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申请材料咨询 | |
2021-01-13 11:55:54 | |
局长,您好! 我想咨询一下在苏州市相城区申报工伤,我们是农民工在建筑工地上工作,像这种情况按要求是要在相城区按项目进行参保的,如果单位没有按项目给我参保,我在这边申报工伤的话,是不是不需要回到公司注册地四川开未参保证明啊? 因为我们不在工地上工作时就是无业状态,现在我们打算在相城区申报工伤,可是劳动所的工作人员非要我们去四川开未参保证明,请问可以不开吗?公司确实从未给我们交过社保。 | |
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
2021-01-18 15:23:54 | |
您好!您的来信已收悉,现回复如下:我局工作人员与您电话联系,您表示目前已取得受伤职工与建筑劳务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二)(人社部发〔2016〕29号)第七条第三项的规定:“职工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后,在参保地进行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并按照参保地的规定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未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应当在生产经营地进行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并按照生产经营地的规定依法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根据您的描述,您所在用人单位注册地址在四川,故应由用人单位注册地社保部门出具受伤职工在其注册地未参保的证明材料后,我局方可受理其工伤认定申请。如您有其他问题,可联系电话:0512-85182286咨询。特此回复,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相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1月1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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