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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苏州市争创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工作计划的通知(苏府〔2013〕66号)

时间: 2013-07-20 10:28 来源: 苏州市司法局 访问量:

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太仓港口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苏州市争创“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工作计划》已经市政府第1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苏州市人民政府

2013年3月27日

苏州市争创“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工作计划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争创首批“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依据国家质检总局《争创“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活动指导意见》(国质检〔2012〕179号)和《“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考核验收细则(试行)》(国质检质函〔2012〕841号)、《省政府关于推进质量强省建设的意见》(苏政发〔2012〕91号)、《市政府印发关于开展质量强市活动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苏府〔2011〕11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和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牢把握科学发展主题和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主线,紧紧围绕“三区三城”建设总目标,以提高质量和效益为核心,进一步夯实质量基础,强化质量法治,严格质量监管,规范市场秩序,优化发展环境,努力提升产品质量、工程质量、服务质量、环境质量和经济运行质量水平,增强城市综合竞争力,力争2013年、确保2014年顺利通过“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考核验收,为苏州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提供质量保障。

二、基本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质量发展必须适应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更好地保障和改善民生。提高质量水平,确保质量安全,需要社会各界和市民的共同努力。

——坚持以质取胜。坚持好字优先,好中求快。全面提高各行各业的质量管理水平,依靠质量创造市场竞争优势,促进“苏州制造”到“苏州创造”、“苏州质量”再到“苏州标准”的跃升。

——坚持创新驱动。加快技术进步,实现管理创新,优化资源配置,增强发展活力,推动苏州质量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坚持齐抓共管。发挥市争创“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协同作用,落实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营造人人关心质量的社会氛围,形成政府推动、部门联动、企业主动、社会互动的大质量工作格局。

三、发展目标

(一)总体目标。

全市大质量工作机制趋于完善,质量公共服务体系和质量监管体系基本建成,“崇尚质量、追求卓越”的城市质量精神深入民心,全民质量意识显著提高,综合质量水平不断提升,打造一批质量管理优秀、质量水平高、品牌影响力大的优势企业,产品质量、工程质量、服务质量、环境质量和经济运行质量全面达到“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指标体系要求,并与苏州市基本实现现代化同步,如期建成“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

(二)分类目标。

1.产品质量目标。产品质量保障体系比较完善,产品质量安全指标全面达到国家强制性标准要求,质量创新能力和产品市场竞争力明显提高,品种、质量和效益显著改善,节能环保性能大幅提升,拥有一批国内、国际著名的品牌产品。农产品和食品质量安全水平稳定提高,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的重大安全事故;制造业产品质量水平显著提升,战略性新兴产业逐步发展壮大成为先导性、支柱性产业,主要产品质量处于国际先进水平。

2.工程质量目标。工程质量水平全面提升,人民群众对工程质量满意度进一步提高。全市市政基础设施、保障性住房等重大建设工程耐久性、安全性普遍增强;严格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和节能标准的有关规定;加大工程质量技术创新力度,建筑工程节能效率和工业化建造比重不断提高,住宅性能改善明显,绿色建筑发展迅速。国省干线公路、重点水运工程等重要工程项目质量得到有效保障。

3.服务质量目标。建立服务业标准体系,加快服务业规模化、标准化、品牌化发展,生产性服务业质量全面提升,生活性服务业质量显著改善,服务业的顾客满意度逐年提高。全面通过国家城市综合服务标准化试点考核验收,骨干企业和重点行业的服务质量达到或接近国际先进水平,服务业品牌价值和效益大幅提升,培育一批叫得响的“苏州服务”特色品牌和大型服务企业,向建设“服务经济”迈出大步。

4.环境质量目标。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环境保护和治理能力进一步增强,环境质量综合指数稳步提高,危害群众健康和影响科学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得到有效解决,人民群众对环境质量的满意度不断提高。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削减,大气环境质量明显改善。重点生态功能区得到有效保护,重点流域和区域环境质量得到明显好转,城乡环境综合整治、生态修复成效显著。加大生态环境保护力度,实施生物多样性保护,加快建设生态文明示范城市。

