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级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太仓港口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关于进一步推进全市基层卫生事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第76次常务会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1月3日
关于进一步推进全市基层卫生事业健康发展的
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健康中国战略和健康苏州建设推进大会精神,进一步提升全市基层卫生服务能力,构建优质高效分级诊疗体系,充分发挥基层卫生服务在健康服务体系中的基础性作用,推进健康苏州建设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改革促进乡村医疗卫生体系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卫生健康系统贯彻落实以基层为重点的新时代党的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若干要求的通知》《江苏省基层卫生条例》《健康苏州“培优强基”三年行动方案》等文件,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落实新时代党的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以基层为重点,以体制机制改革为驱动,加快县域优质医疗卫生资源扩容和均衡布局,推动重心下移、资源下沉,建设布局合理、设施完善、功能完备、服务优质的现代化基层卫生服务体系,不断提升基层卫生服务能力,让人民群众能够就近获得更加公平可及、系统连续的医疗卫生服务,为推动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建设健康中国典范城市提供有力保障。
(二)主要目标。
到2025年,基层卫生服务体系更加均衡合理,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常见病诊疗服务与上级医院纵向同质化水平显著提升,各项公共卫生服务指标全面提升,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质控体系进一步健全,基层诊疗量占比较2023年提升5%,重点人群签约服务率较2023年提升5个百分点,优质服务基层行推荐标准的比例达到65%。
到2030年,基层卫生服务体系进一步健全,基层基本医疗服务能力、公共卫生服务能力、健康管理能力和康复护理能力等明显提升,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动力得到充分激发,逐步夯实“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分级诊疗格局,基层诊疗量占比达到62%以上,重点人群签约率达到90%,优质服务基层行推荐标准比例达到85%。
二、重点任务
(一)优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布局和功能。
1.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规划布局。按照城乡特点和人口规模结构,以落实功能和满足居民需求为目标,结合城市更新、“一刻钟城市生活圈”建设和动迁安置小区环境整治提升工作等,因地制宜开展基层卫生服务机构新建、迁建和改(扩)建,推进家庭医生工作室建设。(责任部门:各县级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以下各项均需各县级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落实,不再重复列出,市卫生健康委、市资源规划局、市住建局)
2.提供优质可及的基本医疗服务。以全科服务为导向,提升基层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鉴别诊断和分诊、转诊服务能力。门诊服务以全科为主,提升中医诊疗水平和急救服务能力,有条件的可以开展适宜外科手术。住院治疗以康复、护理、安宁疗护为主,拓展家庭病床服务。强化社区卫生服务站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服务、巡诊服务和中医药服务等,鼓励开展居家药学服务和中医适宜技术。大力开展“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推进基层特色科室、中医馆(阁)和社区医院建设。(责任部门:市卫生健康委)
3.深化医防融合的公共卫生服务。加强基层公共卫生应急处置能力建设,落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传染病疫情监测报告制度,提升重大传染病社区预警能力和应急医疗救治能力,协同做好社区疫情调查处置。聚焦老年人、儿童、孕产妇、残疾人以及高血压、糖尿病、结核病、肿瘤患者和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等重点人群,坚持医防融合,开展社区综合健康管理。(责任部门:市卫生健康委、市民政局、市残联)
4.强化以人为中心的健康管理服务。以县域医共体为单元,以家庭医生制度为基础,以电子健康档案为依托,以个人居住地和功能社区为着力点,建立以人为中心的全生命周期健康管理模式,提供健康筛查评估、健康指导、健康宣教、疾病预防、就诊指导、心理疏导、随访管理、居家药学服务等分级、连续、全程的健康服务与管理,建设基层慢病防治中心。倡导健康生活方式,指导居民开展慢性病、心理健康等自我健康管理。加强体医融合,推动社区运动促进健康中心建设,开展慢性病运动健康干预。到2030年,居民健康素养水平达到45%。(责任部门:市卫生健康委、市体育局)
