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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郁家浜29-1号被征收人邱德根(户)房屋征收补偿决定的公告

苏府公〔2020〕3号

时间: 2020-03-26 10:43 来源: 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访问量:

根据苏州虎丘景区环境综合整治和建设项目的建设需要,2012524日,市政府作出了该项目的房屋征收决定,确定的签约期限为自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

郁家浜29-1号系私房,房屋所有权人为邱德根,产权证登记建筑面积为84.82平方米,后经翻建认定合法建筑面积为103.4平方米。另有违法建筑面积87.09平方米。邱德根名下有国有土地使用证一本,土地使用面积为215.2平方米。该房屋经苏州中安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合法建筑价值为781221元,地大于房价值为743470元,房屋装修及附着物价值为143860元,违法建筑残值为13064元。该房屋内有户口簿一本,户主邱德根。以上户籍登记人员现实际居住该处。

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已过,被征收人邱德根(户)未在规定的签约期限内与房屋征收部门达成补偿协议。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苏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及《苏州虎丘景区环境综合整治和建设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对被征收人作出房屋征收补偿决定(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20203号)。决定内容如下:

一、对被征收人邱德根(户)实行货币补偿。补偿合法建筑价值为781221元,地大于房价值为743470元,房屋装修及附着物价值为143860元,违法建筑残值为13064元,合计1681615元。

被征收人邱德根(户)货币补偿后可购买定销商品房。基准面积为105平方米,因房源为高层,可增购15平方米,增购面积的资金由征收项目建设单位承担,另可按市场价增购5平方米。房源地点位于虎丘高层定销房CBA地块。虎丘定销房C地块销售价每平方米6400元,市场价每平方米7200元;虎丘定销房B地块销售价每平方米6200元,市场价每平方米6950元;虎丘定销房A地块销售价每平方米6600元,市场价每平方米7400元(以上均不含层次差)。购买B地块高层定销商品房的,另可按购买定销商品房套型面积,每平方米按销售价优惠400元。被征收人邱德根(户)选择购买虎丘定销房B地块的,可按市场价6950元(不含层次差)再增购10平方米,由被征收人自行购买。

二、征收人提供被征收人邱德根(户)过渡房一处,地点位于富强新苑一区20204室(公安编号),建筑面积为119.36平方米,供被征收人过渡使用。

三、补偿被征收人邱德根(户)搬迁费2000元,移装固定设施补助费及其他补助费等按项目规定领取。

四、被征收人邱德根(户)应当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办毕搬迁手续,携实际使用人搬迁至过渡房内,腾让郁家浜29-1号其名下全部房屋交征收实施单位苏州市姑苏区住房和建设委员会验收后拆除。

特此公告。

苏州市人民政府

202036

(此件公开发布)

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郁家浜29-1号被征收人邱德根(户)房屋征收补偿决定的公告(苏府公〔2020〕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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