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级市(区)住建局(委),苏州工业园区规建委,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取消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审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建办标〔2021〕26号),加强对造价咨询市场的监督管理,规范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和注册造价工程师的执业行为,经研究,决定建立全市造价咨询成果质量的“双随机”抽查机制,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抽查时间和范围
每年上半年和下半年各开展一次抽查工作,每次随机抽取的企业数量不低于造价咨询企业总数20%且不少于30家。抽查对象为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在上一年度(以出具报告日期为准)完成并出具的咨询成果,以国有资金投资项目为主。
二、抽查内容
项目现场随机抽取,主要检查以下内容:
1.专职专业人员在岗情况,劳动合同和社保缴纳是否完整,是否存在挂靠行为;
2.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是否与委托方签订格式规范、内容完整、手续完备的工程造价咨询合同;
3.咨询成果文件的审(校)核记录是否完整、内容是否全面,审(校)核人员资格是否符合规定,审查方法是否得当;
4.咨询成果文件的格式、内容、深度、咨询成果质量是否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规定;
5.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是否建立和健全了档案管理制度,咨询成果文件的收集、整理、留存和归档是否符合《江苏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指导规程》的要求;
6.相关费用的计取是否符合行业规定等。
三、抽查程序
1.成立检查小组:市造价管理部门人员带队,在双随机辅助检查名录库中随机抽取2~3名专业人员组成检查小组。
2.检查标准:抽查实行百分制,具体按检查项目评分表(另行发布)评定。
3.反馈检查情况:检查结束后,当面反馈检查情况,签字确认。
四、工作要求
1.各有关部门加强沟通、协调,做好行业日常监督检查的统筹工作。推进“双随机”抽查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切实履行行业监管职责,不断提高监督水平,全力提升监管质效。
2.合理确定抽查比例和频次。采取差异化措施,对市场负面影响大、成果质量差的企业增加检查频次,对信用状况良好的企业减少抽查频次,确保必要的抽查覆盖面和监管力度。
3.对被抽取的企业实施检查时,不得妨碍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随机抽查工作结束后,检查单位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布随机抽查结果,同时抽查结果将纳入市场主体的信用评价。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