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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关于加快涉农资金统筹整合聚力推进乡村振兴的实施意见(试行)

苏府〔2020〕21号

时间: 2020-02-13 14:50 来源: 苏州市人民政府 访问量:

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为建立我市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支持保障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确保我市率先基本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根据《国务院关于探索建立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的意见》(国发201754号)、《省政府关于探索建立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18138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切实加强涉农资金统筹整合的组织领导

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工作由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协调决策有关重大问题,完善涉农政策顶层设计;按照“增加增量、统筹存量”的原则,确定年度统筹整合规模,审核批准涉农项目年度计划。

市委农办牵头协调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工作,建立相关单位联席会议制度,部署落实涉农资金统筹整合;联合市财政局对涉农项目、资金规模提出统筹整合意见,报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对重点任务、重点项目进行检查,监督考核落实情况。

市财政局协同做好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工作,梳理涉农项目、资金规模;根据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的批准结果,审核涉农资金年度预算草案;研究制定统筹整合后的涉农资金管理办法,规范资金拨付流程,加强资金监督检查,组织项目绩效评价;会同市委农办、市相关主管部门对涉农项目开展定期评估,形成调整优化和退出机制。

市相关主管部门根据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决策部署,负责研究制定本部门牵头的涉农项目所对应的任务清单、绩效目标;组织本系统进行项目申报、审核及预算编制,加强项目资金使用管理,配合做好资金监督、绩效评价;推进项目、任务实施。

二、积极稳妥推进涉农资金统筹整合

紧紧围绕我市乡村振兴重点工作和率先基本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目标,按照“规划一张图、建设一盘棋、资金一本账”的要求,对中央、省、市各级财政涉农资金进行科学、有序整合,在2020年底前构建形成“权责匹配、相互协调、上下联动、步调一致”的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助推我市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具体措施包括:

(一)归并设置涉农项目资金。纳入涉农资金统筹整合范围的主要包括中央、省、市安排的支持“三农”领域生产发展、基础设施建设、人居环境改善及扶贫等方面的补贴类、建设类资金。市级在对现有涉农资金梳理的基础上,将政策目标、投入方向、扶持环节、管理方式等相近的资金进行归并,定期公布涉农项目资金分类目录,明确项目牵头部门。

(二)建立完善涉农项目计划。市相关主管部门加强涉农项目摸底调查,编制涉农项目三年中期规划,逐年更新滚动管理;年度项目计划经市委农办汇总初审后,报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后实施。已批准项目计划发生增减、调整的,必须及时向市委农办报备,实现项目计划实时更新。

(三)鼓励实施“大专项+任务清单”管理模式。市相关主管部门以各市、区自然资源禀赋条件、经济社会发展状况、产业布局规划、任务分解落实等因素为依据,明确项目“任务清单”,提出涉农资金分配方案、项目绩效目标。“任务清单”与资金、项目绩效目标同步下达。下一年度资金分配根据绩效评价结果、任务变化情况等予以调整。

(四)提升各市、区涉农资金统筹能力。深化涉农领域“放管服”改革,下放涉农项目审批权限,强化各市、区责任主体意识,赋予各地统筹资金和相机施策的自主权。改进市级涉农项目资金管理方式,从过去“分资金、定项目、管项目”逐步转变为“抓规划编制、抓政策研究、抓行业指导、抓监督考核”,进一步强化指导服务和督办落实。

(五)建立健全绩效考评制度。全面推行预算绩效管理,建立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与预算管理相匹配的长效机制,进一步细化预算编制。健全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建立以绩效评价结果为导向的资金分配机制。对绩效评价结果较好的,在资金分配中予以倾斜,加大投入力度。

(六)统筹财政金融手段。在保障财政投入稳定增长的同时,继续发挥乡村振兴建设引导基金和涉农国企作用,加快推进乡村振兴产业发展母基金落地实施,切实引导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财政金融合力推进乡村振兴。

三、聚焦率先基本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

(一)聚焦农业现代化。实现“三高一美”(高标准农田、高标准蔬菜基地、高标准池塘和美丽生态牧场)全覆盖。坚持稳面积、提单产、增产能,落实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和现代农业园区发展。推进农业与文化、教育、康养、旅游等产业深度融合,打造一批“苏字号”区域公用品牌。实施休闲农业精品行动。大力发展农业农村电子商务。全面提升农业信息化水平,建立区域性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推进国家“智慧农业”改革试点。建立健全农业绿色技术支撑体系,增加绿色优质农产品供给。基本形成新型农业生产循环体系。

(二)聚焦农村现代化。优化完善镇村布局规划,因地制宜编制“多规合一”实用性村庄规划,统筹乡村地区各项设施建设。深入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行动,加快建设美丽乡村和特色田园乡村,培育苏州共享农庄(乡村民宿)。加快推进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健全乡村基础设施建管长效机制。优先发展农村教育、医疗、养老、文化等公共服务。坚持和完善党组织领导的乡村治理体系,提升网格化联动工作站标准化建设水平。推动新型集体经济可持续发展,强化集体经济组织服务功能,完善内部治理结构。

(三)聚焦农民现代化。持续提升农民创业就业能力,拓宽农民增收路径,支持农民在优势特色农业、智能农业、创意休闲农业、乡村手工业等方面广泛创业就业。深入实施高素质农民培育工程,加快培育青年职业农民。推动姑苏乡土人才引育提升工程。建好用好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推动农村文化产品日益丰富。

(四)聚焦城乡融合发展。规划建设管理一体化,实现村庄规划全覆盖。要素配置一体化,基本形成各类人才返乡下乡政策支持体系,完善农村承包地“三权分置”制度,推进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和整市宅基地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建立健全社会资本参与乡村振兴引导机制,创新投融资机制,不断完善生态补偿等绿箱政策。建设一批率先基本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示范镇。

四、明确相关保障措施

(一)鼓励探索创新。涉农资金统筹整合是一项系统工作,需在实践中不断探索完善。已出台的涉农资金管理办法与本意见不一致的,以本意见为准;上级部门对有关事项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项目资金管理要求在下达项目时予以明确;各市、区在统筹整合范围内将结余资金调剂用于其他涉农项目的,审计、财政等部门在各类审计监督中不作为违规问题处理。

(二)优化监管方式。利用互联网、大数据等信息化手段,健全公告公示制度,加强对涉农资金的监管,防止借统筹整合名义挪用涉农资金;各市、区和市相关部门要及时总结提炼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实践,适时修改涉农项目资金管理办法。

(三)营造良好氛围。广泛宣传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大意义,引导社会各界各方面关心支持乡村振兴。支持各类社会组织和智库根据苏州实际进行理论研究,积极开展乡村振兴实践,为推进我市乡村振兴提供智力支持。

本意见自发文之日起试行。

苏州市人民政府

2020212

(此件公开发布)

市政府关于加快涉农资金统筹整合聚力推进乡村振兴的实施意见(试行)(苏府〔2020〕2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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