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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市属院团青年艺术人才文旅融合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苏文艺〔2024〕19号

时间: 2024-08-26 10:40 来源: 苏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访问量:

各市属院团、市文投集团: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决定》,深化文化体制机制改革,培育形成规模宏大的优秀文化人才队伍,激发市属院团文化创新创造活力,经研究,决定开展市属院团青年艺术人才文旅融合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在舞台艺术领域的理论研究、创作生产、宣传推广、文旅融合、新媒体运用等方面实施的活动和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小戏小品、微电影、短剧短视频、品牌栏目、展览交流、艺术人才培训和艺术推广活动等。项目有较高创新水平和示范引领作用,成果能转化可孵化,具有一定的社会经济效益。

已经获得各级艺术基金或姑苏宣传文化人才等项目资助的项目不再申报。

二、申报类型

1.资助类项目:由各市属文艺院团的青年人才于2024年以来策划、创作、自主投入并组织实施的项目,主创人员年龄不超过35岁,项目正处于进行阶段。资助类项目按照投入总额的50%给于扶持,每个项目资助最高不超过30万元。资金分两期支持,首期支持60%,项目结项并经验收后支持40%。

2.奖励类项目:市属文艺院团于2024年以来开展的聚焦青年人才发展,围绕青年人才培养开展的活动和艺术产品,项目申报时已完成。每个项目奖励20万元。

三、申报材料

1.申报表盖章纸质件和电子版(文本文档格式);

2.高清视频、电子版剧本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四、有关要求

1.请各申报主体按要求如实填写申报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企业院团由市文投集团扎口报送,事业院团直接报送。原则上以单位名义申报,不接受个人直接申报。

2.申请人所在单位应当对照填报说明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对申报项目内容进行初步审核,并在项目获得资助后,对研究计划实施所需的人力、物力和工作时间等条件给予必要支持,严格遵守有关资助项目管理、财务等各项规定,督促项目负责人和本单位项目管理部门按规定及时报送有关报表和材料。

3.请于2024年9月15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至市文广旅局艺术处,申报书一式两份,视频及其他电子材料以U盘形式随申报书报送。联系人:王思乔,69823038。

 

附件:市属院团青年艺术人才培养文旅融合项目申报表

 

 

 

 

苏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2024年8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市属院团青年艺术人才培养

文旅融合项目

申报表

 

 

项  目  名  称:

 

申请人姓名:

 

工  作  单  位:

 

 

 

 

 

苏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2024年8月


一、申请简表

课题项目

名   称

 

申请金额

 

万元

起止年月

     年     月 至     年    月

申请人概况

姓   名

 

身份证号码

 

民族

 

学    历

A.研究生  B.本科  C.大专

 

学  位

A.博士  B.硕士  C.学士

 

所在单位

 

行政职务

 

专业技术职务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手机号码

 

电子信箱

 

项目组

总 人 数

高级职称

中级职称

初级职称

博士生

硕士生

本科生

 

 

 

 

 

 

 


项目

内

容

和

意

义

摘

 

 

 

要

 

 

 

 

 

 

 


二、研究方案

1.研究目标、研究内容和拟解决的关键问题

 

 

 

 

 

 

 

 

 

 

 

 

 

 

 

 

 

 

 

 

 

 

 

 

 

 

2.本项目的创新之处

 

 

 

 

 

 

 

3.年度计划及预测进展、预期研究成果

 

 

 

 

 

 

 

三、经费预算

支 出 科 目

金  额

(万元)

计 算 根 据 及 理 由

 

 

 

 

 

 

 

 

 

 

 

 

 

 

 

 

 

 

 

 

 

 

 

 

 

 

 

 

 

 

 

 

 

 

 

 

 

 

 

 

 

 

 

 

 

 

 

 

 

 

 

 

 

 

 

 

 

 

 

 

 

 

 

合     计

 

 

注:预算支出科目按下列顺序填写:1.设备购置费  2.能源材料费  3.设计费 4.制作费 5.租赁费  6.差旅费  7.其他费用。(不得用于项目组人员劳务费发放)


四、申请者所在单位审查意见与保证

已按填报说明对申请人进行了资格审查,对申报表内容进行了审核,并保证在项目获得资助后做到以下几点:

(1)保证对研究计划实施所需的人力、物力和工作时间等条件给予支持。

(2)严格遵守有关资助项目管理、财务等各项规定。

(3)督促项目负责人和本单位项目管理部门按规定及时报送有关报表和材料。

需要说明的其它问题:

 

 

 

单位负责人(签章)

 

   单位(公 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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