录的园林采取挂牌监管、加强培训、定期考核 |
市园林和绿化局 |
各市、区 各园林管理单位 |
2018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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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加强文化遗产研究与展示 |
世界遗产国际培训 |
举办“亚太地区古建筑保护与修复技术高级人才研修班”等培训活动 |
每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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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遗产青少年教育 |
研究开发世界遗产青少年教育操作指南、苏州园林遗产教育体验项目,组织开展青少年文化遗产教育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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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园林研究 |
开展苏州园林要素监测、园林建造传统技艺等课题研究,加深与国内外专业机构及遗产地主管部门的交流合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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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活化文化资源合理利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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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推出特色园事花事活动,研发具有园林特色的旅游文创产品,创新推出园林会奖、休闲度假、生态观光、康体养身等新兴旅游项目 |
市旅游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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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加强苏州园林形象宣传 |
出版《天堂苏州·百园之城》大型苏州园林精装画册 |
以读图为主,以文字简要介绍各园林的历史、文化、造园特色,为读者提供雅俗共赏的精美画册 |
2018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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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园林之旅”活动 |
制作发放“苏州园林旅游护照”,开展收集苏州园林参观纪念章、评选苏州园林游览达人等活动 |
市委宣传部 市文广新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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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作苏州园林歌曲 |
公开征集具有园林元素的优秀音乐作品,评选一首体现出市民心声追求、展示园林文化符号、便于口口传唱的歌曲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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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座园林”系列主题宣传 |
定期介绍每个园林的特色,邀请专家点评园林文化艺术特色、保护管理成就,提升苏州园林的传播力和美誉度 |
文档附件:
市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天堂苏州•百园之城”的实施意见(苏府〔2018〕12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