5.做优重点人群的康复护理服务。发展门诊、住院、居家相结合的基层康复服务。为有康复需求的老年人、儿童、残疾人、肢体功能障碍人群、上级医院下转患者等,提供功能评定、康复治疗和护理、转诊等服务。对符合条件的行动不便、失能失智老年人和残疾人等,提供家庭病床出诊、居家康复护理和巡诊服务。优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机构、社区托养机构签约服务。开展居家和医疗、养老机构相衔接的安宁疗护服务。(责任部门:市卫生健康委、市民政局、市残联)
(二)推进分级诊疗落地落实。
6.推进优质医疗资源下沉。落实城市医院支援县级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各项措施。加强县域医共体内各级医疗机构之间的分工协作,加大上级医院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专科建设、人才队伍培养、技术提升等方面的支撑力度。通过对口支援、科室共建、人才下沉、多点执业等多种途径,推动县域医共体上级医院专家下沉基层,鼓励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设立专家工作室(联合病房)。严格落实执业医师晋升副高级技术职称前在县级以下或对口支援医疗卫生机构累计服务满一年的要求。县域医共体牵头医院人员派驻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覆盖率达到100%。(责任部门:市卫生健康委、市人社局)
7.优化药品配备供应。坚持基本药物主导地位,合理配备基本药物,保障临床用药需求,在达到省规定比例基础上各地不得层层加码。扩展药物配备范围,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二、三级医院用药目录衔接,实现县域医共体内医疗机构常见病用药目录一致。强化互联网医疗平台功能,为保障基层用药提供补充渠道。(责任部门:市卫生健康委、市医保局)
8.合理配置医疗设备。按照提升基层卫生服务能力的要求,加强基层检查检验设备配置,提供心电、影像、检验、超声、肺功能等服务,鼓励有条件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配备CT、血气分析仪、呼吸机、电子胃肠镜、骨密度仪等医疗设备。(责任部门:市卫生健康委、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
9.推进基本医疗服务同质化。加快基层康复中心、护理中心建设,推进康复、护理服务同质化。以高血压、糖尿病等常见病为切入点,开展基层诊疗服务与上级医院纵向同质化试点。允许有条件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实施备案管理的基础上,按照国家和省《限制类技术临床应用管理规范》等相关文件要求,开展限制类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到2030年,建成100个社区护理中心、100个社区康复中心。(责任部门:市卫生健康委、市科技局、市医保局)
10.加强部门政策联动。基本医保基金增量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倾斜,对合理控费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保基金实行结余留用。优化参保人员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上级医院就诊的医保报销比例设置,引导居民就诊下沉。完善基层卫生服务价格目录,合理确定适宜项目价格并纳入医保支付。建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优先调整基层卫生服务项目价格,调价额度向社区倾斜。设立健康管理、运动促进健康、安宁疗护等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合理体现基层医疗卫生人员技术劳务价值。(责任部门:市医保局、市发改委、市卫生健康委)
(三)做实家庭医生签约服务。
11.拓宽签约对象,突出重点人群。推进以家庭为单位签订服务协议,在优先做好重点人群签约服务的基础上,将重点人群及其家庭整体作为签约对象,兼顾家庭每位成员的健康需求。推进养老机构、企事业单位、产业园区、商务楼宇、校园、党政机关等功能社区人群的签约服务,稳步扩大签约服务覆盖面。落实重点人群应签尽签和分类分级管理,将老年人、孕产妇、儿童、残疾人、计生特殊家庭、困难群众、大病人群、异地就医人群以及高血压、糖尿病、结核病和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等作为签约服务重点人群,优先签约、优先服务。(责任部门:市卫生健康委、市民政局、市残联)
12.拓展服务内涵,推进家庭病床服务。丰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内容,在全科服务基础上,结合居民需求,开展公共卫生、康复、护理、安宁疗护、儿科、口腔、中医、家庭病床等适宜服务。利用信息化手段,对签约居民开展健康评估,制定个性化健康管理方案,做好分类管理,开展健康指导与干预,定期评估干预效果,健康评估原则上一年至少开展一次,特殊情况可增加评估频次,及时发现影响签约对象身心健康的风险因素,及早干预,及时诊治。加快“互联网+签约服务”平台建设,为签约居民提供互联网诊疗咨询和健康管理服务。对符合条件的行动不便、失能失智老年人和残疾人等,提供家庭病床巡诊、上门服务等,并逐步从家庭延伸至养老机构。在确保医疗安全的前提下,不断拓展居家医疗、护理、远程健康监测管理等服务内容,提高居民居家健康管理能力。(责任部门:市卫生健康委、市民政局、市数据局、市医保局)
