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简述
符合条件人员在苏州且为江苏省内首次领取营业执照或办理其他法定注册登记手续,取得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登记证书,作为实际用人单位吸纳其他劳动者就业并依法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1年及以上,申请补贴时登记注册时间须在3年以内的申请创业带动就业补贴。补贴标准:每带动1名其他劳动者补贴3000元,最高不超过3万元。
二、事项类别
公共服务事项编码:322014022000
三、实施主体
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四、实施依据
1.《国务院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7〕28号),三、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九)加大政策支持。
2.《省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17〕131号),三、大力推进全民创业,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九)加大政策支持力度。
3.《江苏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苏财规〔2025〕2号),十五、创业补贴(二)创业带动就业补贴。
4.《市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苏府〔2017〕158号),三、鼓励创业带动就业(十五)加大政策支持力度。
5.《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苏州市创业引导性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苏府办〔2018〕144号),第二章创业资金使用第六条创业对象扶持补贴。
6.《关于明确苏州市创业补贴有关规定的通知》(苏人保就〔2025〕10号)全文。
五、服务对象
高校毕业生(在校及毕业2年内)、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农民、登记失业人员和就业困难人员创办的经营主体
六、服务范围
实行属地管理,自办实体注册地所在区划申请办理
七、办件类型
承诺件
八、办理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办结
九、办理条件
高校毕业生(在校及毕业2年内)、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农民、登记失业人员和就业困难人员创办的经营主体(含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在苏州且为江苏省内首次领取营业执照或办理其他法定注册登记手续,取得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登记证书,作为实际用人单位吸纳其他劳动者就业并依法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1年及以上,申请补贴时登记注册时间须在3年以内。
十、申请材料
1.《苏州市创业带动就业补贴申请表》
2.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注册登记证书
3.户口簿、农村宅基地证或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等(农民)
4.毕业证书(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
5.复员证、转业证、退伍证等(复员转业退役军人)
6.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留学回国人员及港、澳、台毕业生)
7.在校证明及学生医保证明(高校在校生)
十一、办理机构及地点
张家港市人力资源管理服务中心 :张家港市杨舍镇华昌路3号;
常熟市人力资源培训指导中心:常熟市珠江路222号;
太仓市人力资源管理服务中心:太仓市十八港路29号;
昆山市人力资源管理服务中心:昆山市前进西路1801号;
吴江区公共创业服务中心:吴江区开平路300号;
吴中区人力资源管理服务中心:吴中区越溪塔韵路178号;
相城区人力资源管理服务中心:相城区阳澄湖东路8号;
姑苏区人力资源管理服务中心:姑苏区解放东路117号;
工业园区就业管理服务中心(园区创业指导中心):园区苏州大道东123号;
高新区(虎丘区)人力资源开发管理中心:高新区狮山路22号;
十二、工作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节假日除外)
十三、办理途径
现场办理、线上办理(江苏人社网办大厅)
十四、收费标准
不收费
十五、咨询查询途径
张家港市:58172691;
常熟市:52710355;
太仓市:53571040;
昆山市:57509351;
吴江区:63950626;
吴中区:68563802;
相城区:67591901;
姑苏区:68723210;
工业园区:66605892;
高新区:68083038;
12333。
十三、监督投诉渠道
12333
十四、办理结果及结果反馈形式
资金发放
十五、申请表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