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
2026年中秋国庆临近,为营造和谐有序的旅游消费环境,积极维护市场价格秩序,切实保障消费者合法价格权益,现就有关事项提醒告诫如下:
一、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景区门票及景区内交通服务价格,车站、码头、旅游景点等停车收费标准,各经营单位必须严格按照规定执行,不得擅自提价或变相提高收费标准。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的商品和服务价格,各经营单位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法律法规,切实加强价格自律,规范自身价格行为,共同维护市场价格稳定。
二、各酒店、宾馆及住宿行业经营者应遵循公平、合法、诚实信用的定价原则,合理制定客房价格,不随意、任性大幅提高价格水平,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扰乱市场价格秩序;严格执行明码标价规定,在线上预订平台、线下前台醒目位置公示房型、价格、入住退房规则、退改政策及附加服务收费;对于已确定价格或在第三方(电商)平台等渠道预订房间订单生效的情况下,应当依法履行价格承诺,不得单方面毁约,或者擅自提高价格。
三、餐饮、文化娱乐等行业经营者提供服务时应当标示服务的项目、内容和价格或者计价方法,不得采取虚假打折、模糊标价等手段误导、欺诈消费者,严禁事后收取未标明的费用。规范节日特色商品销售,月饼生产经营者应严格执行食品包装强制性标准,不得以礼盒形式将月饼与其他产品混合销售,坚决抵制不合理高价盒装月饼;大闸蟹经营者应依法诚信经营,不得有以次充好、“缺斤短两”、价格欺诈、虚假宣传等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违法行为。
四、行业协会、商会等单位要充分发挥作用,加强行业自律,积极引导企业合法经营,不得组织经营者串通涨价,共同维护好市场价格秩序。
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有价格欺诈行为的,最高可处50万元罚款;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没收违法所得,最高可处200万元罚款;对推动商品和服务价格过快、过高上涨,情节较重的最高可处300万元罚款。
全市相关经营者应严格对照上述要求,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切实规范自身价格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大对节日市场巡查检查力度,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欢迎广大消费者和社会各界对经营者价格行为进行监督,若发现相关价格违法行为,请保存好相关证据,并及时拨打12345或12315热线进行投诉举报。
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9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