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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江区实施阶段性缓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政策

时间: 2022-08-05 15:09 来源: 吴江区人民政府 访问量:

为切实保障基本民生,助力企业纾困解难,吴江区积极落实上级关于阶段性缓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文件精神,对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缓缴7月、8月、9月三个月职工医保单位缴费。

缓缴对象为参加职工医保的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中小微企业具体标准参考《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社会组织参照执行。

该政策自2022年7月起执行,缓缴期为7月、8月、9月,共三个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实行“免申即享”经办模式,符合缓缴条件的用人单位即可享受缓缴政策,无需申请。

缓缴期内职工个人的医保和生育待遇不受影响。缓缴期限内,参保单位应依法履行代扣代缴职工个人缴费的义务,正常申报职工医保费信息,确保职工连续参保,个人权益连续记录。参保人员正常享受医保和生育待遇,按规定划拨个人账户。

需要提醒的是,阶段性缓缴的职工医保单位缴费,从缓缴期满次月起补缴,最迟在2022年12月底前补缴到位。若出现缴纳不足的情况,将会影响缓缴期结束后的正常扣款和单位职工个人医保待遇的正常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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