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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气象局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时间: 2020-02-03 15:27 来源: 访问量:

根据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现对我局今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总结。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情况以及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911日起,至20191231日止。如对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苏州市气象局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联系(地址:苏州市相城嘉元路8号,邮编:215131,电话:66182208

  一、总体情况

  2019年,苏州市气象局按照《条例》规定和《苏州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的要求,立足气象管理职能,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作为保障公民的民主权利,促进依法行政,服务科学发展的重要举措,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扎实稳步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保障了苏州市气象局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依法、及时、准确、有序地开展。

  (一)进一步完善制度建设。根据我局制定的《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制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评议制度》、《政府信息公开审核审查签发制度》、《政府信息公开新闻发布制度》、《政府信息公开听证制度》、《政府信息公开内网流转办理和档案归档制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责任追究制度》等较为规范的信息公开工作制度、流程,在实际工作中逐步调整规范,力争做好用制度保障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二)进一步加强督促检查。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认真履行职责,定期对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进行督促。对于依申请公开工作,严格按照专人全程跟踪,把好审核关,认真及时办理每一份申请,确保每一位申请人都能按期收到准确答复,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同时,2019年多次召开专题会议进行督查,并公示。

  (三)进一步多渠道发布信息。据统计,我局通过苏州市气象局网站和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上共发布各类信息120条(注:不同渠道公开的同一条政府信息计为1条信息;转载、转发的信息不计入统计数量),在主动公开的信息中主要包括本局各类业务文件、年度重点工作安排、人事任免通知等。2019年,我局在微信公众号“苏州气象订阅号”上发布各类信息800余条,在“苏州气象”新浪微博上发布预报预警信息1万余条,通过手机短信发送各类预测预警信息30余万条。全年收到依申请公开0件,中国苏州公众监督0件,书记信件0件,市长信箱0件,部门信箱10件,阳光信访0件,办结率100%,未发生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诉讼和申诉情况,未发生政府信息公开专项支出,没有对政府信息公开收取任何费用。

  (四)进一步加强学习培训。领导小组成员通过异地考察、实地走访、学习交流、会议研讨等多种形式开展调研工作,总结先进经验,及时改正不足,力争把最卓越的指导理念、最透明高效的公开技术应用到气象部门信息公开工作的实际中。同时,邀请相关专家开展了较为系统的信息公开讲座,帮助工作人员运用《条例》的能力和水平,切实调动了广大干部推进政府信息公开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提高各部门政务公开工作责任人的自觉性和责任心。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制作数量

本年新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1

1

1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3

0

25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8

0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61

0

1

行政强制

1

0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19年,苏州市气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稳步推进,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还存在着非公文类、动态性政府信息公开不够及时,公开形式不够丰富,政策解读、征求意见等与社会公众互动不够等问题。对此,我局将进一步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力度,创新工作思路,改进工作方法,特别是要针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加强调查研究,不断总结积累经验,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质量和水平。

  (一)进一步加大主动公开。广度上要注意不断丰富非公文类信息公开,深度上要进一步加大政策解读服务,对重要事项和决策努力探索事先征求公众意见。做好关注程度高的事项的公示工作。

  (二)继续做好机关工作人员、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和指导工作。深化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切实增强做好此项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三)进一步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和制度规范。不断规范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机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受理机制和政府信息发布、保密审查制度等,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做到有章可循、依法办事。

(四)进一步方便群众。根据气象工作特点,探索部门与公众互动机制。进一步推进办事公开,优质服务,确保广大群众对我市气象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苏州市气象局

2020年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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