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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和消防验收备案受理材料的通知

苏住建消〔2023〕3号

时间: 2023-07-10 10:53 来源: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访问量:

各县级市(区)住建局(委)、苏州工业园区规建委,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完善全市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及消防验收备案工作,规范统一消防验收及消防验收备案受理材料,根据《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住建部令第51号)、《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细则》(建科规20205号)、《省厅关于印发<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工作指南><特殊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工作指南><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工作指南>的通知》(苏建函消防2020456号)、《省厅关于印发<建筑工程竣工验收消防查验情况报告(试行)>、<建筑工程竣工验收消防查验现场查验记录表(试行)>的通知》(苏建函消防2023274号)等文件要求,对全市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及消防验收备案受理材料予以统一明确,具体通知如下:

一、特殊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受理材料

1.特殊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申请表(附件1);

2.苏州市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工程竣工验收报告(附件3);

3.涉及消防的建设工程竣工图纸。

二、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受理材料

1.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表(附件2);

2.苏州市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工程竣工验收报告(附件3);

3.涉及消防的建设工程竣工图纸。

三、相关要求

1.根据《关于印发〈苏州市深化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改革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苏建改办20206号)文件规定可豁免施工图审查的其他建设工程,在申请消防验收或者消防验收备案时,应提交《施工图免于审查通知单》。

2.统一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格式。建设单位进行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时,对建设工程是否符合消防设计要求进行查验,查验合格后方可编制苏州市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参加竣工验收消防查验各单位应如实填写《建筑工程竣工验收消防查验现场查验记录表》备查,并对所填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伪造查验情况。各县级市(区)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主管部门应根据通知要求,在受理前严格审查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内容。

3.规范消防验收及消防验收备案审批行为。各县级市(区)住建局(委)要主动公开申请条件、办理程序及时限,提供办事指南、材料目录和示范文本,严禁擅自增设或减少消防验收和消防验收备案前置条件和申报材料。

附件:1.特殊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申请表

 2.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表

3.苏州市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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