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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项目内容 |
面向对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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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职登记服务 |
为高校毕业生办理求职登记,将毕业生基本信息、求职需求、就失业状况等录入江苏省公共就业业务信息系统。 |
高校毕业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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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职招聘服务 |
开展各类公共就业服务活动,举办线上线下招聘会,如“大中城市联合招聘高校毕业生专场活动”“百日千万专项招聘”“金秋招聘月”等,多渠道为高校毕业生搭建就业平台,提供岗位发布、岗位对接等服务。 |
高校毕业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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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指导服务 |
根据离校未就业毕业生个人情况、就业经历、求职需求等,为毕业生提供职业指导服务。 |
高校毕业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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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失业登记服务 |
为高校毕业生办理就业失业登记手续。各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主动为登记失业的高校毕业生提供职业指导、政策咨询、岗位推荐、职业技能培训、创业扶持等有针对性的就业服务。 |
高校毕业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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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 |
为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积极提供档案转递接收、存档信息查询、相关证明开具、政审考察服务等档案公共服务。 |
高校毕业生等青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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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培训服务 |
为高校毕业生提供职业技能培训信息,毕业学年高校毕业生可在各县级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免费参加政府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 |
毕业学年(指毕业前一年9月1日起的12个月内)高校毕业生(含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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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见习服务 |
组织有意愿的人员到见习单位参加见习,见习时间一般为3-6个月。见习期间,就业见习学员按照每人每月不低于当年城镇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享受就业见习基地给予的生活补贴。各地就业见习工作管理部门或各就业见习基地为见习学员购买综合性商业保险。 |
毕业后2年内未就业的、离毕业时间不足6个月(毕业当年1月1日至6月30日)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学生、技工院校毕业年度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技师班毕业生,以及16-25周岁登记失业青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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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援助服务 |
为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提供“一对一”个性化就业帮扶,定期组织“就业援助月”等援助活动,帮助困难毕业生尽快实现就业。 |
就业困难毕业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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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性岗位安置 |
对符合条件的困难高校毕业生,进行公益性岗位兜底安置。 |
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的高校毕业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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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指导服务 |
为有创业意愿的高校(含技师学院)毕业生提供免费的创业指导服务,包括信息咨询、政策解读、项目分析、问题解答、开业指导等服务。 |
创办实体或有创业意愿的高校毕业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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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培训服务 |
为有创业意愿和培训需求的高校毕业生,组织开展创业培训,帮助提高创业意识,增强创业能力。 |
高校毕业生(含在苏就读毕业前2年的在校大学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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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孵化园入驻 |
为入驻创业孵化园的创业者提供项目指导、场地设施服务、创业政策推介、法律援助、专业资源对接等综合服务助力创业项目落地稳步成长,降低创业成本,解决技术、市场、资金等难题,提高创业成功率。 |
创办实体或有创业意愿的高校毕业生,且符合创业孵化园的入驻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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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富民创业担保贷款 |
在苏州创业并经工商登记注册,满足人员类型条件,可享受最高50万元的个人富民创业担保贷款,贷款期限不超过3年,贷款累计次数不超过3次。 |
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取得硕士以上学位人员、技职校毕业生、在苏高校大学生等政策对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