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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张家港市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截至2023年6月30日)》的通知

时间: 2023-07-28 13:32 来源: 张家港市人民政府 访问量:

各镇政府,冶金工业园、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常阴沙现代农业示范园区、双山香山旅游度假区管委会,金港街道、后塍街道、德积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属各单位,各条线管理单位:

 为规范我市行政事业性收费执收行为,接受社会监督,对照《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2022年江苏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的通知》(苏财综〔2023〕13号),以及苏州市财政局、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2022年苏州市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的通知》(苏财综〔2023〕12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我们编制了《张家港市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截至2023年6月30日)》及《张家港市考试考务费项目目录(截至2023年6月30日)》(见附件1和附件2,以下合并简称《收费目录》),并公布全市执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收费目录》中公布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以下简称“收费项目”)是按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审批权限由国家和省两级有权部门批准,我市有关部门和单位收取的截至2023年6月30日的全部收费项目,其中,加“▲”号的项目为涉及企业的收费项目。

驻我市的中央部门和单位收取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未列入《收费目录》,其征收管理按国家相关文件执行。

对于省有明确规定而我市目前尚未开征的收费项目,相关部门或单位如需开征,应报市财政、发改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

二、2023年6月30日起,我市各部门和单位的收费项目一律以《收费目录》为准,其具体征收范围、征收标准及资金管理方式等应分别按照《收费目录》中注明的文件规定执行;2023年6月30日以后国家、省发文批准立项、取消或调整的收费项目,按其文件规定执行,市财政、市发改委将适时动态向社会公布。凡未列入《收费目录》或未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拒绝支付。

三、凡文件中明确规定试行期或制(暂)定收费期限的收费项目,收费期满前3个月由收费部门和单位向有权部门办理报批手续,收费期满后按有权部门重新明确的规定执行。凡到期未办理报批手续的收费项目,自期限届满之日起停止收费。

四、各收费单位应对照新《收费目录》,如实做好收费单位

收费情况报告工作,凡涉及收费项目取消、变更或调整事项的,应及时到发改、财政部门做好收费单位日常收费情况变更报告,同时至财政部门办理非税收缴系统收入项目的变更手续。

五、原《张家港市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截至2022年6月30日)》(张财综〔2022〕8号)废止。

附件:1.《张家港市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截至2023年6月30日)

      2.《张家港市考试考务费项目目录》(截至2023年6月30日)

         张家港市财政局

张家港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7月25日

附件1.《张家港市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截至2023年6月30日)

附件2.《张家港市考试考务费项目目录》截至(2023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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