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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关于落实就业优先政策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解读

时间: 2020-07-16 14:40 来源: 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访问量: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稳就业工作,今年以来作出了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对做好稳就业工作提出明确要求,强调要全面强化稳就业举措,实施好就业优先政策,减负、稳岗、扩就业并举,因地因企因人分类帮扶,提高政策精准性。李克强总理多次主持召开会议研究稳就业工作,去年12月13日,国务院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9〕28号),今年3月18日,国务院办公厅又印发《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强化稳就业举措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20〕6号)。人社部、财政部等部门也陆续出台了稳就业系列政策举措。4月17日,中央政治局会议在要求加大“六稳”工作力度基础上,首次提出落实“六保”任务,并将“保居民就业”置于首位,进一步凸显了当前做好就业工作的极端重要性。6月22日,省政府也印发了《关于落实就业优先政策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20〕53号),对全省就业工作作出新部署,提出新要求。7月14日,苏州市人民政府省内率先出台《市政府关于落实就业优先政策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苏府〔2020〕83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解读如下:

《实施意见》制定过程中体现以下贯彻思路。一是全面贯彻执行。既贯彻了国发〔2019〕28号、国办发〔2020〕6号、苏政发〔2020〕53号等国务院、省政府稳就业综合性文件,还将今年特别是近期国家、部省制定出台的一系列专项政策文件一并贯彻,主要有《关于做好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9〕124号)《关于实施企业稳岗扩岗专项支持计划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30号)《关于进一步用好公益性岗位发挥就业保障作用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38号)《关于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40号)《关于加大湖北地区和湖北籍劳动者就业支持力度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46号)《关于进一步加大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力度全力支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的通知》(财金〔2020〕21号)《关于促进2020年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若干措施的通知》(苏政办发〔2020〕44号)《江苏省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管理管理办法》(苏人社规〔2020〕2号)等文件。二是坚持就业优先。对国家、省文件中要求有条件的地区实施或视地方具体情况考虑实施的政策内容,结合苏州实际贯彻落实,尽可能有利于促进就业、稳定就业、有效就业。三是省市系统一体化。按省人社厅计划,我市明年9月全面实施省市信息一体化系统,在保证省文件中各项规定在全市落实落地的同时,对涉及百姓切身利益的苏州特色政策,提出过渡方案。四是优化经办服务。通过线下“一窗式”、线上“全链通”等方式,不断优化业务经办效能,提升公共服务满意度和获得感。五是尽量统筹兼顾。既采取拓宽就业渠道、加强就业援助、鼓励创新创业、支持灵活就业等精准性措施,还从苏州推动“开放再出发”,发展生物医药、人工智能等先导产业,建设劳动者就业创业首选城市,打造更优营商环境等方面以更宽领域稳定和扩大就业。

《实施意见》从6个方面提出了19条政策措施。一是强化经济发展,促进就业扩面提质,包括深化开放扩大就业、积蓄动能创造就业、产业协同稳定就业3条政策措施;二是切实减轻负担,支持企业稳定岗位,包括加大稳岗返还力度、落实降本减负政策、加大金融支持力度3条政策措施;三是注重引导激励,促进重点群体就业,包括拓宽高校毕业生就业渠道、界定就业困难人员范围、强化困难人员就业援助、扶持劳动者创新创业、支持劳动者灵活就业、引导跨区域转移就业6条政策措施;四是坚持量质并举,推进技能提升行动,包括扩大培训规模、优化补贴政策、强化能力建设3条政策措施;五是突出公平普惠,提升服务保障水平,包括全面优化就业服务、保障困难人员生活2条政策措施;六是加强组织领导,压实就业工作责任,包括强化组织协调、加强研判处置2条政策措施。

《实施意见》主要亮点及特色有:

1.更加注重产业投资拉动稳岗位保就业。加快推进“开放再出发”,高标准建设江苏自贸区苏州片区。加快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建设。落实《苏州市推进新型基础设施建设行动方案(2020-2022)》,实施《苏州市人工智能产业发展规划》,推进重大项目、重点工程建设,打造新型显示、生物医药和新型医疗器械、光通信、高端装备等10个千亿级先进制造业集群。打造“苏州最舒心”营商环境品牌,增强对人才、资本等要素虹吸效应。扩大文化旅游、体育健康、家政养老、教育培训等服务供给,打造“姑苏八点半”夜间经济品牌,促进消费回补和潜力释放。加大经济运行保障力度,促进人、财、物全要素流动,生产、流通、销售全链条畅通,全面恢复生产生活秩序。

2.更加注重积极优先政策稳岗位保就业。加大高校毕业生帮扶力度,扩大国有企业招聘、高校招生、参军入伍规模,对湖北籍2020届高校毕业生给予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对企业吸纳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就业,以及中小微企业吸纳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两类人员均按每人1000元标准发放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将受疫情影响人员纳入就业援助范围,确保零就业家庭动态清零。分类精准开发乡村公益性岗位、便民服务类岗位、应急管理服务岗位以及消杀防疫、保洁环卫等临时性公益岗位,合理调整公益性岗位安置方式及补贴期限,将公益性岗位补贴标准调整为850元/月。将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保补贴期满仍未实现稳定就业的政策享受期限延长1年。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经纪人有组织开展跨地区劳务输出给予补助。强化东西部劳务协作帮扶,对在我市稳定就业的受援地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吸纳就业的企业以及介绍就业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分别给予奖励。

3.更加注重保障市场主体稳岗位保就业。落实企业吸纳重点群体就业定额税收、小规模纳税人和部分服务业增值税减免政策,继续实施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减免缓政策,提高中小微企业稳岗返还标准最高为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缴纳失业保险费的100%。将困难企业稳岗返还政策延长至今年底,各地可适当放宽认定标准,重点向受疫情影响企业倾斜。实施普惠金融定向降准政策,实施好100亿元规模“保就业”薪金云贷专项信贷计划。

4.更加注重提升服务效能稳岗位保就业。打造“就在苏州”就业创业公共服务品牌,集成岗位发布、远程应聘、技能培训、权益维护等功能,实现全方位服务。推进基层公共就业服务经办能力提升计划,建立登记失业人员定期联系和分级分类服务制度,提供就业援助和针对性服务。加强重点企业跟踪服务,实施“紧缺劳动者引入计划”、“苏州日”等活动。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行业协会提供用工指导、政策咨询、劳动关系协调等服务,各地可按规定给予补助。

5.更加注重保障基本生活稳社会保民生。今年3-12月,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发放6个月的失业补助金,标准不高于我市失业保险金的80%。对生活困难的失业人员及家庭,按规定纳入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范围。对因病致贫的失业人员,按规定纳入低保边缘重病困难对象救助及因病支出型贫困生活救助范围。

6.更加注重政府部门合力稳岗位保就业。各级政府要切实履行稳就业主体责任,充分发挥就业创业促进工作领导小组作用,统筹领导和推进稳就业工作和规模性失业风险应对处置,各地要积极安排就业补助资金,统筹用好失业保险基金、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奖补资金等用于稳就业支出。加强就业舆情沟通协调和应急处置,及时处置因规模性失业引发的群体性突发事件,依法依规制定临时性应对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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