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通知/FILE NOTIFAICATION
关于明确《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关于贯彻<江苏省招标投标条例>的通知》有关事项的函
苏建函建〔2023〕62号
各县级市(区)住建局(委),苏州工业园区规建委,张家港保税区规建局: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关于贯彻<江苏省招标投标条例>的通知》(苏住建建〔2023〕8号)自3月1日起执行,针对招投标过程中发现的新问题,为统一全市招投标监管标准,经研究,现就有关事项函告如下:
一、自2023年3月1日起,新立项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核准手续的,招标人应向项目审批、核准部门申请,按审批、核准确定的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进行招标,不得违规提前进入招标程序。
二、招标人不要求缴纳保证金时,所有投标人无需缴纳保证金,也无需提交投标保证承诺书。招标人要求缴纳保证金,应列明保证金金额;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承诺书,视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
联合体投标时,以联合体成员中综合考评等级高的作为减免保证金的依据。工程总承包招标的,以施工单位的综合考评等级作为减免保证金的依据。
三、资格预审项目因招标人设置企业或者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类似工程业绩,导致资格预审合格的申请人不足9家,招标人应当降低企业承担过类似工程业绩条件(量化指标不超过50%)或者取消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类似工程业绩条件,改为资格后审重新发布招标公告。
四、依法必须招标项目均需统一使用苏州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结果。
施工招标评标办法分值设置原则上执行省住建厅苏建规字〔2017〕1号文,非百分制时不建议调整市住建局苏住建建〔2023〕8号文规定的信用分值。
工程总承包招标评标信用分使用,待今后出台工程总承包招标相关文件和范本时统一规定。
五、招标人资格后审选用建筑业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结果进行比选时,“有效投标人”按照省招标办苏建招办〔2017〕7号文解释,是指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人。
六、小型工程招标人资格后审时不得选用建筑业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结果进行比选。
七、采用装配式建筑技术建造的房屋建筑工程在招投标环节确认为技术复杂工程的,应符合以下条件:居住建筑单体预制装配率不低于50%、公共建筑单体预制装配率不低于45%且采用装配式建筑技术建造的房屋建筑面积不低于招标标段建筑总面积40%。
由建设单位向项目所在地建筑产业现代化牵头处(科)室提交《施工招标预制装配率登记表》,经牵头处(科)室确认通过后,建设单位将登记表报送至招投标监督机构。
八、采用“评定分离”方式确定中标人,招标人可经集体决策确定定标委员会负责人,招标发包时应提交招投标监督机构备案。
有限数量制资格预审的实施细则由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另行制定,供招标人参考。
附件:
施工招标预制装配率登记表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3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