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工作动态

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群体专项培训行动方案

时间: 2025-11-13 10:28 来源: 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访问量:

根据《江苏省就业促进和劳动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开展大规模职业技能提升培训的行动方案(2025—2027年)〉的通知》(苏就劳发〔2025〕1号)有关要求,制定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群体专项培训行动方案。

一、培训对象

高校毕业生(含普通高校、高职院校毕业生,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技师班毕业生,下同)、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16—24周岁登记失业青年等群体(以下简称青年)。

二、实施主体

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工会、共青团等部门(单位)牵头协调有关部门、行业、企业、院校、社会团体和职业技能培训、评价机构共同实施。

三、推进举措

(一)摸清培训需求。广泛采集就业岗位、培训需求等信息,明确就业方向和岗位、培训内容和课时等,梳理汇总形成培训项目清单,并及时推送给相关龙头企业、链主企业、院校和培训机构等,采取企业自主培训、政府补贴性培训和市场化培训等方式,2025年至2027年,面向青年开展职业技能培训50万人次以上。

(二)确定培训内容。突出以需定培、按需施训,参考国家职业标准、行业企业评价规范、专项职业能力考核规范等,设定培训内容和课程体系,分类实施就业技能培训、创业培训、岗位技能培训、见习培训等,形成适应青年需要、能快速实现就业的“短平快”“微技能”式培训项目和急需紧缺专业、微专业。

(三)明确培训项目。以县(市、区)为基本单元,每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牵头开展就业技能培训或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项目不少于1个、教育部门牵头开展现代学徒制培训项目不少于1个、工会牵头开展“关爱•圆梦行动”项目不少于1个、团委在人社部门支持下牵头开展“项目化”培训项目不少于1个。鼓励高校、技师学院每年按需组织开展创业培训项目。

(四)组织实施培训。指导青年通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工会、团委、院校等部门(单位)的门户网站、“就在江苏”“江苏工匠课堂”“苏青U+”等线上服务平台、就业公共服务机构了解培训项目、报名渠道、补贴政策等信息,接受正规有效的职业技能培训。鼓励开发适合青年的电子商务师、工业机器人系统操作员、无人机测绘操控员、人工智能训练师等数字经济职业(工种)培训项目,开展“产教评”“订单式”“定岗式”和工学一体化培训。培训机构要按照培训计划、培训方案,配备相应的师资力量、设施设备和课程资源,严格教学管理和日常考勤,为参训青年建立“一对一”成长档案,提升培训质量。

(五)规范开展评价。培训结束后,培训机构对考核合格人员发放培训合格证书,引导学员自主参加相关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持续推进技能人才评价技术资源快速响应,鼓励高校承接国家职业标准、省级行业评价规范等开发任务。鼓励实施在线技能培训、评价。创业意识培训和考核工作实行“五统一”,即统一标准、统一教材、统一题库、统一考核方式、统一发证。参加创业培训项目并取得合格证书的,按规定给予创业培训补贴。参加就业技能培训并取得符合规定证书的,按规定给予就业技能培训补贴。通过初次职业技能评价并取得符合规定证书的,按规定给予职业技能评价补贴。

(六)做好就业服务。面向有需求的参训青年,培训前推送岗位,依托“就在江苏”智慧就业服务平台等筛选市场需求强、就业前景好的岗位和技能要求,及时推送岗位信息、技能需求和培训资源。培训中匹配岗位,动态跟踪用人单位对岗位技能的需求,精准安排培训内容和培训形式,实现“培训+就业”无缝对接。培训后推荐上岗,根据培训情况和青年就业意愿,匹配适合的就业岗位,搭建青年和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渠道,帮助青年“快就业、就好业”。

四、工作要求

强化组织领导,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工会、共青团等部门(单位)结合各自职能,认真做好青年专项培训工作政策宣传解读、组织发动,加强青年培训资源供给和业务指导,及时掌握培训工作进展情况,开展培训质量和补贴性资金使用质效监管,合力推动专项培训行动落地落实。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