13.赋予家庭医生优先权。在二级及以上医院推行非急诊预约服务制度,鼓励非急诊患者通过基层预约进行转诊就诊。统筹区域优质医疗卫生资源,二、三级医院应将至少50%的专家门诊(包括但不限于专家门诊、特需门诊、多学科综合门诊等)号源在正常对外放号的基础上提前五天向全市家庭医生开放。在医院门诊设立服务专窗,安排经家庭医生转诊至上级医院的签约居民优先就诊、优先检验检查、优先住院。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上级医院之间的双向转诊,并加强管理和考核,鼓励二、三级医院向基层转诊。(责任部门:市卫生健康委)
14.做实网格化服务。深入推进家庭医生团队融入网格,依托村(居)民委员会公共卫生委员会,积极建立常态长效“网格发现、家医报到、识别干预、及时转诊”的健康管理工作机制。支持“双向进入”,鼓励家庭医生加入社区网格,公共卫生专干或社区网格员进入家庭医生团队;支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村(社区)、机关企事业等功能社区设置家庭医生工作室,定期开展随访、宣教,动态掌握各类人群健康状况,以网格化服务模式持续深化医防融合,实现“早发现、早识别、早干预、早转诊”。到2030年,未设置医务室的大中型规上工业企业家庭医生工作室设置比例力争达到全覆盖。(责任部门:市卫生健康委、市医保局、市工信局)
15.完善签约服务激励机制。建立签约服务费结构优化和动态调整机制,增加医保和财政支付比例,落实70%以上的签约服务费用于家庭医生团队激励,不计入绩效工资总额。建设分级质控体系,以有效签约、有效服务、有效控费为重点,加强签约服务的质量控制和签约居民的满意度测评双重评价机制,评价结果与签约服务费结付挂钩。支持弹性化签约服务协议,服务协议有效期可为1~3年,鼓励已续签1次以上的居民签订2~3年有效期的服务协议,逐步建立灵活、稳定、信任的签约服务关系。居民对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满意度保持在95%以上。(责任部门:市卫生健康委、市人社局、市医保局)
(四)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智慧化水平。
16.建设基层卫生服务综合管理平台。围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管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管理、基本医疗管理、机构运营管理等搭建基层卫生服务综合管理平台,加强基层卫生服务绩效考核、质量控制、动态监测及业务评价。(责任部门:市卫生健康委、市数据局)
17.推动数据互联互通。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逐步实现家庭医生签约重点人群精准推送和主动提示。依托市医疗健康大数据中心,加快基层卫生治理智慧化,以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和电子病历系统建设完善为重点,推动公立医院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之间互联互通、数据共享和业务协同。推动体质监测、健康检查和健康养老数据共享,推进居民健康管理工作。(责任部门:市卫生健康委、市民政局、市数据局、市医保局、市体育局)
18.鼓励应用新技术。推动人工智能诊断、质控、随访、科普等辅助技术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应用。推进智能康复护理、健康自测等设备和技术应用。鼓励县域医共体内利用无人机等提供药物、检验样本和消毒物品配送等服务。(责任部门:市卫生健康委、市数据局、市科技局)
19.完善医保移动支付功能。在家庭医生工作室全部开通医保实时结付功能。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通医保移动支付功能,配备相应结付设备,为家庭医生上门服务提供便利。(责任部门:市医保局、市卫生健康委)
20.推进区域中心建设。依托信息技术支撑,整合优化县域医共体的资源布局,加强区域医学影像中心、心电中心、检验中心、审方中心、智慧急救、远程会诊、药物配送、消毒供应等中心建设,提升基层疾病诊断、合理用药等水平。(责任部门:市卫生健康委、市数据局)
(五)建强基层医疗卫生人才队伍。
21.完善人才培养机制。逐步扩大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培养规模,完善协议服务政策。落实医学专业高等学校毕业生免试申请乡村医生执业注册政策。引导符合条件的乡村医生参加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依法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积极组织执业(助理)医师参加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建立完善以全科医生为主的基层卫生骨干人才遴选机制,根据需要合理确定基层卫生骨干人才比例。到2030年,每万常住人口全科医生数达到6人。(责任部门:市卫生健康委、市人社局)
22.拓展引才用才渠道。以县级为单位每3年左右动态调整一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编制总量,探索实施县域内编制和人员统筹使用机制。招聘基层医疗卫生人员,在符合执业准入要求的前提下,可以放宽报名条件、降低开考比例,对招聘人员确有困难的岗位可以不设开考比例。招聘全科、妇产、儿科、中医、影像、康复、公共卫生、精神卫生等紧缺专业的,可以简化招聘程序。(责任部门:市委编办、市人社局、市卫生健康委)
