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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苏州市旅游景区景点、体育场馆复工指南的通知

苏防控办〔2020〕22号

时间: 2020-02-21 17:11 来源: 苏州市人民政府 访问量:

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太仓港口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根据省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导意见(苏肺炎防控〔20204号文),自即日起,在做好必要防控措施的前提下,苏州市旅游景区、体育场馆中的敞开式区域逐步恢复开放,密闭场所开放时间另行通知。自开放之日起至疫情防控措施完全解除之日设置开放的过渡期。过渡期内各旅游景区和体育场馆应严格按照《苏州市旅游景区景点、体育场馆复工指南》做好疫情防控和人群接待工作。旅游度假区、乡村旅游区、工业旅游区和旅游风情小镇参照执行。

现将《苏州市旅游景区景点、体育场馆复工指南》印发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苏州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2020221


苏州市旅游景区景点、体育场馆复工指南

为了统筹疫情防控和旅游景区景点、体育场馆健康发展,保障新冠肺炎疫情后旅游景区、体育场馆逐步有序规范开放,特制定《苏州市旅游景区景点、体育场馆复工准备工作指南》(以下简称《指南》)。自开放之日起至疫情防控措施完全解除之日设置开放过渡期。过渡期内各旅游景区景点、体育场馆应严格按照《指南》做好疫情防控和游客、健身人员的接待工作。

一、加强员工管理

(一)强化员工健康日监测制度,建立员工身体健康档案,做到不漏一人;实行“一日一进一测一登记”制度;一线员工必须正确佩戴口罩,注意个人卫生;设立临时隔离点,如人员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立即隔离。

(二)落实员工日常管理“四个不”,即不集中开会、不扎堆聊天、不相互串岗、不集聚就餐;办公距离保持1.5米以上,严格落实员工食堂分餐、分时制。

(三)严格落实旅游景区景点、体育场馆内和周边餐饮、住宿从业人员“测体温、戴口罩、勤洗手、保距离”的要求,每次上岗前必须洗手和消毒;厨师佩戴专用防护面罩上岗,一线服务员制服每日清洗更换。

(四)将传染病预防知识纳入员工常规培训内容,提高员工应知应会和应急处置能力。

二、加强人群管理

(五)封闭式的旅游景区景点、室外体育场馆利用闸机集成体温筛查热像仪等非接触式仪器设备,对入园游客、健身人员测量体温并实名验证。来自重点疫区的游客须填写《游客行程登记表》。室内体育场馆暂不开放。

(六)开放式旅游景区景点、室外体育场馆根据属地联防联控要求设立卡口;对未佩戴口罩的人员予以劝导。

(七)鼓励实行预约制等限流措施,过渡期内,旅游景区景点根据自身特点和实际情况,日接待量和瞬间流量不高于正常值的60%。妥善安排团队游客分时段、间隔性入园,超过30人的旅游团队分批入园,实行分散式游览。

(八)引导游客、健身人员采用电子支付方式购票、购物。旅游景区景点讲解员讲解时与游客保持1.5米以上距离,尽量使用线上语音自助讲解。不在体育场馆内举行集聚性体育活动。

(九)通过官网、微信公众号、电子屏等平台向公众公告旅游景区景点和体育场馆内疫情防控情况。

三、加强公共场所管理

(十)加强对旅游景区景点、体育场馆公共区域的消毒清洁,在服务前台或服务(咨询)中心备有75%的酒精或其他消毒物品;提供的设备和物品,做到一客一消毒;保持公共场所通风换气,暂停使用中央空调;没有新风设施、自然通风条件和无法保证空气质量的场所不得开放。

(十一)旅游景区景点、体育场馆内可控开放的场所除严格落实自然通风和消毒措施外,须同步落实实名制登记。参与性设施和接触性物品、电子触摸屏等设备表面每天用75%酒精擦拭消毒不少于4次。

(十二)过渡期间餐厅同时用餐人数不超过核定餐位数的70%;严禁聚餐,做到合理分餐,加大餐桌间距;推广公筷公勺,提供一次性餐具、茶具,菜单、小毛巾等须经过有效的消毒处理。所用食材严格按照食品卫生法有关规定操作,严禁提供以野生动物为原料的菜品;外来人员(含供应商)实行非接触配送,建立供应单位送货人员的健康登记制度。

(十三)旅游景区景点住宿实行可控有序开放,严格落实属地防控措施;客房落实一日一消毒制度,科学控制入住人数,过渡期客房出租率不得超过70%

(十四)强化旅游景区景点、体育场馆外部停车场防控和消毒管理,团队和自驾车辆分区停放,车辆隔位停放,引导分散下客入园;内部交通工具尽量减少使用,如需使用,实行隔位就坐,每天至少消毒4次。

四、加强重点安全管理

(十五)开展反复性、体检式自查,对区内长时间停用的重点用电设施设备进行隐患排查,重点对特种体育和游乐设施设备进行性能测试,确保万无一失。

(十六)针对因疫情防控而大量封闭的人行通道和出入口,根据恢复后的客流量,开通足够安全通道。

(十七)加强旅游景区景点、体育场馆施工项目现场管理,有序恢复项目建设,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五、加强防控组织管理

(十八)旅游景区景点、体育场馆成立由企业法人代表或总经理任组长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各部门、各岗位工作职责,建立值班值守制度;开放时间服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统一指挥,经批准或报备后有序有控开放。

(十九)旅游景区景点、体育场馆编制《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一旦发现疫情及时启动;预案须强化联动协调机制、防控责任机制、信息报送机制、疫情监测机制,根据防控工作部署和疫情变化,适时进行动态调整;每天向当地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上报监测情况。

(二十)成立专门消毒小组、督查和保障小组,落实旅游景区景点、体育场馆内所有区域消毒检查和疫情防控物资保障;设立医疗急救点,配备消毒液、医用体温计、药品等物资,确保满足需求;建立健全消毒、检查等台账制度,做到有据可查、有迹可循。

注:旅游景区景点是指纳入旅游监管体系内的A级景区、旅游度假区、乡村旅游区、工业旅游区和旅游风情小镇。其他景区、景点和公园参照执行。

体育场馆是指公共体育场馆和经营性体育场所,学校体育场馆开放办法另行通告。

关于印发苏州市旅游景区景点、体育场馆复工指南的通知(苏防控办〔2020〕2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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