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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保障老年人养老生活品质

来源: 苏州市财政局 发布日期: 2021-12-02 10:23 访问量: 【 字体:

从2020年起,苏州市启动实施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三年行动计划”,2021年苏州全市预计投入近千万元对3500户老年人家庭进行改造。户籍城乡特困、低保及低保边缘老年人,低收入、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对象老年人,8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65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家庭分别按改造费用的100%、80%、40%、20%给予不超过3000元的补贴。

一是及时足额发放尊老金。为符合条件的户籍老年人每月发放尊老金,并在每年老年节期间,对百岁以上老年人发放1000元慰问金。

二是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为经济困难、生活不能自理的8类政府养老援助对象的老年人每月提供36小时或48小时的居家养老服务;为有养老服务需求的80周岁以上老年人和70周岁以上的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对象两类政府养老补助对象每月提供不少于3小时的居家养老服务。

三是率先推出三项惠老保险。2010年,苏州在全国率先推出三项惠老保险(即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养老机构综合责任险和居家养老服务组织责任险),涵盖老年人在各类活动场所发生的意外伤害,以及养老机构、居家养老服务组织在服务活动中因意外事故导致的人身伤害。其中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从2008年的80周岁以上老年人扩大到现在的60周岁。

四是创新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苏州市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已经进入到第二阶段。长期护理保险待遇标准定为:入住机构的重度失能人员30元/天,中度失能人员定额标准为23元/天。享受居家护理服务的重度失能人员,每月服务15次。中度失能人员,每月服务13次。每次服务时间均为2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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