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级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管委会:
为全面贯彻《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苏府〔2017〕144号)等文件精神,现就优化小型(临时)建设工程备案管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落实各方责任
小型(临时)建设工程建设业主作为小型(临时)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应按要求完成小型(临时)建设工程登记备案手续。各乡镇(街道)政府要严格落实属地监督管理职责,建立完善网格化监管体系、落实网格监管员,强化综合监管职责,健全安全生产巡查制度,做到辖区内小型(临时)建设工程应备尽备、应管尽管。
二、优化备案内容
小型(临时)建设工程开工前,建设业主应如实填写《小型(临时)建设工程安全施工备案表》(详见附件),并按要求准备相关材料,主动向工程所在地乡镇(街道)政府履行备案手续。
三、加大巡查力度
各乡镇(街道)政府应加大宣传工作力度,提升辖区内群众对于小型(临时)建设工程备案手续、内容等的知晓度。同时,要采取日常检查、定期巡查相结合的方式开展日常安全巡查工作,及时发现和制止辖区内各类违法建设或违规施工行为,保持小型(临时)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平稳受控。
苏州市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9月14日
