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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统一职工购买存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所需凭证的通知

苏房金规〔2015〕6号

时间: 2015-08-20 14:17 来源: 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访问量:

各分中心、市中心各处室,各承办银行:
  为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管理,经研究决定,对职工购买存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所需凭证作如下统一规定:
职工购买存量住房须凭《房屋所有权证》、契税完税证明办理提取。
  本通知自2015年9月1日起执行。原规定与本规定不符的,按本规定执行,未涉及内容仍按原规定执行。
  特此通知。


 

                                   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5年8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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