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级市(区)住建局(委)、苏州工业园区规建委,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勘察设计市场秩序、提高工程设计质量,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工程勘察设计单位资质动态核查的通知》,我局于2023年11月合并开展2023年江苏省和苏州市勘察设计企业资质动态核查工作,现将《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2023年度工程勘察设计单位资质动态核查情况的通报》(附件1)转发给你们,并将核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次核查工作,采取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检查、省住建厅抽查的方式进行,我市随机抽取了81家勘察设计企业开展检查,省住建厅对其中17家勘察设计企业予以抽查。从核查结果看,大部分甲级勘察设计企业符合资质要求,内部管理较为规范,能够较好地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等。
二、发现问题
核查中发现的主要问题有:
1.专业技术人员达不到资质标准要求。部分单位缺少符合资质标准要求的技术负责人,部分单位缺少注册人员、主导专业的非注册人员或者非主导专业的非注册人员等。单位名单详见附件3。
2.报送的材料不符合要求。部分单位未报送固定办公场所、技术装备等相关材料,部分技术人员缺乏相关证件、劳动合同或者有效社保证明等,部分技术负责人或者主导专业的技术人员缺少符合资质标准要求的业绩,少数单位报送的材料不符合资质标准或者本次资质动态核查通知的要求。
3.报送的材料有待进一步核实。部分人员的业绩或者工作经历等存疑,少数设计人员所报业绩的完成单位涉嫌无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承接项目,部分人员的社保证明无法验证等。
4.未报送检查材料。单位名单详见附件4。
另有部分单位申请注销资质,单位名单详见附件5。
问题清单详见附件6。
三、相关问题处理意见
1.对于达不到资质标准要求的单位,省住建厅将于近期下达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相关单位需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进行整改,并将整改材料递交至我局设计处。
2.对于报送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单位,需于4月29日前按要求进行整改,并将整改材料递交至我局设计处。其中,对于需核查或者补报勘察设计人员业绩的单位,应当按照《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报业绩管理工作的通知》(苏建函建管〔2021〕412号)的要求,递交相关材料(建筑、市政工程设计项目还需提交该项目的施工图审查合格书),并填写《个人业绩核查情况汇总表》。
3.对于报送材料有待进一步核实的单位,需于5月13日前按要求将相关材料递交至我局设计处。其中,涉及核查勘察设计人员业绩的,按照第2条的要求报送相关材料。
4.对于未报送检查材料的单位,单位法人需于4月17日前接受我局约谈,并按要求递交整改材料。
5.对于申请注销资质的单位,省住建厅将按照法定程序予以处理。
四、下一步工作要求
1.请各地建设主管部门督促相关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整改。
2.各地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大工程勘察设计行业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增强企业管理人员及技术人员的法律法规意识,推动企业完善内部管理体系,依法依规从事工程勘察设计活动。
3.对本通报中列出的存在问题的勘察设计单位,尤其是不符合资质标准要求的单位及未报送检查材料的单位,各地建设主管部门要通过相关渠道,提示建设单位在发包勘察设计业务时,审慎选择。
联系人:余海华;联系方式:65119533。
地址:苏州市住建局设计处(姑苏区锦帆路239号107室)。
附件:1.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2023年度工程勘察设计单位资质动态核查情况的通报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