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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公积金的交纳问题
提交日期:2021-01-18 18:00:43
内容:
2010年2月进厂,直到现在都没有帮我交纳公积金!现在公司裁员,能否申请补交?
受理单位:
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回复人:
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回复日期:2021-01-19 10:25:26
回复:
您好!单位未按规定为您在职期间缴存公积金的,您可以向单位提出补缴要求,也可向我中心反映。请您携带本人身份证、劳动合同、在职期间社保缴费证明等相关材料到当地公积金管理机构进行反映,以便我们妥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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