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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关于调整完善土地出让收入使用范围优先支持乡村振兴的政策措施,2022~2025年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资金的计提比例分别达到5%、6%、8%和10%以上;到“十四五”期末,土地出让收益用于农业农村的比例确保达到50%以上。
积极引导金融机构实行差别化信贷政策,对涉农贷款和普惠型涉农贷款单列信贷计划。
人民银行综合运用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工具、再贷款、再贴现等政策,按不低于贷款余额增量的1%提供激励资金,以政策激励和优惠资金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三农”领域贷款投放,促进更多金融资源配置到农村经济发展的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到2022年底全市涉农贷款发放余额达到1.2万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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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分发挥财政补贴撬动作用,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直接用于粮食、油料生产的贷款,在省级现代农业发展专项中统筹安排资金予以贴息支持,贴息资金按因素法分配各地后由各地根据实际统筹使用。
苏州市级财政2022年安排资金800万元,加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贴息支持力度,由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发布项目申报指南。
根据各县级市(区)实际情况,建立粮食共同担保基金,加大对粮食企业的融资支持力度,推动粮食产业转型升级、提质增效。
继续实施粮食价外补贴政策。
优化种植业农业保险财政补贴政策,推动水稻、小麦、玉米三大粮食作物完全成本保险产粮大县(市、区)全覆盖,扩大玉米种植收入保险,开展水稻优质品种收入保险试点,确保三大主粮作物农业保险覆盖率90%以上。
将带状复合种植模式中种植的大豆和玉米纳入农业保险补贴政策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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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本地能繁母猪存栏量大幅减少或生猪养殖连续严重亏损3个月以上时,扩大对符合条件的生猪养殖场(户)信贷投放,各地可按规定统筹省以上相关专项资金给予不高于2%的贴息补助。
加大对池塘生态化改造、美丽生态牧场等贷款发放及财政补贴力度。
进一步提升生猪保险保障水平,能繁母猪、育肥猪和仔猪每头保险金额分别提高到1500元、1000元和300元,促进生猪保险规模扩大。
鼓励探索开展生猪价格保险和“保险+期货”试点,推动保险与信贷、担保、期货(权)等金融工具联动。
鼓励各地加大财政投入力度,支持农业保险机构因地制宜创新开发针对蔬菜、水产等高效设施农业的设施保险、收入保险、产量保险、指数保险等,持续扩大“蔬菜综合保险”等地方特色农产品保险产品供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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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励农发行苏州分行适度降低贷款条件,实行优惠利率,向种业企业投放种子收购贷款。
积极落实“十四五”期间高标准农田改造提升市级财政补助4.7亿元,健全财政资金“先建后补”机制,鼓励开发性、政策性金融机构加大对高标准农田建设和农村土地整治等中长期信贷支持力度。
鼓励我市乡村振兴投资基金加大对种业企业、种质资源保护企业投资力度,其中政府出资部分可适当降低门槛收益,向社会资本方让渡政府出资部分收益,推动种业企业、种质资源保护企业兼并重组。
引导农业保险机构进一步完善制(繁)种保险产品,满足制种企业各类风险保险保障需求。
鼓励农业保险机构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工程质量保证保险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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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乡村振兴省市合作子基金项目运行,对生态保护任务重、乡村振兴工作任务重的地方,市级乡村振兴基金在子基金中的出资比例可适当提高,支持优势产业、优质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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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励各地在省核定的地方政府债券额度内优先支持建设符合条件的农业农村重大项目。
加大全市政府债券项目资金需求申报力度,2022年计划发行用于“农林水”建设债券3.15亿元。
鼓励金融机构积极为农业农村重大项目专属债券提供良好的承销服务和增信服务,支持农业数字化、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和生态宜居美丽乡村建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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梳理完善全市新型农村经营主体名录名单,全面对接省“苏农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名录库,支持其积极使用“苏农贷”产品,推动我市合作银行重点加强“苏农贷”投放。
鼓励“小微贷”、“信保贷”合作银行信贷资源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倾斜。
组织开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首贷扩面行动,2022年基本完成全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用建档评级全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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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金融支持富民强村重点帮促行动,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生态保护地区和集体经济相对薄弱村的支持力度。
进一步加大苏州市低收入人口及普通小农户小额信贷投放力度,确保应贷尽贷。
持续完善农户家庭积分评价体系建设,推动乡村治理和信用建设有机结合。
加强小农户金融保险政策宣传和服务,加大针对小农户的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力度,拓宽小农户农业保险覆盖面,促进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
积极运用商业保险增强低收入人口抗风险能力,继续在集体经济相对薄弱村开展“苏扶保”试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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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导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提高“三农”业务占比及覆盖范围,切实降低担保费率。
市农业融资担保公司2022年要实现业务全覆盖,新增担保余额10亿元;进一步降低担保门槛和担保费率,鼓励有条件的地方给予部分或全部担保费补贴。
支持金融机构对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型农业企业发放“小微贷”,合作融资担保机构提供贷款担保服务,不向企业收取担保费。
支持江苏信保集团为农业产业园区、农业现代化先行区等建设提供融资担保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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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完善市农村产权交易平台金融服务功能,优化与农村集体资产监管服务平台互联互通,确保集体资产入场交易全覆盖,大力引导农户和经营主体承包土地经营权、养殖水面经营权、大中型农机具、农业设施、农业活体、农民住宅等各类农村资产资源要素进入平台交易。
探索将金融服务嵌入农村产权交易业务环节,鼓励金融机构围绕农村产权交易产生的金融需求推出专属产品。
鼓励金融机构积极发展农村产权抵质押贷款,探索建立多方贷款风险分担补偿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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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励保险机构建立健全农业保险基层服务网络体系,积极运用先进技术识别、预警自然灾害等手段,主动提供防灾减损服务;
优化完善养殖保险与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联动机制;
建立保险机构市县乡村四级联动的重大灾害处理机制;
建立政府监督、保险机构及第三方机构查勘定损工作机制,确保应赔尽赔、快赔早赔。
完善多层次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引导农村小额贷款公司等地方金融组织更好服务“三农”市场主体,充分发挥“惠农贷”等产品的支农服务功能,逐步提高单户贷款最高限额。
力争做到当年涉农贷款比例达到80%以上,累计发放贷款不少于100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