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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省财政厅关于修订江苏省2023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

时间: 2022-11-24 10:13 来源: 苏州市财政局 访问量:

市级各预算单位,各县级市(区)财政局,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

    现将省财政厅《关于修订江苏省2023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苏财购〔2022〕92号)转发给你们,根据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进一步明确如下要求,请遵照执行。

    一、关于集中采购项目的委托

    全市各级采购人采购集中采购目录(见附件)内、50万元以上的货物和服务项目,应依法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

    采购项目同时包含集中采购目录内和目录外品目,且金额达到50万元以上的,采购人应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

    二、关于框架协议采购

    在集中采购目录范围内,服务器等13个品目实行框架协议采购,全省联动;审计服务实行框架协议采购,全市联动;印刷服务实行框架协议采购,市区联动;会议服务,出租车客运服务,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等3个品目市级执行现行定点采购协议,具体内容及要求如下所示:

序号

品目

编码

说明

备注

1

服务器

A02010104

小额零星采购实行框架协议采购,全省联动

2

台式计算机

A02010105

3

便携式计算机

A02010108

4

信息安全设备

A02010300

限防火墙、入侵检测设备、入侵防御设备、安全审计设备

5

多功能一体机

A02020400

6

打印机

A02021000

7

扫描仪

A02021118

8

乘用车

A02030500

9

多用途货车

A02030603

限皮卡车

10

空调机

A02061804

11

家具

A05010000

12

财产保险服务

C18040102

限机动车保险服务

13

车辆加油、添加燃料服务

C23120302

限乘用车等车辆的加油等服务

14

审计服务

C23030000

小额零星采购实行框架协议采购,全市联动1

15

印刷服务

C23090100

小额零星采购实行框架协议采购,市区联动2

16

会议服务

C22010100

市级执行现行定点采购协议3

17

出租车客运服务

C15030300

18

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

C23120301

  注1:审计服务实行框架协议采购,全市联动(含市级,6区4市),由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牵头组织实施。 

    注2:印刷服务实行框架协议采购,市区联动(含市级,6区),由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牵头组织实施。4个县级市自主组织实施当地印刷服务框架协议。 

    注3:会议服务,出租车客运服务,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市级执行《框架协议管理办法》施行前订立的定点采购协议。未订立定点采购协议或已届满的地区,涉及车辆的,当地应征求各级机关事务管理部门意见后,组织实施框架协议采购。

    三、其他事项

    (一)本通知所称“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如无特殊说明,金额均指预算金额。

    (二)本通知所称“小额零星采购”指采购人需要多频次采购且单笔采购金额未达到分散采购限额标准的采购行为。

    (三)除全省联动品目外,全市各级采购人通过苏州市网上商城“框架协议模块”确定框架协议第二阶段成交供应商。集中采购目录外实行框架协议采购的,第二阶段电子系统由采购人确定。

    (四)2023年实行的框架协议采购,有效期原则上不超过一年。

    (五)本通知由市财政局负责解释,如因政策调整需要修改、完善的,将另行通知。各单位在执行过程中如有疑问,请与苏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处联系,联系电话68616620、68616651。


    附件:关于修订江苏省2023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苏财购〔2022〕92号)


苏州市财政局

2022年11月4日


附件

关于修订江苏省2023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苏财购〔2022〕92号)


省各部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各设区市、县(市)财政局:
    根据财政部近期印发的《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财库〔2022〕31号),我厅对《江苏省2023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苏财购〔2022〕65号)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目录印发给你们,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关于印发江苏省2023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苏财购〔2022〕65号)同时废止。

    附件:江苏省2023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


江苏省财政厅 
2022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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