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成立用人单位自设立之日30天内,携带以下资料到张家港市各区镇医保经办服务大厅及港城大厦医保服务大厅进行现场办理。办理医疗保险参保登记,材料如下: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或单位批准成立的文件(实现联办建立登记的企业可不提供);
2.《张家港市职工医疗保险单位开户登记表》(加盖单位公章);
3.单位首次新参保需提供单位开户银行账户信息;
4.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