5.经济运行质量目标。把推动经济发展的立足点转到提高质量和效益上来,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经济转型升级成效明显,自主创新能力、国际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显著增强。加快形成先进制造业与现代服务业“双轮驱动”、内需和外需“两需并重”的发展格局。创新环境不断优化,研发投入力度不断增大,科技对经济发展的支撑作用明显提升,创建国家创新型城市。

(三)具体指标。

分 类

序号

指 标

单位

目标值

一、

质量水平

产品

质量

1

生产企业产品质量监督合格率*

%

94

2

企业生产的相关生产许可证、CCC目录内产品认证证书覆盖率*

%

100

3

地产农产品抽检合格率*

%

95

4

重点食品监督抽查合格率*

%

95

5

进口商品法检检出率、出口商品法检合格率全国排名*

/

前10位

6

出口食品检验合格率*

%

99

7

当年出口商品因质量问题遭境外通报或退运次数*

次

0

8

3年内城市生产的出口商品因质量问题遭境外通报比率*

/

低于全国平均水平

9

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合格率▲

%

90

10

产品质量省级监督抽查合格率▲

%

95

11

万台特种设备事故率▲

起/年

0.2以下

工程

质量

12

大中型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率▲

%

100

13

大中型工程一次验收合格率*

%

100

14

其他工程一次验收合格率*

%

98

15

近三年节能建筑的比重和工业化建造比重*

/

不断提高

16

新开工建筑节能标准执行率*

%

100

17

新开工保障房受监工程覆盖率(施工许可、报监等开工前手续办理齐全率)*

%

100

18

保障房工程质量一次验收合格率*

%

100

19

国省干线公路项目优良率○

%

98

20

农村公路项目合格率○

%

100

21

重点水运工程项目合格率○

%

100

22

水利单元工程质量合格率○

%

100

服务

质量

23

省级服务标准化示范单位○

个

20

24

国家级服务业标准化试点*

个

4

25

服务业居民满意度全国排名*

/

前10位

26

近三年城市服务业顾客满意度*

/

不断提高

27

城市服务业消费者投诉率*

/

低于全国平均水平

28

生产性、生活性服务业顾客满意度▲

/

85、80

29

获“全国知名品牌示范区”称号的城市旅游区或现代服务区*

/

1个以上

30

获得中华老字号和达标百货店称号企业*

个

30

31

获得服务业名牌称号或省级以上政府质量奖企业*

/

3个以上

环境

质量

32

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城镇生活污水处理率○

%

100、90

33

单位GDP能耗☆

吨标煤/万元

<0.6

34

单位GDP化学需氧量、二氧化硫、氨氮、氮氧化物排放强度☆

千克/万元

<2.0、1.5、0.2、2.5

35

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

%

94

36

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

分贝

<55

37

Ⅲ类以上地表水比例☆

%

50

一、

质量水平

经济

运行

质量

38

人均地区生产总值☆

美元/人

20000

39

服务业增加值占GDP比重☆

%

46

40

新兴产业产值占规模以上工业产值比重○

%

48

41

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省级企业技术中心☆

个

18、200

42

全社会研究与开发经费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例▲

%

2.7

二、

质量基础

品牌

战略

43

江苏省名牌产品○

件

450

44

新增中国驰名商标数、江苏省著名商标数○

件

20、100

45

总体品牌价值占城市GDP比例居全国同级城市*

/

前列

46

每亿元GDP拥有中国名牌产品称号数量居全国同级城市*

/

前列

47

每亿元GDP拥有中国驰名商标称号数量居全国同级城市*

/

前列

48

每亿元农业增加值拥有地理标志产品称号数量居全国同级城市*

/

前列

49

自主品牌企业增加值占GDP比重☆

%

12

50

国家建筑工程鲁班奖和省优质工程“扬子杯”奖○

项

150

51

国省市级政府质量奖获奖企业数量居全国同级城市*

/

前列

52

“全国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数量居全国同级城市排名*

/

前列

53

获得“世界卫生组织口岸核心能力达标单位”口岸*

/

1个以上

54

建成“食品进出口质量安全示范区”*

/

1个以上

55

建成国家药品安全示范县(市、区)

