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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2018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时间: 2018-10-11 13:57 来源: 苏州国土局 访问量:

  为切实做好我市2018年度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江苏省地质灾害防治规划》、《苏州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和《江苏省2018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结合我市地质灾害现状,制定本方案。

  一、2017年度全市地质灾害概况

  2017年,全市共查明地质灾害隐患点、危险点28个,主要以滑坡、地裂缝、崩塌、地面塌陷为主。2017年全市无地质灾害发生,未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二、2018年度地质灾害趋势分析

  根据我市地质环境特征、地质灾害分布规律,结合气象部门对2018年降水趋势预测,2018年我市地质灾害趋势如下:

  地质灾害多发生于山地丘陵地区,以滑坡、崩塌类型为主,规模小至中等,突发性强。地质灾害的发生频率与强降雨、极端气候同步,特别是汛期和连续降雨期间,易引发地质灾害。

  三、2018年度地质灾害防治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减灾防灾救灾的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全面开展地质灾害隐患年度“三查”工作(汛前排查、汛中巡查、汛后复查和雨前排查、雨中巡查、雨后复查);地质灾害隐患点全面纳入群测群防体系;扎实推进地质灾害隐患工程治理和避让搬迁项目,主动作为,积极消减地质灾害隐患点存量;完善地质灾害应急体系建设,进一步提高地质灾害险(灾)情有效处置率,常熟市、昆山市等地做好高标准“十有县”创建工作;加强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有条件的地质灾害防治市(县)、区积极实施气象风险预警。

  四、2018年度地质灾害防治重点

  目前,全市共查明地质灾害隐患点、危险点28个,主要分布于张家港市、常熟市、吴中区和虎丘区,按其主要灾害类型划分,含地裂缝7个、崩塌10个、地面塌陷5个、滑坡6个。

  (一)重点防治区

  1、滑坡、崩塌灾害重点防治区。吴中区、虎丘区环太湖丘岗地区是滑坡、崩塌灾害重点防治区。

  2、地面沉降和地裂缝灾害重点防治区。吴江区南部是我市地面沉降灾害重点防治区。张家港市是我市地裂缝灾害重点防治区。

  (二)重点防范期

  突发性地质灾害与强降雨密切相关。2018年我市地质灾害防治的重点防范期为5月上旬至9月下旬汛期以及非汛期强降雨、台风等极端天气期间。

  五、地质灾害防治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防治工作责任。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事关百姓安居乐业和社会和谐稳定,责任重于泰山,不容丝毫懈怠。各地、各部门要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领导,做到早动员、早部署、早防范、早准备。各级人民政府要切实负起地质灾害防治的主体责任,健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机构,构建“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公众参与、上下联动”的地质灾害防范、预警和应急处置机制,落实防治工作责任制,坚持科学防治、依法防治的方针,将“以人为本”的理念贯穿于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各个环节,以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根本,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和《江苏省地质灾害防治重点工作分工方案》的各项规定,真正做到领导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最大限度地减少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切实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严格落实各项汛期防灾制度,确保履职到位。

  (二)落实防灾措施,提升应急能力。各地国土资源部门要加强对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工作的指导,联合相关部门对辖区内地质灾害隐患进行汛前排查、汛中巡查、汛后复查和雨前排查、雨中巡查、雨后复查。各地应对辖区内所有地质灾害隐患点逐一落实监测人,配备必要的监测设备,及时掌握隐患点发展变化情况。各地可通过委托、购买服务等形式,进一步充实专业监测力量,完善专业队伍和专家驻守制度,促进群测群防与专业监测有机结合。国土资源部门要与气象等部门密切配合,继续开展汛期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各地要严格执行地质灾害值班、险(灾)情速报等制度。所有地质灾害隐患点,均要设立警示标志,及时纳入群测群防体系,发放地质灾害防灾工作明白卡、避险明白卡。各市(县)、区国土资源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认真制定2018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及时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发布实施。

  (三)落实经费,保障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需要。各地要按照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江苏省地质灾害防治规划(2016-2020年)》等规定,结合本地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实际,把地质灾害防治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为地质灾害隐患调查、监测预警、应急抢险、工程治理等提供资金保障。因工程建设等人为因素引发的地质灾害的治理费用,按照“谁引发、谁治理”的原则,由责任单位承担。要加强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对经评估认为应当配套建设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建设项目,严格落实设计、施工、验收“三同时”要求,避免因工程建设活动新增地质灾害隐患。

  (四)完善预案,不断提高地质灾害应急管理水平。各地要及时修订完善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和应急响应工作方案,逐点编制地质灾害隐患点防灾预案,切实强化预案执行力,一旦发生地质灾害险(灾)情,及时启动应急响应,防止险(灾)情进一步扩大。对出现灾害前兆、威胁人员生命安全的危险区域,第一时间组织群众有序安全转移,险情解除前要防止被转移群众擅自返回。要提前科学设置避灾转移路线和安置场所,按标准配备救灾物资,保障避灾群众基本生活需要。要进一步健全重点防范期和重点防范时段的应急值守制度,明确值班人员工作职责,提前做好队伍、装备、物资等方面的应急准备工作。严格执行地质灾害险(灾)情速报、续报制度,坚持汛期“每日零报告”,进一步完善地质灾害险(灾)情信息网络报送平台,提高信息报送的时效性和准确性。

  (五)加强宣传培训,普及防灾知识。各地应切实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宣传培训工作,不断提高各级地质灾害防治管理人员履职尽责能力和应对突发地质灾害的技能。各地要结合“防灾减灾日”、“世界地球日”、“土地日”等宣传活动,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媒体,加大宣传力度,采取多种形式,宣传普及地质灾害防治知识,不断提高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的防灾避险意识和能力。有条件的市(县)、区适时开展地质灾害应急演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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