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住建局,苏州工业园区国土房产局、苏州高新区房产管理局,各物业管理企业:
现将《苏州市市区商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指导意见(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情况请及时反馈我局维修资金监管处。
二○一一年四月十二日
苏州市市区商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指导意见(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