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级市和吴江区、吴中区、相城区人民政府,苏州高新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市农业农村局《关于报请批复苏州市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2021~2025年)的请示》(苏市农田〔2022〕21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苏州市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2021~2025年)》(以下简称《规划》),由市农业农村局印发各地各有关部门并认真组织实施。
二、《规划》实施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把提升粮食综合生产能力作为首要目标,把建设“吨粮田”作为核心标准,深入实施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坚持新增建设和改造提升并重、建设数量和建成质量并重、工程建设和建后管护并重、产能提升和绿色发展相协调。通过提升基础设施、推广优良品种、运用现代农业科技,努力增加耕作面积、提高粮食产能、改善农田生态和提升粮食品质。“十四五”期间,全市建设高标准农田40.34万亩,其中新增建设9.97万亩,改造提升30.37万亩。接下来,以国土“三调”成果为依据,摸清高标准农田、耕地利用状况,充分挖掘高标准农田建设后备资源,据实增加新建项目,力争永久基本农田、长稳耕地等现状耕地中能够建设高标准农田的地块达到能建尽建,努力建成旱涝保收、稳产高产的“吨粮田”。
三、各地各部门要把高标准农田建设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强化建设进度和质量管理,提升建设成效。市、县两级要不断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及时落实地方财政支出责任。要贯彻落实调整土地出让收入优先支持乡村振兴的政策意见,加大土地出让收入重点用于高标准农田建设的力度。
四、要加强高标准农田建后管护和保护利用,强化高标准农田建设产能目标监测与评价,及时将建成的高标准农田划为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或永久基本农田。强化耕地用途管制,严格耕地占用审批,坚决遏制“非农化”、防止“非粮化”。经依法批准占用高标准农田的,要及时补充,确保高标准农田数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
五、市农业农村局要全面履行好农田建设集中统一管理职责,实行统一规划布局、统一建设标准、统一组织实施、统一验收考核、统一上图入库,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相关规划的衔接,督促各地落实《规划》目标任务,开展跟踪分析和考核评估。市各有关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加强支持配合,形成建设合力。《规划》实施过程中的重大问题及时向市政府报告。
六、各地要根据《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加快推进县级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编制,在满足国土空间、生态保护、水资源利用等管控要求的基础上,将建设任务分解到镇村,落实到地块,明确时序安排,形成规划项目布局图和项目库,为年度项目和投资及时落地提前做好准备。县级《规划》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发布实施。
此复。
苏州市人民政府
2022年11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