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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苏州市劳动保障2A级以上信誉单位复查和2021年度劳动保障A级信誉单位评定工作的通知

苏人保监〔2022〕11号

时间: 2022-05-19 13:38 来源: 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访问量:

各县级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各用人单位:

为全面推进我市劳动保障诚信工程建设,树立用人单位诚实守信社会形象,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根据人社部《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办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关于印发苏州市本级用人单位劳动保障信用等级评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苏人保监〔2011〕5号)要求和全年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安排,决定在全市开展苏州市劳动保障2A级以上信誉单位复查和2021年度劳动保障A级信誉单位评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苏州市劳动保障2A级以上信誉单位复查工作

(一)复查对象

苏州市劳动保障2A级以上信誉单位复查分二年完成,今年复查对象为获得2019—2020年度苏州市劳动保障2A级信誉的单位。2019—2020年度劳动保障3A级以上信誉单位的复查工作将在明年开展。

(二)复查标准

按照《关于印发苏州市本级用人单位劳动保障信用等级评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件规定的评定基本标准开展复查工作。

(三)时间安排

2022年5月—10月。

(四)组织实施

劳动保障信誉单位复查由苏州市人社局组织,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具体实施。共分三个阶段进行:

1.准备阶段(2022年5月底前完成)

已获得2019—2020年度苏州市劳动保障2A级信誉称号的用人单位,准备复查材料待审。用人单位需提供的复查材料如下:

(1)《苏州市劳动保障信誉单位复查评估表》(附件1),一式两份,加盖单位公章;

(2)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有效期内的《集体合同审核意见书》复印件。

2.审查阶段(2022年9月底前完成)

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严格按照复查标准,组织第三方机构开展复查评估。对生产经营正常、经审查评估符合复查标准的,提交苏州市人社局和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审核通过后,复查确认;不符合复查标准或未按规定提交复查材料或提交苏州市人社局和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未通过的,复查不通过。复查结果作为下一年劳动保障信誉单位评定的重要依据。

3.公布阶段(2022年10月底前完成)

经复查确认的单位名单在苏州市人社局门户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对在公示中反映存在问题的,重新复查评估。经公示无异议的,向社会公布。

二、2021年度劳动保障A级信誉单位评定工作

(一)评定对象

苏州市各类用人单位。

(二)评定条件

按照《关于印发苏州市本级用人单位劳动保障信用等级评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件规定的评定基本标准评定。

(三)时间安排

2022年5月—10月。

(四)组织实施

劳动保障A级信誉单位评定由苏州市及各县级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本区域内根据管辖范围组织开展。

1.首次参评单位。用人单位根据单位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制定的评定条件和要求实行自愿申报,各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负责指导用人单位填报。首次参评单位应先广泛征求本单位工会组织(或职工代表大会)意见,并按时间要求上报参评书面材料。各地按照申报、审核(充分征求劳动仲裁、社保经办机构、经信等相关部门意见)、公示、公布等流程,组织开展评定工作。

2.A级复查确认单位。被评定为最近一年度(2020年度)劳动保障A级的信誉单位至今生产经营正常且仍符合评定条件的用人单位为复查确认单位。复查确认单位,由各地对照评定条件,按照审核(充分征求劳动仲裁、社保经办机构、经信等相关部门意见)、公示、公布等流程,对复查确认单位实施评定,对不符合复查评定条件的,取消资格。市本级A级复查工作参照苏州市劳动保障2A级以上信誉单位复查工作流程同步进行。

三、工作要求

(一)认真组织实施。各地要高度重视劳动保障信誉单位评定与复查工作,认真细致组织实施。要按照A级信誉单位评定工作要求,抓紧制定并公布本区域评定活动实施方案,严格评定条件,细化评定流程,明确时序进度安排,切实把诚信评定活动做实做细。请各地于11月15日前将本地区本年度劳动保障A级信誉单位评定结果报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备案。

(二)加强活动宣传。各地要利用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劳动保障信誉单位创建活动的重要意义,引导用人单位树立“荣誉第一,信誉至上”的意识,营造良好的争创氛围。广大用人单位要积极参与诚信创建,规范用工打造守法诚信用工环境,确保提供资料的准确性和真实性。

(三)做好服务指导。对符合劳动保障信誉评定和复查标准的用人单位,各地要认真做好服务指导工作,向社会公布评定活动咨询电话,在人社门户网站主动向用人单位公开评定要求和流程。对初次申报不符合评定条件或复查不通过的,要向单位说明原因,做好解释工作,并将其纳入重点培育对象,指导用人单位建立健全劳动用工管理制度,提升用人单位劳动关系和谐度,为用人单位再次争创劳动保障信誉单位奠定基础。

(四)严格评定程序。各地要实事求是,遵循依法、公正原则,坚持好中选优;要严格按照规定的评定标准和程序要求,认真审核,严格把关,体现劳动保障信誉单位评定工作的严肃性和公信力。

联系单位:苏州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

联系地址:苏州市姑苏区平泷路251号6081室

联系人:吴旻范卫平

联系电话:69820379传真:69820393

附件:

1.苏州市劳动保障信誉单位复查评估表

2.苏州市本级2021年度劳动保障A级信誉单位评定工作实施方案


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苏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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