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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机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苏府〔2019〕54号

时间: 2019-07-12 14:40 来源: 苏州市人民政府 访问量:

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农机安全生产是安全生产的重点行业和领域之一,是全社会安全生产的重要组成部分。为进一步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产业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以及国家、省相关工作部署要求,全面提升农机安全生产监管水平,促进现代农业健康发展和农村社会和谐稳定,现就加强农机安全生产工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认识做好农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意义

近年来,随着国家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普惠实施。全市广大农机手、农机合作组织、家庭农场等购买、使用农机的积极性高涨,大马力拖拉机、高性能收割机、植保机械、粮食烘干机等农机具保有量迅速增加,农业综合机械化水平始终处在全省前列。但由于农机作业环境复杂、季节性强、流动性大,加上驾驶操作人员法制观念和安全意识普遍较为薄弱,给农机安全监管带来严峻挑战。因此,做好农机安全生产工作,对维护广大基层群众切身利益、促进现代农业发展、农村社会和谐平安,维护社会稳定,推动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保障乡村振兴战略的顺利实施具有重要意义。

二、进一步推进农机安全生产工作责任落实

(一)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各地要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进一步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以对人民生命财产高度负责的态度,提高农机安全生产工作的紧迫感、责任感和使命感。

(二)健全农机安全生产监管责任体系。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将农机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各级政府安全生产的考核内容,进一步明确地方党委政府对农机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责任,严格落实各级农业农村部门、农机安全执法机构的部门监管责任。

(三)推进农机安全监管力量向基层延伸。完善乡镇农机安全监理员制度,推进村级农机安全员实施,进一步健全乡镇和行政村农机安全生产责任制,全面推进农机合作组织、家庭农场、农机大户、农民机手等农机生产经营者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

三、进一步提升农机安全生产监管水平

(一)强化农机安全源头管理。各级农业农村部门及农机安全执法机构要坚持依法行政,认真组织开展农机行政许可电子档案、纸质档案、证件记载信息“三个一致”清查治理,严格按规定和程序开展牌证核发、机具检审、驾驶考试、安全检查等行政执法行为,积极推进农机报废更新。要充分利用农机集中检审、驾驶考核、技能鉴定、农业综合信息平台等工作载体开展农机安全培训和警示教育,努力扩大农机安全宣传覆盖面。要突出抓好农机服务组织安全管理工作,督促其健全安全制度,加大安全投入,加强安全培训,做到安全自查、隐患自除、责任自负。

(二)深化“平安农机”示范创建。张家港、常熟、太仓、昆山、吴江等市区要认真总结“平安农机”创建活动成效,强化动态管理,积极构建创建成果,巩固提升长效机制,确保工作力度不减、标准不降、劲头不松。按照“政府负责、农机主抓、部门配合、群众参与”工作思路,全面开展省级、国家级“平安农机”示范市创建活动,努力开创我市农机安全生产工作新局面。吴中区和相城区要对照新的创建标准、明确目标,统筹谋划,加快推进,力争尽快创建成省级、国家级“平安农机”示范(县)区。

(三)持续开展农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重点抓住夏秋农忙和重要节日、重大活动等关键时点,突出重点场所、重点机具、重点对象,组织农机、安监、公安、交通等部门联合开展农机安全生产大检查和隐患治理专项行动,及时查处无牌无证、超速超载、酒后驾驶、违法载人、脱检脱保以及使用伪造、变造牌证等违法违规行为,坚决遏制农机重特大事故发生。

(四)扎实开展变型拖拉机和拖拉机运输机组专项整治。严格落实《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限制高排放机动车通行的通告》(苏府规字〔2018〕4号),禁止变型拖拉机及拖拉机运输机组在全市道路上通行。农机部门要积极配合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加大变型拖拉机和拖拉机运输机组的查处力度,特别是挂外地农机牌证的变型拖拉机。加快淘汰报废变型拖拉机和拖拉机运输机组,严禁给不符合排放标准的拖拉机运输机组发放牌证。

(五)全面落实农机安全监管惠民各项措施。大力推行农机安全免费监理。在免费实地检验、免收牌证工本费、免费培训、免费考试、免费备案登记等“五免”基础上,农机安全执法机构要积极组织开展农机集中检审、送检上门、移动服务窗口等便民活动。在已有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和粮食烘干机综合保险的基础上,积极探索乘坐式插秧机、机动植保机械、无人植保飞机等农机保险条款并加快布点实施,加快实施农机保险全覆盖,全保障。通过多措并举,调动广大农机手自觉参保的积极性、主动性,最大限度发挥农机政策性保险保障功能。

(六)着力提高农机安全应急处置能力。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进一步完善农机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健全农机事故应急领导机构、现场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和日常管理机构,配备相应的事故处理设备,积极组织开展农机应急培训和救援演练,着力提高农机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反应和处置能力。切实加强农机事故统计分析和预测预警,对可能引发农机事故的苗头隐患和隐患发展态势及其影响进行全面风险评估,及时研究确定应对方案,采取相应行动,尽最大努力避免农机事故发生。

四、进一步夯实农机安全监管的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把农机安全生产工作摆上重要位置,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协调推进。市政府成立以分管市长为组长、相关成员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苏州市创建全国“平安农机”暨农机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组织领导全市农机安全生产及“平安农机”示范市的创建工作。各地要及时研究分析农机安全生产面临的新形势新问题,积极动员全社会力量支持、参与农机安全监管工作。要大力支持农机部门、安全监理机构依法履行职责,确保农机安全监管有效实施,取得实效。

(二)落实联动机制。要建立健全农机、公安、应急管理、交通等部门协作联动机制,积极推进联合执法检查制度化、常态化。要充分依托市(县)、区农机安全执法机构、乡镇政府和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加快构建市(县)、区农业农村部门主抓、乡镇政府牵头、村组干部和安全协管员全面参与的立体式农机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努力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上下贯通”的农机安全生产监管网络。

(三)提供资金保障。各级财政部门要落实农机安全监管所需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农机保险补贴政策、农机安全监管装备建设等所需的资金需求;支持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政策,落实农机报废补偿办法、农机维修补贴奖补;支持探索试点农机安全技术检验政府购买服务以及粮食烘干机作业场所第三方安全评估制度等,切实保障农机安全生产所需资金需求。

(四)注重社会监督。要大力宣传报道农机安全生产工作先进典型和事例,曝光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努力形成弘扬守法、打击违法的农机安全监管良好工作格局。要多渠道向社会各界公布农机安全监管举报投诉电话,广泛调动群众参与农机安全监管的积极性、主动性,共同维护农机安全生产良好形势。

附件:苏州市创建全国“平安农机”示范市暨农机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

苏州市人民政府

2019年6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苏州市创建全国“平安农机”示范市暨农机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蒋来清 副市长

副组长:张 剑 市政府副秘书长

吴文祥 市农业农村局局长

成 员:陈伟杰 市政府新闻办副主任

项春雷 市教育局副局长

钱志健 市公安局副局长

邵 华 市财政局副局长

郑丙华 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王卫江 市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葛 卫 市应急管理局副局长

唐国伟 市公安交警支队副政委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农村局,具体负责创建全国“平安农机”示范市暨全市农机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协调、监督检查、信息汇总与上报等工作,办公室主任由王卫江同志兼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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