/

3个以上

技术

标准

56

农业标准化生产普及率▲

%

35

57

主要工业产品采标率▲

%

95

计量

58

国家级计量测试中心或国家重点实验室*

/

1个以上

认证

认可

59

重点工业企业测量管理体系认证率▲

%

20

60

有机食品、绿色食品、无公害农产品认证总数全国同级城市排名*

/

前列

61

GMP、GSP认证率○

%

100

62

年度强制性产品认证获证产品监督抽查批次合格率*

%

95

公共技术服务平台

63

国家、省级公共技术服务平台○

个

12、25

三、其他

64

贯彻《质量发展纲要》、城市发展战略或开展创建工作的专项经费占财政年收入比例*

‰

1

65

建成全国中小学质量教育基地*

/

1个以上

66

全国中小学质量教育基地每年开放时间*

天

36

67

企业、预包装产品质量信用档案建档率*

%

80、80

68

城市万名就业人员拥有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数*

张

2

69

万人发明专利拥有量☆

件

12

70

公众质量综合满意度▲

%

70

注:标记*指标,来源于《“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考核验收细则》(试行);标记▲指标,来源于《江苏省质量强省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征求意见稿);标记○指标,来源于市政府《关于开展质量强市活动的实施意见》;标记☆指标,来源于苏州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指标体系。


四、工作措施

(一)贯彻《质量发展纲要》,深化质量强市建设。

1.完善城市质量发展规划。认真贯彻国务院《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依据未来十年我国质量目标、任务要求和政策措施,结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及质量发展水平实际情况,科学决策、合理规划,进一步完善我市中长期城市质量发展规划,制定争创“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工作计划和年度行动计划,把质量发展作为城市发展战略的核心内容,纳入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

2.开展质量强市活动。构建质量强市工作机制,形成政府监管、市场调节、企业主体、行业自律、社会参与的质量发展格局。市、县两级都要把质量强市(区)纳入政府年度工作计划和责任目标,加大组织实施力度,按照“丰富内涵、提升层次、整体推进、扩大影响”的要求,全面推进质量强市(区)建设。以开展争创“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为契机,对照上级要求和考核细则,不断提高质量工作水平,各项目标力争在2013年、确保在2014年全面实现,并通过国家质检总局考核验收。

3.创新质量发展机制。健全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是第一负责人的质量安全责任体系,加大政府质量综合管理和质量安全保障能力投入,合理配置行政资源,强化质量工作基础建设,提升质量监管部门的履职能力。完善质量工作评价指标和考核制度,将质量安全和质量发展纳入地方政府绩效考核评价内容。建立地方质量奖励制度,健全支持质量工作相关政策措施,对质量管理先进、成绩显著的组织予以表彰奖励,树立先进典型,激励广大企业和全社会重质量、讲诚信、树品牌。

(二)弘扬城市质量文化,优化质量发展环境。

1.培育城市质量精神。大力宣传质量工作方针政策,通过全方位、多层次、多形式的宣传,培育“崇尚质量,追求卓越”的苏州城市质量精神,推进先进的质量文化建设,树立全面、全程、全民的质量观。组织开展“质量月”、“3·15”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等活动,深入企业、机关、社区、乡村普及质量基础知识,倡导科学理性、优质安全、节能环保的消费理念。加强中小学质量教育,发挥全国中小学质量教育实践基地的功能和作用。

2.加强质量法治建设。树立质量法治理念,运用法律手段解决苏州质量发展中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加强地方立法,制订和完善计量、电梯管理等地方规章。加强执法队伍建设,规范执法程序,保证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完善质量法制监督机制,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侵权须赔偿、违法要追究。加强质量法制宣传,推动“六五”普法,广泛普及质量法律知识,让广大企业和群众知法、懂法、守法、用法。

3.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增强全社会质量诚信意识,建立“一网三库”(诚信苏州网和企业信用基础数据库、个人信用基础数据库、信贷征信基础数据库),搭建苏州信用信息平台,并实行部门间信用信息的互联共享。完善企业质量信用评价机制和信息发布机制,健全质量信用奖惩制度,建立质量信用“黑名单”制度。整合质量安全监管信息资源,加快质量信用信息化建设,建立以组织机构代码实名制为基础的企业质量信用档案,预包装产品建立以物品编码管理为溯源手段的产品质量信用信息平台。实施企业信用管理“万企贯标、百企示范”工程,在全市规模以上企业推进“江苏省企业信用管理规范”贯标工作。促进放心消费城市建设常态化发展,物价、质监和工商三部门联合开展“价格—质量—计量”诚信工作。

