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1月28日至2023年12月27日,苏州市应急管理局对《苏州市推进危险化学品企业和燃煤电厂本质安全水平提升改造奖励意见》(苏应急〔2020〕352号)文件予以废止,广泛征求意见建议。截止到今日,未收到有关群众意见建议。
特此说明。
苏州市应急管理局
2024年1月4日
2023年11月28日至2023年12月27日,苏州市应急管理局对《苏州市推进危险化学品企业和燃煤电厂本质安全水平提升改造奖励意见》(苏应急〔2020〕352号)文件予以废止,广泛征求意见建议。截止到今日,未收到有关群众意见建议。
特此说明。
苏州市应急管理局
2024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