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简述
档案材料的收集、鉴别和归档
二、事项类别
公共服务事项编码:322014274000
三、实施主体
人才服务机构
四、实施依据
1.《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条例》(第二章,第三章,第五章)
2.《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规定》(中组发〔2009〕12号)(第一章,第二章,第三章)
3.《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90号)(第三条)
4.《关于简化优化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的通知》(人社厅发〔2016〕75号)(第五条)
5.《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规定》(人社部发〔2021〕112号)(第七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
五、服务对象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在苏州市公共人才服务机构保管的人员
六、服务范围
实行属地管理,流动人员人事档案保管在苏州市人才服务中心的服务对象由苏州市人才服务中心负责受理。
七、办件类型
即办件
八、办理时限
当场办结
九、办理条件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在苏州市公共人才服务机构保管,人事档案归档材料应符合《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规定》(中组发〔2009〕12号)的要求:
1.归档材料应为办理完毕的正式材料。材料内容应完整齐全、规范真实、文字清楚、对象明确,并有承办单位或个人署名及形成材料的日期。归档材料规定由单位审查盖章的,应有单位盖章。
2.归档材料应当为原件,特殊情况需用复印件存档的,必须注明复制时间,并加盖材料制作单位公章或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公章。
十、申请材料
本人身份证
十一、办理机构及地点
苏州市人才服务中心:苏州市干将西路288号1楼4-5号窗口
十二、工作时间
苏州市人才服务中心: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节假日除外)
十三、办理途径
现场办理
十四、收费标准
不收费
十五、咨询查询途径
苏州市人才服务中心档案管理科:电话0512-65223106
十六、监督投诉渠道
综合管理科:0512-65221079
十七、办理结果及结果反馈形式
现场办理:工作人员收到办事人员申请归档的材料后,当场办结。
十八、申请表格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