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级市(区)住建局(委)、财政局,苏州工业园区规建委;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省财政厅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度省城乡建设发展专项资金(历史文化保护利用和城市特色风貌塑造)项目的通知》要求,决定开展2023年度省城乡建设发展专项资金(城市特色风貌塑造)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申报范围包含特色风貌地段项目、科技支撑与实践应用项目两类,具体要求和申报程序参见省文件通知(详见附件)。
二、时间要求
1.请各地建设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认真组织本次申报工作,并于8月31日前进行网上申报。
2.特色风貌地段项目由各地建设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同意后,于8月25日下班前联合行文将推荐名单报至市住建局、市财政局;申报材料(需装订成册,一式两份)报送至市住建局设计处(锦帆路239号107室),电子材料发送至szzjjghc@163.com邮箱。
3.科技支撑与实践应用项目由申报单位按申报指南要求,于8月31日前直接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申报。
联系人:罗兰;联系电话:65119533。
附件:《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省财政厅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度省城乡建设发展专项资金(历史文化保护利用和城市特色风貌塑造)项目的通知》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苏州市财政局
2023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