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府信息公开专栏 > 市政府办公室文件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办理市十六届人大四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意见和市政协十四届四次会议提案的通知

苏府办〔2020〕41号

时间: 2020-02-20 16:24 来源: 苏州市人民政府 访问量:

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太仓港口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市十六届人大四次会议和市政协十四届四次会议期间,共收到人大代表建议、批评、意见(以下简称建议)254件,政协提案(以下简称提案)455件,立案438件。其中由市政府系统承办的建议236件、提案403件,占总数的92.6%217日召开的市政府第89次常务会议,对建议提案办理工作进行了专题研究,并由市政府主要领导向各承办单位的主要负责同志进行了交办。为确保圆满完成今年“两会”建议提案的办理工作,现根据市政府常务会议精神,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今年“两会”建议提案办理工作时限

按照相关规定,我市“两会”建议提案的办理工作答复期限统一为三个月,办理工作应于5月底完成。由于近期受新冠肺炎疫情的影响,今年的办理工作延迟至6月底结束。协办件的办理答复期限为两个月,各协办单位应当在4月底,最迟于5月底前将协办意见书面交主办单位,并配合主办单位在规定期限内答复办结。个别确需再延长办理期限的,主办单位应及时向市政府办公室和代表委员说明情况,但最迟不能晚于7月底办结。建议提案办复必须以书面形式答复代表委员并将答复文件上传到“苏州市建议提案信息管理系统”。

二、今年“两会”建议提案办理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承办单位要将建议提案办理工作作为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列入本地、本部门、本单位的重要议事日程,克服新冠肺炎疫情带来的困难,严肃细致、认真负责做好建议提案办理工作。要严格落实“一把手亲自抓、分管负责人直接抓、落实专人具体抓”的工作机制,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都要切实负起责任,做到亲自布置、亲自参与、亲自督促落实、亲自审核把关。对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市政协领导重点督办的建议提案,相关承办单位主要负责人要亲自主持办理工作,并向督办领导汇报办理工作情况。对一些综合性强、涉及面广的建议提案,承办单位要及时向市政府分管领导汇报,由市政府领导出面协调解决;难度更大的,可提请市长办公会议或市政府常务会议集体研究决定。

(二)规范办理程序。各承办单位要不断完善办理工作制度,规范办理程序,抓好“办前”“办中”“办后”等各个环节工作,不断提高办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水平。加强联络沟通,密切与代表委员的联系,充分听取代表委员意见建议,在充分沟通的基础上再进行书面答复。强化协作配合,主办和协办单位之间要精诚合作,切实形成办理工作合力。提高答复质量,按照相关规范严格答复文件的行文格式,答复内容要有针对性,摒弃空话套话。《征求意见表》必须随答复文件寄送代表委员,由代表委员直接反馈给市人大、政协相关工委,杜绝强迫代表委员签署“满意”意见的情况发生。对代表委员反馈表示“不满意”的建议提案,承办单位要重新研究办理,并按规定进行“二次答复”。

(三)加强督查考核。各承办单位要建立内部督查考核机制,将办理工作与评先选优直接挂钩,确保办理工作有序推进,高质量完成今年的办理任务。市政府办公室将进一步加大督查协调力度,5月份将会同市人大常委会代表议案建议工委、市政协提案委开展专项督查,对各承办单位的办理进展情况进行全面检查。第四季度,市政府办公室将组织开展建议提案“回头看”活动,对各承办单位的办理落实情况进行专项检查。12月份对各承办单位建议提案的办理情况和办复质量进行评价,评价结果将列入市级机关部门绩效考核评价体系。

(四)狠抓工作落实。各承办单位要在落实上下功夫,把“办文”答复转到“办事”落实上来,切实解决代表委员所提的问题。凡是能够办到的,要立即去办;凡是能够争取解决的,要积极创造条件加以解决;确因政策原因或客观条件限制短期内不能解决的,也要加以认真研究,明确方向,同时实事求是地向代表委员解释清楚,争取代表委员的理解和支持。

(五)认真做好总结。各承办单位在办理工作完成后,要及时做好全面总结工作。承担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市政协领导重点督办建议提案办理任务的单位,要将重点建议提案的办理和落实情况专题报送市政府办公室。主办5件以上(含5件)或主办、协办累计8件以上(含8件)建议提案的单位,要将建议提案办理工作总结及时报送市政府办公室,同时抄送市人大常委会代表议案建议工委、市政协提案委。

附件:1.市人大代表建议主办答复格式

      2.市政协提案主办答复格式

      3.市人大代表建议协办答复格式

      4.市政协提案协办答复格式

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219

(此件公开发布)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办理市十六届人大四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意见和市政协十四届四次会议提案的通知(苏府办〔2020〕41号)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