23.加强人才继续教育。建立基层医疗卫生人员定期岗位培训制度,加强实训基地建设,普及推广卫生适宜技术,加强全科、公共卫生和中医药服务能力培训。根据需要组织基层医疗卫生人员到二级以上医院跟班学习,支持基层医疗卫生人员参加进修、培训和学术交流,原则上社区医生每五年须到上级医院进修或多点执业3~6个月。建立公共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和医疗机构临床医生交叉培训制度,鼓励县(市、区)疾控机构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紧密协作,采取疾控专业人员驻点等形式建立医防联合体,加强医防协同。(责任部门:市卫生健康委)
24.落实岗位管理和职称晋升政策。本科及以上学历、经全科专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并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可直接参加中级职称考试;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按照规定设置特设岗位引进紧缺型专业技术人才,以及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连续工作满十五年或者累计工作满二十五年且仍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以定向聘用至相应岗位,不受单位岗位结构比例限制。(责任部门:市人社局、市卫生健康委)
25.完善收入和待遇保障机制。统筹平衡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当地县级公立医院绩效工资水平的关系,允许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突破现行事业单位工资调控水平,允许医疗服务收入扣除成本并按照规定提取各项基金后主要用于人员奖励,合理核定并动态调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工资总量水平,核增绩效工资总量不计入当年绩效工资总量核定基数。(责任部门:市人社局、市卫生健康委)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将基层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作为落实健康中国战略、建设健康中国典范城市的重要内容来抓。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领导班子成员均要确定一个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作为联系点,指导解决人事编制、设施设备、基本建设、薪酬分配等关键问题,以点带面促进本地基层卫生健康工作高质量发展。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每年至少一次向同级党委政府汇报基层卫生健康工作进展和存在的突出问题及对策建议。建立多部门参与的工作推进机制,形成支持基层卫生健康体系建设的工作合力。(责任部门:各相关部门)
(二)加大投入保障。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强化各县(市、区)财政支出保障责任。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县(市、区)财政支出向基层卫生服务机构倾斜。发挥财政资金、医保基金支付的引导作用,保障公立基层卫生服务机构公益性运行。完善政府主导、全社会参与的基层卫生多元化投入机制。(责任部门:市财政局、市医保局、市卫生健康委)
(三)健全监测评价。建立基层卫生服务监测评价机制,依托信息化建设实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监测评价定量指标客观采集。强化评价结果应用,评价结果供相关部门在制定财政补助、医保基金支付、薪酬水平等政策,以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负责人聘任等参考。完善公立医院激励机制,引导二、三级医院支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升诊疗服务能力。(责任部门:市卫生健康委、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医保局)
(四)营造良好氛围。加大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宣传引导力度,加强对分级诊疗理念、社区特色服务项目和适宜技术宣传,增加居民对基层卫生服务的认同感。加大对基层医疗卫生人员中先进事迹的宣传力度,在全社会形成尊重基层医疗卫生人员、关心基层卫生健康工作的良好氛围。(责任部门:市委宣传部、市卫生健康委)
(五)鼓励多方参与。推进居(村)委公共卫生委员会建设。完善街镇(村居)、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常态化联动机制。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共同参与社区健康治理。鼓励和支持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通过依法举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捐赠、资助等方式,参与基层卫生事业。(责任部门: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红十字会、市慈善总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