(三)开展质量提升行动,夯实质量发展基础。

1.加强标准化工作。深入实施技术标准战略,建立覆盖一、二、三产业与国际标准相协调的标准体系,构建技术标准高地。加大农业标准化实施力度,消灭工业企业无标生产现象,加强服务业标准化建设,以技术标准促进现代农业高效发展、传统制造业高端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突破发展、现代服务业跨越发展。在农业、高新技术、新兴产业、服务业、循环经济、国家重大工程等领域培育一批国家级、省级标准化示范区和示范试点。开展“强企制标”活动,鼓励龙头企业主导制定国际标准和国家标准,推动企业将自主创新和自主知识产权项目制定为标准,促进重要科技成果标准化;推动重点企业、重点产品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切实提高产品质量水平;积极争取国际、国家标准化组织落户苏州,引导企业制订联盟标准,不断增强标准“话语权”。完善标准信息服务平台,建立有效应对国外技术性贸易壁垒的机制。

2.强化计量技术基础。紧跟国际前沿计量科技发展趋势,针对战略性新兴产业、节能减排、循环经济、贸易公平和改善民生等计量新需求,建立适应苏州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现代计量保障体系。大力加强法制计量,全面提升工业计量,培育和规范计量校准市场,强化《苏州市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实施。组织企业计量人员培训,引导企业建立健全计量检测体系,科学应用计量数据,进一步提高计量管理水平。开展能效评定,深化能源计量和环保计量,促进节能减排、降本增效。加强诚信计量体系建设,培育一批省级、市级诚信计量示范单位。

3.推进认证认可工作。建立健全行政监管、认证执法、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相结合的认证认可管理模式。加强对认证机构、实验室、检查机构以及认证从业人员从业活动和认证结果的监督,不断提高认证质量。加强对强制性认证产品和企业的监督检查,确保强制性认证产品质量安全。加强对有机产品等自愿性产品认证有效性的监管。鼓励企业进行能源管理、服务管理体系认证和节能、节水、节电、节油、可再生资源和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深化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监管,推动管理体系标准在社会管理、文化教育医疗及新兴产业的广泛应用,提升管理体系认证水平。积极探索在交通运输业、金融服务业、商务服务业、旅游业、体育产业推行服务质量管理认证。

4.加快检验检测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建设。优化资源配置,构筑检验检测资源共享平台。依据苏州产业现状及发展规划,加快建设一批国家、省级检验检测公共技术服务平台,为苏州产业升级、企业发展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建立科学、公正、权威的第三方检验检测体系,鼓励不同所有制形式的技术机构平等参与市场竞争。加强检测仪器设备和检验检测技术研发,完善食品、农产品质量检验检测手段,提高检验检测能力。实施检验检测机构分类监管制度,加强检验检测机构的监督考核,保证检验检测结果的科学、公正,提升社会公信力。

(四)加强质量宏观管理,提升经济发展质量水平。

1.强化企业质量管理。牢固树立“质量第一”理念,严格企业质量主体责任,切实实施企业质量规范与质量考核制度。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严格按标准组织生产经营,严格质量控制、质量检验和计量检测。广泛开展质量改进、质量攻关、质量比对等活动,积极推广卓越绩效管理、六西格玛等现代管理方法。努力加大技术创新投入,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建立技术中心、工程中心,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发挥优势企业引领作用,将质量管理的成功经验和先进方法向产业链上下游延伸推广,带动提升整体质量水平。

2.实施品牌发展战略。发挥品牌引领作用,制定并实施品牌发展的激励措施,开展“一企一标”、“一企一品”活动,培育一批群众喜爱、市场认可、价值不断提升的知名品牌。鼓励企业参加品牌价值评价工作,积极组织各类园区申报“全国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加快产业集群品牌培育基地、优质产品示范区的建设。加大自主知识产权产品的保护力度,重点扶持新能源、新材料、生物技术和医药、新型平板显示、高端装备制造等战略性新兴产业成长性企业创立自主品牌,发展壮大一批在全国乃至国际上具有较强竞争力的品牌企业和地标型企业。

