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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仓市建立经适房上市机制半年14套实现产权转移

时间: 2019-03-25 11:19 来源: 太仓市 访问量:

  2018下半年,太仓市启动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受理审核工作,这意味着满足一定条件的经适房可以上市交易,并从有限产权住房变成普通住房,半年来,太仓市成功探索建立了经适房上市的一整套流程机制,共有14套实现产权转移,其中7套性质变为普通住房。

  2008年,太仓市启动经济适用住房申购工作,直到2017年暂停实物分房,实行货币补贴。10年间,太仓共有420多户中等偏低收入以下的住房困难家庭成功申购了经济适用住房,圆上住房梦。因为保障面积内的住房,当时的申购者都以低于市场价的保障价购得,所以购房者只取得了这部分面积的有限产权,其中的部分产权属于国有资产。按照《太仓市城区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实施细则》的规定,“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满5年,购房人上市交易进行产权转让时,其原享受住房保障面积部分应向政府交纳同地段一般存量住房上市交易市场价格与经济适用住房差价收益的50%”。

  需要注意的是,因价格认定涉及多个部门之间的流转,周期较长,且价格认定结果具备较强的时效性,为确保各方权益,经适房上市申请人应于每季度的第一个月集中申报。经适房上市交易申请审核过程中,申请人申报的房屋成交价经相关部门评估认定后,将成为缴纳差价收益及房产契税的计价依据。若因申报的成交价格未能通过评估认定,住保中心将退回此次申请,再次受理时间将向后顺延一个季度。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合同纠纷等风险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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