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级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各用人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用人单位守法诚信意识,促进用人单位依法用工,构建和谐稳定劳动关系,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根据人社部《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办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关于印发苏州市本级用人单位劳动保障信用等级评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苏人保监〔2011〕5号)要求和全年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安排,决定在全市开展苏州市劳动保障2A级以上信誉单位复查和2023年度劳动保障A级信誉单位评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苏州市劳动保障2A级以上信誉单位复查工作
(一)复查对象
苏州市劳动保障2A级以上信誉单位复查每两年开展一次,每次复查分两年完成。今年苏州市劳动保障2A级以上信誉单位复查对象为获得2021—2022年度苏州市劳动保障2A级信誉的单位。2021—2022年度劳动保障3A级以上信誉单位的复查工作将在明年开展。
(二)复查标准
按照《关于印发苏州市本级用人单位劳动保障信用等级评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件规定的评定基本标准开展复查工作。
(三)时间安排
2024年4月—9月。
(四)组织实施
劳动保障信誉单位复查由苏州市人社局组织,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具体实施。共分三个阶段进行:
1.准备阶段(2024年5月底前完成)
已获得2021—2022年度苏州市劳动保障2A级信誉称号的用人单位,准备复查材料待审。用人单位需提供的复查材料如下:
(1)《苏州市劳动保障信用等级单位复查评估表》(附件1),一式两份,加盖单位公章。
(2)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有效期内的《集体合同审核意见书》复印件。
2.审查阶段(2024年8月底前完成)
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严格按照复查标准,组织第三方机构开展复查评估,对生产经营正常,经审查评估符合复查标准的,复查确认;不符合复查标准的或未按规定提交复查材料的,复查不通过。复查结果作为下一年劳动保障信誉单位评定的重要依据。
3.公布阶段(2024年9月底前完成)
经复查确认的单位名单在苏州市人社局门户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对在公示中反映存在问题的,重新复查评估。经公示无异议的,提交苏州市人社局和信用办审核,审核通过后向社会公布。
二、2023年度劳动保障A级信誉单位评定工作
(一)评定对象
苏州市各类用人单位。
(二)评定条件
按照《关于印发苏州市本级用人单位劳动保障信用等级评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件规定的评定基本标准评定。
(三)时间安排
2024年4月—9月。
(四)组织实施
劳动保障A级信誉单位评定由苏州市及各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本区域内根据管辖范围组织开展。
1.首次参评单位。用人单位根据单位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制定的评定条件和要求实行自愿申报,各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负责指导企业填报。首次参评单位应先广泛征求本单位工会组织(或职工代表大会)意见,并按时间要求上报参评书面材料。各地按照申报、审核(充分征求劳动仲裁、社保经办机构、信用等相关部门意见)、公示、公布等流程,组织开展评定工作。
2.A级复查确认单位。被评定为最近一年度(2022年度)A级的劳动保障信誉单位至今生产经营正常且仍符合评定条件的用人单位为复查确认单位。复查确认单位,由各地对照评定条件,按照审核(充分征求劳动仲裁、社保经办机构、信用等相关部门意见)、公示、公布等流程,对复查确认单位实施评定,对不符合复查评定条件的,取消资格。市本级A级复查工作参照苏州市2A级以上劳动保障信誉单位复查工作流程同步进行。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认真组织实施。各地要切实加强劳动保障信誉单位评定与复查工作的组织领导,结合实际制定并公布本区域评定活动实施方案,明确工作责任,严格评定条件,细化评定流程,明确时序进度安排,切实做好诚信评定工作。
(二)加大活动宣传,做好服务指导。各地要充分利用各类宣传载体,广泛宣传,在人社门户网站主动向企业公开评定要求和流程,动员用人单位积极参与。对初次申报不符合评定条件或复查不通过的,要向单位说明原因,做好解释工作,并将其纳入重点培育对象,指导企业建立健全劳动用工管理制度,提升企业劳动关系和谐度,为企业再次申报劳动保障诚信企业奠定基础。对符合评定和复查标准的用人单位,各地要加强服务指导,培育单位向更高信誉级别晋升。
(三)严格规范审查,注重工作成效。各地要实事求是,遵循依法、公正原则,坚持好中选优;要严格按照规定的评定标准和程序要求,认真审核,严格把关,体现劳动保障信誉单位评定工作的严肃性和公信力。
(四)认真做好评定结果报送工作。各地要对参评单位客观综合评定,认真做好评定工作,于2024年10月1日前将本地区评定结果报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
联系单位:苏州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联系地址:苏州市姑苏区平泷路251号6081室,联系人:吴旻、朱姝,联系电话:69820379,传真:69820393。
附件:
2.苏州市本级2023年度劳动保障A级信誉单位评定工作实施方案
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苏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