3.加强质量人才队伍建设。建立和规范各类质量教育培训机构,广泛开展面向企业的各类质量教育培训,培育一批专业素质高、服务意识强的质量人才队伍。积极推动质量工程师人才建设,制定推动企业聘用质量工程师的政策;积极推动首席质量官人才建设,组织首席质量官资格教育培训,引导企业实行首席质量官制度。

4.推进质量分析研究。加强宏观质量统计分析,建立和完善质量状况分析报告制度,定期评估分析产品、工程、服务、环境和经济运行质量状况、质量竞争力水平和发展前景,发布质量分析报告。探索建立城市服务行业顾客满意度模型和方法,推动第三方机构开展市民对城市综合满意度指数调查。定期比较研究国内外质量发展趋势,为质量发展提供政策依据。

(五)提高质量监管能力,营造良好市场环境。

1.强化质量安全监管。完善行政许可、监督执法等工作程序和制度,延伸质量安全监管链条。依照产品风险大小和企业质量信用,对农产品、食品、工业产品及建筑工程实行分级分类监管。加强对关系国计民生、健康安全、节能环保的重点产品、重大设备、重点工程及重点服务项目的监管。加强对食品、药品、妇女儿童老人用品以及农业生产资料、建筑材料、重要消费品的监督检查。严格进出口商品法定检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和登记管理,推动实施新修订的《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强化产品生产聚集区、城乡结合部、农村市场等重点区域以及城中村、建筑工地、学校等重点场所的综合治理。健全缺陷产品和不安全食品召回制度,实施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结果及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后处理结果信息“两公开”制度,充分发挥消费者、媒体、商会等的监督作用。

2.实施质量安全风险管理。完善质量安全风险管理机制,健全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报告制度,加强对重点产品、重点行业和重点地区的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和分析评估,对区域性、行业性、系统性质量风险及时预警,对重大质量安全隐患及早提出处置措施。发挥技术机构、行业协会作用,加强食品污染状况和有害因素的监测和信息收集工作,分析食品安全现状和风险程度,及时开展安全评估,防范系统性风险。加强质量安全风险信息资源共享和产品伤害监测,提升风险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加强出入境动植物疫情疫病监控和进出口质量安全监管,有效降低动植物疫情疫病传入传出风险,保障进出口农产品、食品和工业品质量安全,防止传染病跨境传播。建立有效的食品进出口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创建“食品进出口质量安全示范区”。加强口岸能力建设,创建“世界卫生组织口岸核心能力达标单位”。

3.打击质量违法行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双打”工作部署,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加大源头治理力度。开展商标权保护专项整治,严厉打击假冒他人注册商标行为。开展生产、流通环节专利执法专项整治,加大专利保护力度。开展药品、化妆品打假专项整治,严厉查处制假售劣药品行为。开展农资打假专项整治,严把农资市场准入关。开展进出口环节侵权假冒专项整治,加强对重点商品进出口监管。开展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专项整治,加强地理标志注册后续监管。加强执法协作,建立健全处置重大质量违法突发案件快速反应机制和执法联动机制。健全和落实质量安全有奖举报制度,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做好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有效衔接,加大质量违法行为的刑事司法打击力度。

(六)突出改善民生质量,提升质量惠民成果。

1.实施民生质量实事工程。建立肉菜流通追溯体系,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和物联网技术,逐步建设市、县两级信息追溯管理平台和包括生猪屠宰环节、肉类蔬菜批发环节、肉类蔬菜零售环节、消费环节和“产销对接”核心企业的五个流通节点追溯子系统,一个政府肉菜追溯联合监管辅助子系统,以及覆盖全市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和主要肉菜批发市场的远程监控系统。深入开展饮食、用药安全专项行动,集中进行综合治理整顿;按每千人4批次检测频率,及时发布食品安全质量信息。完善农贸市场计量器具“四统一”长效管理机制,继续推进市区商贸流通企业计量诚信工程和健康计量惠民活动,使计量惠民显现成效。采用新技术加强对电梯安全运行的监管,为市民提供安全保障。

