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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24年度第一批次太仓市青年人才首年生活补贴的通知

时间: 2024-04-24 14:20 来源: 太仓市人民政府 访问量:

根据《关于全面加强人才供给支撑产业创新集群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关于支持太仓大学科技园打造长三角大学生创新创业首选地的若干措施》等文件精神,现就组织申报2024年度第一批次太仓市青年人才首年生活补贴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工商注册地、财税户管地均在太仓市范围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际生产运营,且未受到过重大行政处罚、无严重失信行为的企业。

二、申报对象

太仓市青年人才首年生活补贴申报对象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2022年1月1日以后首次进入我市企业实地工作,与引进企业依法签订1年及以上正式劳动合同,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连续满6个月,且非零缴纳个人所得税不少于6个月;

2.世界知名院校或“双一流”建设高校毕业生,世界知名院校以最新发布的QS,THE,U.S.News和ARWU世界前300强高校名单为准,“双一流”建设高校以国家教育主管部门最新发布的“双一流建设高校名单”为准;

3.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且获得相应学位;

4.无违法犯罪、不良信用记录;

5.申报人签署劳动合同时45周岁(含)以下。

三、申报受理

1.申报时间

2024年4月18日至5月17日。

2.申报方式

申报单位登录太仓市人才总入口网站(https://gccrc.tcrc.com.cn/#/)→人才计划一网申报→太仓普惠政策→“青年人才首年生活补贴”,进入申报系统页面,按要求完整填报企业及人员信息后,由申报者本人通过个人账号上传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彩色)扫描件。

3.申报材料

申报单位须提交企业营业执照。

申报人员须提交以下材料:

(1)学历、学位证书(国(境)外学历另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认证书);

(2)身份证或护照、社保缴费清单、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和劳动合同。

4.审核流程

网上初审:4月20日-5月31日各镇区对辖区内企业和人才申报材料进行初审。

网上复审:5月15日-6月14日市人社局对通过初审的申报材料进行复审并形成建议补贴名单。

认定发文:建议补贴名单报市委人才办主任会议审定后,面向社会公示一周。公示有异议,由市人社局进行核查并提出处理意见;公示无异议,由市人社局发文公布补贴名单。

四、补贴标准

对符合条件的我市企业新引进的青年人才,给予首年生活补贴。其中,本科生3万元、硕士生4万元、博士生5万元。西北工业大学、西交利物浦大学毕业生及首次进入我市航空航天、生物医药产业重点企业、太仓市大学生创业园企业工作的毕业生,按有关政策执行,硕士生提升至5万元、博士生提升至10万元。我市航空航天、生物医药产业重点企业名单由市委人才办会同市科技局、工信局等部门评价认定;太仓市大学生创业园企业由高新区大创园专班认定。首年生活补贴资金由市级与镇区按1:1比例承担,分两笔拨付,首笔半年度资金由镇区兑现。

五、其他事项

1.本计划与《江苏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制度暂行办法》(苏政发〔2011〕87号)、《苏州市优秀人才贡献奖励若干意见(试行)》(苏委办发〔2018〕55号)、《苏州市高端人才奖励计划实施细则》(苏委办发〔2020〕8号)、《姑苏重点产业紧缺人才计划实施细则》(苏委办发〔2021〕30号)、《太仓市人才乐居工程实施细则(试行)》(太委办〔2018〕107号)、《关于加快在太大院名校引进高层次人才的实施办法(试行)》(太政发〔2019〕20号)、人才购房补贴等针对性奖励按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人才在补贴发放前离职的,停发补贴。

2.劳务派遣及异地工作人才、我市国企专项计划引进的人才不在本计划支持范围内。

3.用人单位及申报人应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若有欺诈、隐瞒行为,一经查实,将取消其申领政府各类人才资助的资格、记入诚信档案,追缴已补贴资金并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4.补贴直接发放至个人账户,由本人按相关规定自行报税。

六、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太仓市人才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0512-53568578

联系地址:太仓市县府东街3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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