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日,苏州人才落户新政正式施行,家住安徽省合肥市的小刘线上个人申请落户时发现,在申报界面选择“档案所在机构行政区划”为安徽省合肥市后,系统自动跳出一个弹窗提示,是否选择调档方式为“人才中心协调”?
调档方式选择“人才中心协调”是什么意思?
苏州人才落户申请系统中,调档方式为“人才中心协调”,是指根据《长三角G60科创走廊九城市流动人员人事档案业务协同办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落户申请人如若档案保管在长三角G60科创走廊其他八城市(上海市松江区、浙江省嘉兴市、浙江省杭州市、浙江省金华市、浙江省湖州市、安徽省宣城市、安徽省芜湖市、安徽省合肥市)人才公共服务机构中,申请苏州人才落户时,可由苏州市人才服务中心联系申请人档案保管地的人才公共服务机构,办理档案异地代审核,所以人才落户申请系统中“人才中心协调”是指“G60九城市档案业务协同办理”的“档案异地代审核”(以下简称“G60九城市档案异地代审核”)。
“G60九城市档案异地代审核”具体带来哪些便利?
根据苏州人才落户新政规定,未在苏州就业的申请人应当在人事档案转入后办理落户手续。选择调档方式为“人才中心协调”后,苏州市人才服务中心将联系申请人档案保管地的人才公共服务机构,办理档案异地代审核,免去办理档案转递的流程,人才落户办结时间压缩5-10个工作日,助力苏州人才落户再提速。截至目前,全市已有7位人才落户申请人完成档案异地代审核手续办理。
申报苏州人才落户时如何选择“G60九城市档案异地代审核”?
1.个人申请
申请人注册/登录江苏省人社厅网上办事服务大厅官网(网址:https://rs.jshrss.jiangsu.gov.cn,推荐使用谷歌浏览器),点击“苏州-个人办事-人才人事-苏州人才落户-申报”。
2.材料提交
个人进入申报界面后,根据系统提示如实填报落户申请详细信息,填写完成后按系统提示逐项上传真实、有效、清晰的申请材料。
注:人事档案保管在G60九城市人才公共服务机构的,填写档案所在机构行政区划后,调档方式选择“人才中心协调”。
还想知道更多关于《暂行办法》的相关内容吗?人社君带你了解一下~
2022年9月,第四届长三角G60科创走廊人才峰会在苏州成功举办,会议推动了长三角G60科创走廊九城市签署人才服务工作交流合作框架协议。作为协议落地的第一个人才服务工作九城市通办事项,2022年11月,苏州市人社局与长三角G60科创走廊其他八城市人社部门,联合印发了《暂行办法》,推动实现长三角G60科创走廊九城市流动人员人事档案转递等业务九城通办,省去办事人才“多个城市、多个窗口”来回奔波的麻烦。自《暂行办法》发布以来,苏州市人才服务中心已受理G60通办业务244人。
“专窗”受理业务
档案审核“互认互通”
应用场景:
小刘一月初在线上提交了苏州人才落户申请,根据新政规定,未在苏就业的人才落户申请人需办理人事档案转移手续。小刘的档案目前保管在合肥市公共就业人才管理服务中心,符合长三角G60科创走廊九城市流动人员人事档案业务协同办理条件。他在选择调档方式为“人才中心协调”后,由苏州市人才服务中心委托合肥市公共就业人才管理服务中心档案异地代审核。目前,小刘的人事档案审核已完成,无需转递人事档案。
文件依据:
《暂行办法》第八条 在九城市流动且需要审档的人才,经审档地人才公共服务机构与档案保管地人才公共服务机构协商一致,在互信互认的基础上,可开展人事档案异地代审核或远程阅档,以加快业务办理,提高办事效率,给人才提供快捷、高效、便利的服务。
档案转递“九城通办”
应用场景:
小李被苏州市姑苏区一家单位录用,需将保管在芜湖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的人事档案转至工作地人才中心托管,小李向苏州市人才服务中心申请档案转入的同时,同步填写了代办调档申请,经苏州市人才服务中心与芜湖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联系,为小李办理了档案转递手续。小李无需再带调档函到芜湖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办理档案转出手续。
文件依据:
《暂行办法》第五条 在九城市流动且需要调档的人才,可委托转入地人才公共服务机构代办调档转递手续,实现九城市调档手续“一地办”“一次办”。
档案材料归档“就近办理”
应用场景:
目前在浙江省湖州市就业的盛女士,手里有一份高级工程师评审材料急需归入档案,但人事档案保管在苏州市人才服务中心,于是致电咨询如何将评审材料归入档案中。工作人员了解情况后主动与湖州市人才资源开发管理中心联系,根据《暂行办法》,盛女士可将高级工程师评审材料送至湖州市人才资源开发管理中心办理异地归档手续,无须专程往返苏州办理归档。
文件依据:
《暂行办法》第十三条 在九城市流动且需要归档的人才,可到就近人才公共服务机构办理异地归档,打破人事档案业务属地管理的界限,实现档案材料归档“就近办理”。
注:长三角G60科创走廊九城市指上海市松江区、浙江省嘉兴市、浙江省杭州市、浙江省金华市、江苏省苏州市、浙江省湖州市、安徽省宣城市、安徽省芜湖市、安徽省合肥市九城市。此外,上海崇明区、嘉定区也可参照执行办理。
有关人事档案相关问题,可联系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全市各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地址、联系方式如下:
单位名称 地 址 联系电话 苏州市人才服务中心 苏州市干将西路288号 0512-65220800转3 张家港市人力资源管理服务中心 张家港市华昌路3号港城大厦主楼223档案室 0512-58698634 常熟市人力资源管理服务中心 常熟市香山北路9号政务服务中心六楼人社档案馆 0512-52779767 太仓市人力资源管理服务中心 太仓市十八港路29号 0512-53583522 昆山市人力资源管理服务中心 昆山市玉山镇崂山路9号 0512-55137206 吴江区人力资源管理服务中心 苏州市吴江区开平路300号人社大厦A502档案室 0512-63950223 吴中区人力资源管理服务中心 苏州市吴中区越溪塔韵路178号503档案室 0512-65687721 相城区人力资源管理服务中心 苏州市相城区南天成路77号 0512-67591903 姑苏区高层次人才一站式服务中心 苏州市解放东路117号行政中心二楼37-38号窗口 0512-65582523 苏州工业园区人力资源管理服务中心 苏州工业园区旺墩路168号 0512-66605942 苏州高新区(虎丘区)人力资源开发管理中心 苏州高新区狮山路22号人才广场1.5楼档案室 0512-684113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