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政民互动 > 答问知识库 > 三农服务

答问知识库
三农服务类知识答问
农村集体产权制度100问——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折股量化资产篇)
发布日期:2021-09-15 10:20 来源:苏州市农业农村局

56.农村集体资产折股量化是什么?

资产折股量化主要是对清产核资界定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经营性资产、未承包到户的资源性资产,按照一定标准,在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间明晰其股份(份额)的过程。

57.农村集体资产量化给哪些人?

根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界定办法,完成成员身份确认登记在册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列为集体资产折股量化人员。

58.农村集体资产量化范围包括哪些?

应当量化的集体资产包括:(1)用于经营的流动资产(货币资金、短期投资、应收款项、库存物资)、牲畜(禽)资产、经济林木资产、长期投资、经营性固定资产(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工具器具)、经营性在建工程、集体投资兴办的企业及其所持有的其他经济组织的资产份额等账面资产。货币资金包括政府拨款、减免税费、集体公益林补助、集体经营发包收入等资金,如扶持发展壮大集体经济的财政奖补资金等,但不包括纳入财政特定用途的资金(如救济、救灾、五保户供养、村“两委”办公经费等)。(2)未承包到户的耕地(含机动地)、林地、森林、园地、草原、荒地、滩涂、水库、水坝、山塘、集体建设用地等。已承包到户的资源性资产按现行政策不变。

59.如何量化农村集体资产?

对于集体经营性资产,全部折股量化给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对于集体未承包到户的资源性资产,不量化面积,只明确股份记录在股权中成员按照所持有的股份数,获得收益后按股分红;对于集体非经营性资产,一般不予量化,通过制定保护措施,明确管护责任,确保其正常运行和发挥效用;对于既没有经营性资产,也没有未承包到户的资源性资产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以对已经界定为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采取预配股份(份额)的方式,以便在获得集体经济收益时,以此作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参与收益分配的比例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