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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市十七届人大五次会议第0151号建议的答复

苏州卫健办复〔2026〕151号

时间: 2026-06-04 14:55 来源: 苏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访问量:

玄振玉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通过立法推动吴门医派传承和发展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对吴门医派传承创新发展及中医药法治建设的高度重视与大力支持。我委高度重视,会同市司法局、市文广旅局等部门系统研究、逐项落实、全力推进。结合《苏州市吴门医派传承创新发展条例》立法工作安排,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提高站位,充分吸纳建议融入立法顶层设计

我委将您提出的保护优先、传承有序、创新驱动、融合发展原则,以及文献保护、人才培养、创新转化、资金保障、医保支持、监督评估、文化传播等核心建议,全面融入《苏州市吴门医派传承创新发展条例》立法全过程,确保立法针对性、实效性和可操作性。目前已明确条例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江苏省中医药条例》为依据,借鉴浙江、上海、广东等地中医药地方立法内容以及我市碧螺春、昆曲、大运河文化、知识产权等保护传承类地方立法思路,吸纳市委市政府《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苏州市传承发展吴门医派特色实施方案》《苏州市促进中医药振兴发展三年行动计划》等政策文件内容开展起草工作。立足苏州国家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示范项目,为吴门医派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法治保障。

二、协同发力,高效推进立法起草工作

《苏州市吴门医派传承创新发展条例》已列为2026年市人大常委会立法制定项目,起草工作稳步推进、成效显著。2026年2月印发立法工作方案,成立起草小组工作方案,成立起草小组启动相关工作;3月,经我委政法监督处、中医处、吴门医派研究院4轮集中修改,形成草案初稿;4月,市人大黄靖副主任带队实地调研吴中区吴又可故居、中国中医科学院大学;我委同步开展部门、卫健系统及社会各界意见征集,召开座谈会、专家论证会,累计收集意见建议60条,吸收采纳44条,经2轮集中修改完善,已通过委党组会审议并提请市政府审查。

市司法局全程指导立法工作,规范文本表述、审核法律条款,确保立法程序合法、权责清晰;市文广旅局立足非遗保护、文化传播、文旅融合职能,积极配合立法调研,提供非遗保护实践经验,助力吴门医派活态传承。

三、多措并举,推动立法与实践深度融合

坚持立法与实践一体谋划、一体推进,同步对接《苏州市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示范项目实施方案》六大工程、25项重点任务,以实践成效夯实立法基础。

一是强化文献与非遗保护。将吴门医派古籍、手稿、验方、诊疗图谱及吴有性、叶天士、曹沧洲等名医故居纳入法治保护范畴,推进数字化、活态化传承。市文广旅局已将24个吴门医派项目列入市级非遗名录,现有传统医药类国家级非遗项目1个、省级10个、市级39个,各级传承人30人;近五年累计下达非遗扶持资金超120万元,有力保障传承工作开展。

二是健全全链条传承机制。固化院校教育、师承教育、继续教育三位一体人才培养模式,建立吴门医派学术传承项目和传承人遴选制度,定期组织遴选学术传承项目和传承人,支持设立吴门医派名老中医药专家传承工作室,为传承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三是推动创新转化与产业融合。支持医疗机构、高等学校、科学研究机构、中药生产企业、生物医药企业等合作研究,加强来源于吴门医派经典名方、验方、秘方等的中药新药、制剂开发,培育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吴门医派特色中药产品。建立协同创新中心,开展吴门医派科学研究、技术创新活动,深化基础理论、诊疗规律、作用机理研究和诠释,促进成果转化与应用。支持医疗机构依法开展吴门医派新技术、新项目的临床研究与应用。推动吴门医派与养生保健、文化旅游、养老服务、体育运动、餐饮食品等产业融合发展,鼓励开发具有吴门医派特色的研学旅游线路、养生保健产品、药食同源产品及文创产品,打造吴门医派特色健康品牌。

四是强化资金与医保保障。明确市、县两级财政专项经费保障机制,推动经费持续稳定;将吴门医派优势病种纳入中西医同病同效同价范围,支持特色诊疗项目、院内制剂纳入医保支付,切实惠及民生。

五是加强中医药宣传与交流。健全吴门医派宣传推广体系,推动吴门医派文化进校园、进社区,常态化开展中医药文化惠民活动、义诊巡讲、非遗体验等活动,普及中医药健康知识;深化对外交流合作,支持开展吴门医派海外巡展、学术研讨与国际合作项目,讲好吴医故事,持续提升吴门医派品牌影响力与文化传播力。

四、下一步工作安排

我委将持续紧盯立法节点,全力配合市司法局做好审查修改、调研座谈、协调完善等工作,力争条例尽快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早日颁布实施。同时以条例出台为契机,统筹推进示范项目建设、人才引育、科研创新、产业转化、文化传播等重点任务,全力打造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苏州样板,让吴门医派在新时代焕发新活力、造福百姓健康。

再次感谢您对苏州中医药事业的关心支持,恳请您继续提出宝贵意见建议。

苏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6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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