2.畅通质量投诉和消费维权渠道。建立完善质量投诉信息平台,充分发挥“12365”、“12315”、“12345”等质量投诉热线的作用,确保群众质量投诉能够及时解决。建立健全社会质量监督员制度,积极推进质量仲裁和质量鉴定,有效调解和处理质量纠纷。建立完善产品质量安全多元救济机制,探索建立产品侵权责任制度、产品质量安全责任保险制度,以及建立企业、行业协会、保险、评估机构的合作机制,降低质量安全风险,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建立民生质量问题应急处理机制,及时处理民生质量问题。

3.开展城市综合服务标准化试点。选择义务教育、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基本社会保障、公共就业服务等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老百姓需求最为迫切的基本公共服务领域作为实施重点和突破口,大力推进国家级城市综合服务标准化试点,在9个公共服务和4个专业服务领域建立健全相关标准,创新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模式,促进服务经济发展,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凸显苏州质量强市工作的优势和特色。

4.打造宜居生活环境。建设百万亩生态林地,优化中心城区绿化,提高绿地景观质量与生态服务功能。加快市政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提高区域内城镇生活污水收集率和集中处理率。继续推进太湖流域、长江流域水环境整治,采取有效措施保障饮用水源地水质安全。强化总量控制,降低污染负荷,确保污染源达标排放。进一步发展循环经济,推进节能减排,严格限制高能耗产业无序发展,严禁使用、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工艺和产品,加快淘汰高能耗、高污染、高排放产能。实施“蓝天工程”,加强大气环境治理,全面实施机动车尾气控制。推行文明工地建设,加强施工过程质量控制,最大限度减少施工对市民生活的影响。引导企业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创建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全面推行住宅质量分户验收制度,提高住宅整体质量水平,确保保障性住房质量。鼓励企业争创中国建筑工程“鲁班奖”和省优质工程“扬子杯奖”,不断提升城市功能和品味。

五、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以市长为组长、分管副市长为副组长,市各职能部门和各市(区)参加的争创“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实行质量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市政府定期或适时召开成员单位会议,加强对质量工作的统筹规划和组织领导,制订落实争创工作年度行动计划,协调解决质量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各地、各部门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负责做好本地区、本部门的争创工作,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目标责任,认真组织实施,切实提高质量发展的组织保障水平。

(二)强化责任落实。市政府每年度与各地、各有关部门签订质量强市工作目标责任书,狠抓工作落实。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将落实质量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同解决当前突出的质量问题结合起来,根据实际情况和争创计划,确定主攻方向,突出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环节和重点产品,有效解决事关公共安全、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的重点质量问题。明确成员单位职责,在市领导小组的统一协调下,互相配合,齐抓共管,确保目标任务得到全面落实。

(三)严格绩效考核。建立健全绩效评价体系,完善考核办法,加强对各地、各有关部门的工作落实情况和目标完成情况的考核。各地、各有关部门每年向市政府书面报告年度质量发展工作情况和总结,市政府每年组织1~2次对各地、各有关部门争创工作进行督查和年度检查。绩效考核结果通报全市,并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体系,作为选拔任用、培养教育、管理监督、激励约束的依据。严格质量事故调查和责任追究,加大问责和整改力度,严肃查处质量事故涉及的渎职腐败行为。

六、创建步骤

(一)计划阶段(2012年9月~12月)。

根据争创工作的目标要求,制订争创计划,动员部署创建工作。

(二)争创阶段(2013年1月~2014年6月)。

各地、各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能全面开展争创工作,分阶段制定年度行动计划,按时完成各项争创目标任务,确保达到考核验收要求。

(三)组织预验收阶段(2014年7月)。

开展自查总结工作,邀请相关专家对开展“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争创情况进行核查、点评和指导。

(四)改进提高阶段(2014年7月~9月)。

针对自查和专家发现的问题,对照验收细则,改进和完善争创工作。

(五)接受考核验收阶段(2014年9月~12月)。

由市政府提出申请,经省政府审核后,报请国家质检总局进行考核验收。

附件:苏州市争创“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工作任务分解表

公报6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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