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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江苏省医疗保障局 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调整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

苏医保价招〔2022〕23号

时间: 2023-01-13 14:14 来源: 苏州市医疗保障局 访问量:

各市、区医保局、卫健委(社会事业局),姑苏区民政和卫生健康局,各相关医疗机构:

现将《江苏省医疗保障局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调整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苏医保发〔2022〕79号)转发给你们,并根据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省调整的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中,今年11月1日我市苏医保价招〔2022〕20号文已调整的项目此次不再调整,其余项目我市公立医疗机构三类和二类价格执行省定标准,医技诊疗(编码21-27)、临床各系统诊疗(编码31)和经血管介入诊疗类(编码32)项目一类价格执行省定标准,手术治疗类(编码33)项目一类价格执行省定二类标准的80%。(附件1)

二、完善腹膜透析置管术(311000001-a)、经肠镜特殊治疗(310903010)等部分医疗服务项目名称、内涵、计价单位和医保支付类别。(附件2)

三、各市(区)医疗保障、卫生健康部门要做好对医疗机构收费价格调整的督促指导工作,加强医疗收费行为监管。各相关医疗机构应及时更新维护收费系统,加强政策宣传和解释,做好收费公示,规范医疗收费行为,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

本通知自2022年12月25日起执行。


附件:1.调整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表

      2.完善部分医疗服务项目名称、内涵表

      3.江苏省医疗保障局 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调整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苏医保发〔2022〕79号)


苏州市医疗保障局

苏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2年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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