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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施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全程网办的通知

苏房金〔2023〕92号

时间: 2023-11-14 10:47 来源: 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访问量:

各分中心: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助力优化我市营商环境,根据业务发展需要,现对出具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实行全程网办,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办理范围

已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且正常缴存的单位,因拟上市、融资、审计等原因,需要出具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

二、办理方式

单位登录苏州市住房公积金单位网上业务系统,系统自动生成PDF格式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可以下载保存或者直接打印。

三、注意事项

1.单位通过在线方式打印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的,每月可打印10次。

2.单位未开通苏州市住房公积金单位网上业务系统,或者超过在线打印次数及其他原因,可以到缴存地住房公积金服务大厅申请出具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仅需当场填写《承诺书》并加盖公章,不再提供其他申请材料。

3.单位应按规定全员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如单位进行虚假承诺,分中心查实后,可以暂停单位通过在线方式打印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并要求单位及时整改。单位整改到位后,经分中心核准,可恢复单位通过在线方式打印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

4.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可以通过输入缴存证明编号、扫描随机生成的二维码、检验印章图片的属性等方式查验真伪。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此前中心制定的有关规定,凡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3年11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承诺书

 

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我单位承诺,已按《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及《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等规定,全员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

   如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查实我单位存在虚假承诺,或者存在职工投诉少缴、漏缴住房公积金等违规情况,我单位愿承担所有后果并协助妥善处理职工投诉。

   特此承诺。

 承诺人:      (单位公章)

                         经办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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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3年1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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