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及防御指南
根据2018年11月27日苏府规字〔2018〕6号文修正发布的《苏州市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与传播实施意见》要求,“预警信号的名称、图标、标准和防御指南,由市气象主管机构根据国家和省气象主管机构的规定制定,并向社会公众发布”,结合《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与传播办法》(中国气象局第16号令)、《江苏省灾害性天气预报等级用语和预警信号标准》(苏气发〔2016〕37号文)和我市实际,我局组织制定了《苏州市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及防御指南》,现予以公布。
苏州市气象局
2019年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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