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级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各相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十四五”职业技能培训规划的通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互联网+职业技能培训计划”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加快推进线上培训与线下实训深度融合,现就进一步推进“互联网+职业技能培训”通知如下:
一、指导意义
立足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和就业创业需要,结合疫情防控工作要求,按照“服务大局、资源共享、融合发展、夯实基础”的原则,充分应用现代信息技术,大力开展线上职业技能培训。健全“互联网+职业技能培训”管理服务工作模式,建立线上培训长效机制,构建线上培训资源充足、线上线下融合衔接、政策支持保障有力、监督管理有序到位的工作格局,进一步扩大线上培训规模和覆盖面,提高线上培训质量。
二、适用范围
各类政府补贴性培训。包括城乡劳动者就业技能培训、企业职工岗前、在岗和转业转岗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创业培训、项目制培训等。
三、适用对象
全市各类企业职工、就业重点群体、有创业意愿和培训需求的劳动者等各类培训补贴对象均可参加线上培训。
四、组织形式
培训模式可根据培训项目特点采取纯线上培训模式、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的培训模式。鼓励培训形式多样化,如录播课堂、在线课堂、直播课堂等。
1.纯线上培训模式。经人社、财政等部门备案确认的以理论教学为主或对实训要求不高的培训(如:创业意识等级培训、企业职工岗前培训、城乡劳动者引导性培训、就业技能培训部分工种、项目制培训部分工种等),可以通过仿真模拟、视频演示、居家练习达到培训目标的培训项目可采取纯线上培训模式。
2.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的培训模式。实操性强的培训项目采取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的培训模式,线上培训课时原则上不得高于培训总课时的40%。线上培训的组织方可根据培训项目特点、职业(工种)的培训标准和课时要求制定线上培训方案,通过网络培训、手机APP等方式在线进行授课,保证培训质量。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就业创业需要,鼓励企业、院校、培训机构大力推进线上培训。
五、平台管理
1.平台审核与认定。企业、院校和机构的自有平台、公共平台或政府部门推荐的第三方培训平台均可参与“互联网+职业技能培训”的实施。线上培训平台须经人社部门的审核认定。
2.平台要求。承担政府补贴性线上培训的平台必须满足如下条件:
(1)平台所属机构在中国境内依法登记,社会信用良好,无违法、违纪、失信等不良行为记录,具有规范的财务制度和管理制度。
(2)平台所属机构具有职业培训平台建设、运营及课程开发经验,具有职业培训平台相关的自主知识产权。
(3)平台需具备安全稳定、师生互动的线上培训技术条件和完善的线上培训质量管控体系,能在一定程度上实现平台运行终端多元化(PC客户端、手机H5端和小程序端等)、培训方式多样化。可进行实名(身份证)注册、身份核验、学习过程可监控、培训记录和考勤可查询,并可开展在线培训课程的测验和考试,对学员获取的学分提供有效的学习数据支撑。
(4)平台发布数字资源要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内容健康,积极向上,与国家的大政方针和基本路线保持高度一致。课程符合培训教学需求,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实用性,内容成体系,师资优良,画面清晰,音质流畅,方便教学。
(5)平台应自觉接受监督管理,随时开放管理后台,如实提供相关数据,满足培训过程监管、效果评估等工作需要。
六、监督管理
组织实施线上培训的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培训教学计划实施培训,真实、完整记录学习过程,做好签到注册、学习记录等台账资料的收集存档,切实做到线上培训过程可查询、可追溯,加强对培训过程的跟踪、评估和监管。
各级人社部门指导相关单位做好线上培训工作,强化线上培训监督和管理。必要时可委托第三方进行审计检查。相关单位未履行承诺、被检查发现或被举报未按规定开展线上培训的,各级人社部门应暂停相关单位的培训项目,追缴已发放补贴资金,并依法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七、政策支持
1.各地要根据线上线下相融合的“互联网+职业技能培训”特点,加快适应培训模式的转变,进一步优化完善工作流程,有力有序规范项目运行。在疫情防控常态化的形势下,做到政策不断档、服务不断线、后续有衔接。
2.强化线上培训补贴政策支持。线上培训计入培训总课时,培训人员完成全部培训内容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培训合格证书的,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
3.线上培训的补贴申请按现行模式,纳入省一体化平台管理。已公布的培训补贴标准暂按原标准执行。
4.新增特色创业培训项目,开展纯线上创业意识培训(不低于16课时),补贴标准暂按100元/人执行。
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各地遵照执行。
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苏州市财政局
2022年4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